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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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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7:01
信息披露规则 - 制度对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有约束力[3] - 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信息[6] - 信息披露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12] - 符合条件时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信息[14][15] - 公司应比照《上市规则》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18]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列明风险因素并及时更新[18]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2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4]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7] 业绩预告规则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3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4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4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4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5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5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5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50]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5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5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评估审计[52]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披露[52] 其他披露相关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处理并披露[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公告通知股东[44]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45] - 公司首次披露临时报告应按《上市规则》和深交所格式指引公告[4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44] 内部管理与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6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65]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证监会和证监局指定联络人[65]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策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8] 保密与档案管理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80] - 获悉保密信息的知情人员需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8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并制订措施[80]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83] 信息报告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85]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联络人[85]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7] -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90]
中创环保(3000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7:01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1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与条件 - 按相关规则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适用本制度[2] - 拟披露信息有不确定性或属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4]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 管理与流程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证券部协助办理[6] - 发生相关情形需经内部审批程序[6] 后续处理 - 作暂缓、豁免处理应建台账登记信息[7] - 处理决定后要做好保密和知情人登记[8] - 暂缓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披露[9] - 暂缓原因消除应及时公告信息及相关情况[9]
中创环保(300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7: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需在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召集人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股东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11]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类别股决议 - 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相关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股东出席 -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出席及委托出席的证件要求[17][24]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主持[18]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情况,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 关联表决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表决无效[2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弃权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点票要求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组织点票[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28]
中创环保(300056)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4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5,490,443元,营业期限从2001年03月23日至2031年03月22日[8] - 公司每股面值1元,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58,456,249.82元折合股本3,900万股[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5,490,44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罗红花持股13,821,380股,占比35.44﹪[13] - 丘国强持股8,362,878股,占比21.44﹪[13] - 罗章生持股5,388,452股,占比13.82﹪[13]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79,782股,占比12.51﹪[14] - 厦门三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05,148股,占比10.78﹪[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30][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3][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交易需2/3以上通过[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作出回应[7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80]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82] 董事相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8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00] - 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时,需实施现金分红[101]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01] -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0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0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02]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60天通知[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公司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29]
中创环保:杨钧辞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新浪财经· 2025-11-14 17:01
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杨钧于11月14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等职务 [1] - 杨钧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1] - 此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1] 后续安排 -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1]
中创环保:董事杨钧辞职
新浪财经· 2025-11-14 17:01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杨钧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 [1] - 杨钧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其原定任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9日 [1] - 杨钧未持有公司股份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1]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1]
中创环保(300056)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2025-11-14 17:00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85,490,443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管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等,股票买卖6个月内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6]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9]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0][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9]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等六项条件[20][21] - 部分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1]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26]
中创环保(300056) -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11-14 17:00
人员变动 - 公司董事杨钧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2] - 杨钧原定任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9日[2] - 杨钧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 - 杨钧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2] -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
中创环保(300056)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4 17:00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 2025-074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一系列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 述议案中《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基于上述事项,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 2025-087),不影响实质内容的修改不再一一列示,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 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 ...
中创环保(300056)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1-14 17:00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1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