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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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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41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核心竞争力 确定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人员组成结构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及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补足人数 [2] 职责权限范围 - 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营目标 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公司经营战略包括产品战略 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 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2] - 履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 -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决策程序机制 - 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的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提案工作并协助相关工作 [3] - 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部门在委员会指导和要求下做好决策前期准备和提案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 [3] - 需审议事项及提案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会议时间由董事会秘书提前五天通知 [3]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4]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期限 需要讨论的议题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通知日期 [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应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5] - 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 [5]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记录并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5]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 出席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5] 附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与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 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6]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6]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7 21:17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人员组成结构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 所有委员均自公司现任董事中产生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主任委员职权 -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 -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确保战略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2] - 确定每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议程和议题 [2] - 代表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递交董事会议题 议案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委员权利义务 - 按时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 行使投票权 [2] -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 [2] -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报告 文件 资料等相关信息 [2] - 充分了解委员会职责及本人作为委员职责 熟悉相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 [2] 主要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 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4] - 战略委员会系董事会下设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决策前期准备 - 总经理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 [4] -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基本情况等资料 [4] - 由经营班子召集论证进行初审 签发立项意见书 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4] - 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 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 [4] - 由经营班子进行评审 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 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会议召开程序 -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主持 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5] - 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限制 [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5]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会议记录与报告 -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 出席会议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记录保存 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6]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6] -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 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7] 保密义务与制度更新 - 出席会议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7]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8] -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并应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8]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
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 ...
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18:18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圣农发展: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7 16:15
公司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6][7] - 委员需满足四项条件:无公司法禁止情形、无监管处罚记录、具备行业专业背景、符合公司章程要求[8] 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权涵盖七项:研究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等[13] - 审议事项需形成决议报送董事会,闭会期间可经授权直接决策但需股东批准的仍按法定程序提交[14][16] - 行使职权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相关部门需配合工作且费用由公司承担[15][17] 会议召开规则 - 会议为不定期召开,可由董事、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举行[18] - 原则上需提前3日通知并提交资料,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提前通知要求[21][24] - 通知方式包括书面/电子/电话等,2日内无异议视为送达[25] 议事表决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董事可列席但无表决权[2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董),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可被免职[27][30]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统计结果当场或次日公布[31][37][3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决议经签字生效,委员需次日向董事会通报,违规决议造成损失需连带赔偿[39][40][41] - 会议记录需包含六项要素:日期/出席情况/议程/发言/表决结果等,与会人员签字确认[42][43]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包括通知/材料/签到表/决议等,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4][45] 规则效力与修订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监管规定执行[47][48]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术语定义明确"以上/以下"含本数而"超过/少于"不含本数[46][49]
江苏神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8 21:0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设立目的是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保证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科学性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7]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设立 [1][7] 战略委员会组成规则 - 由7名委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 [7] - 董事长为固有委员并担任主任 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6][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人数不足5人时暂停职权 [8][9][10] 战略委员会核心职权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营目标 发展方针并提出建议 [12] - 对产品战略 市场战略 研发战略等重大经营战略进行研究 [12] - 审议重大战略性投资 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 [12] - 对战略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2] 议事及表决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需提前7日通知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 [6][8]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 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 [8][16]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 决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 [20][21] 配套保障措施 - 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并承担费用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18] - 委员对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2] 制度执行规范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2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