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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0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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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2024-11-22 19:17
回购计划 - 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3][9][11] - 回购价格不超过47.48元/股[3][8][11][17] - 按4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约842460股,占总股本约0.17%[3][11][17] - 按8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约1684920股,占总股本约0.33%[3][11][17] - 自有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30%,专项贷款资金占70%[9] - 光大银行将提供5600万元专项贷款,借款期限1年[9]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3][12] - 本次回购方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3][26] -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在36个月内完成转让,未转让部分将依法注销[2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自审议通过至事项办理完毕[23][24][25] -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价格、资金、授出、变更或终止等不确定性风险[28] 股权结构 - 回购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5,920,656股,占比99.79%;限售条件流通股1,081,725股,占比0.21%[18] - 若按4000万元回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从99.79%降至99.62%,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从0.21%升至0.38%[17] - 若按8000万元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占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3%[17] - 回购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4,235,736股,占比99.45%;限售条件流通股2,766,645股,占比0.55%[18]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9,155,906,500.61元、净资产5,560,760,899.19元、流动资产7,088,278,527.49元,货币资金为5,482,204,651.55元[19] - 若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全部使用,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0.87%、1.44%、1.13%[19] 高管增持 -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陈奇女士自2024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20][21] -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奇女士增持公司股份1,437,300股,占总股本比例0.28%,成交金额37,428,147.00元[21]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11-19 18:37
| 证券代码:002557 |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 公告编号:2024-07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5 |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5,323,643 42.47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6,732,816 7.25 3 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14,154,458 2.79 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9,600,000 1.89 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966,469 1.77 6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7,200,100 1.42 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保险产品 6,835,292 1.35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8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五组合 | 5,413,101 | 1.07 | | ...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2024-11-14 20:33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公 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48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42,460股—1,684,9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0.17%—0.3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20:33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 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奇 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 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 ...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20:33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洽洽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份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能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关于《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1 20:23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1)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 ...
洽洽食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报告
2024-11-11 20:23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证券代码:002557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债券代码:12813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 目 录 | | --- |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5 | | 三、基本假设 6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7 | | (二)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 | 的说明 8 | |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8 | |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9 | |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0 | | (六)结论性意见 10 | |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2 | 一、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本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洽洽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2024 | | --- | --- | --- ...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11-11 20:23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11-11 20:21
| 证券代码:002557 |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 公告编号:2024-07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5 |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18.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50,700.2381 万股的 0.82%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19.97 元/份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
洽洽食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1 20:2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 食品"或"公司")委托, 指派陈杨律师、梁翔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全部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