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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002802) -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06-23 16:00
股东股份情况 - 股东项洪伟本次解除质押650万股[2] - 项洪伟持股41604757股,比例22.82%[2]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持股15.62%,占总股本3.57%[2] 质押情况 - 质押起始2024年9月3日,解除2025年6月20日[2] - 项洪伟质押后质押股份为0,比例0%[2]
洪汇新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6)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
洪汇新材: 公司章程(2025-06)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Wuxi Honghui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0日 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30199万元 注册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2][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2]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3] - 兼营塑料制品研发销售 化工产品贸易以及进出口业务 [3] - 经营宗旨为"顾客至尊、质量至上、技术至精、管理至严" [3] 公司治理结构 - 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治理架构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6][12]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41]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 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 [138][139] - 党组织纳入公司治理结构 参与重大决策 [100][10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33] - 控股股东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 [41][4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 [87]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4] 重大事项决策 - 对外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 [46] - 资产交易金额超总资产50%或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 [47] - 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事项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2] - 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 [137] 股份管理 - 股份总数18,230199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20] - 董事高管持股需遵守上市后1年禁售期 每年转让不超过25% [29] - 允许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6种情况 [24] - 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28]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 [42] - 独立董事需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 [1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披露和审计工作 [140] - 公司建立违规追责机制 对离职董事延续三年追责期 [111]
洪汇新材: 对外担保制度(2025-06)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3
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事项,且需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1] - 担保管理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审批,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2][4]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可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控股子公司等关联单位,且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6] - 禁止为财务状况恶化、存在重大诉讼、资不抵债、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对象提供担保[7][9][10] - 董事会需审查被担保方营业执照、财务报告、反担保条件等资料,评估其经营及资信状况[6][8] 担保审批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10] - 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1]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分类预计年度额度,经股东会审议后授权管理层执行[4][5] 担保合同与管理要求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担保范围、期限等要素,且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签署[11][12] - 财务部负责担保手续办理、被担保方跟踪检查及反担保追偿,定期向董事会汇报风险[13][14] - 发现被担保方经营恶化时需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4][1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担保事项需按监管要求披露决议内容、担保总额及子公司担保情况[17][18] - 被担保方逾期15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时需及时公告,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专项说明[18][19] - 违规担保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经济处罚或职务解除处分[16][19]
洪汇新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6)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股东利益 [2] - 选聘范围包括新聘、续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适用于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且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年度审计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流程,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 [3] - 需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 [3]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注册会计师 [3] - 需具备良好执业记录和社会声誉,符合国家其他法定条件 [3]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启动选聘程序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聘建议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3]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材料报送、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约,聘期一年可续聘 [5][6] - 选聘方式需公平公正,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 [6] 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 [6] - 审计费用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需说明合理性,费用调整需考虑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 [7]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选聘基准价按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计算 [7] 审计人员轮换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IPO审计服务上市后不得超过2年 [8] - 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变更所需披露前任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 [9] 改聘与解聘规定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无法保障年报按时披露、主动终止业务等 [10]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特殊情况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 [10] - 改聘需全面评估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11]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警惕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未按规定轮换审计人员等情况 [12] - 对违规选聘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措施 [12]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审计质量缺陷等情形时,公司可终止合作 [1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3]
洪汇新材: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4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董事会全票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主要涉及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制度及党组织章节的完善,并删除监事会章节 [1][2] - 修订后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3]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其职责义务,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2] - 新增独立董事专节,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 公司制度修订 - 董事会全票通过修订8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修订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匹配 [3][4][5] -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将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提前启动董事会换届,提名盛汉平、项洪伟、陈彧为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人均获全票通过 [5][6] - 盛汉平现任无锡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董事长,未持股但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10][11] - 项洪伟持有公司22.82%股份(41,604,757股),为公司原董事长项梁之父 [12] - 陈彧现任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职工董事,未持股且无其他关联关系 [13] - 提名吴昌明、汪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昌明需补考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汪洋已持证 [7][8] 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全票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章程修订、制度修订及董事会换届等事项 [8][9] - 章程修订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 [3][8]
洪汇新材(0028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6)
2025-06-20 18: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东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洪汇新材(0028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6)
2025-06-20 18: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
洪汇新材(0028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6)
2025-06-20 18: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含公司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 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 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 ...
洪汇新材(002802) - 公司章程(2025-06)
2025-06-20 18: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 总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 党组织 22 | | 第六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0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七章 | | 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