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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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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 -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投资相关规定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投资范围等合理预计,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7] -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除规定外不得用募集资金[4] 监督与披露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项目运作等[10] - 处置风险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上报董事长[14] - 项目实施前需评估并上报董事长,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专家论证[12] 其他规定 - 子公司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影响大时公司应披露[1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时间为2025年11月,公司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交易通知与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二日内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并公告[1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申报信息变化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重新申报[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0]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未披露增持计划却首次披露增持情况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17] - 增持主体在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通知公司并委托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7] - 公司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需披露实施情况[17]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0]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1] - 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管,名下股份可被锁定[21] 违规处分与制度生效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6]
万顺新材(30005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资助对象 - 制度适用非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等[2] 审议规则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4]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额外审议要求[5] 资助条件 - 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5]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6]
万顺新材(3000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范围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8]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8] - 知情人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21]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11] - 发生重大事项等应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档案及备忘录由证券事务部统一保存至少十年[13]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2个交易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 内幕信息造成严重影响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重组相关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6] - 首次披露至报告书期间有变化披露时补充提交[16] 保密规定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0]
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汕头 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绩效的主要 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 ...
万顺新材(3000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总经理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经营中不同的业务。 二、 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三、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成; (二)董事长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总经理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或取消会议; (二)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事项,由总经理决定,并由总经理办公 室于会议召开至少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除外); (四)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和决策; (五)会 ...
万顺新材(3000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万顺新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
万顺新材(3000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 ...
万顺新材(300057) -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6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1 月) | 原为 | 修正为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新增条款。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
万顺新材(300057) - 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11-12 19:16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铝期货套期保值 江苏中基及其子(孙)公司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铝作为原材料,为 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江苏中基及其子(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 响,江苏中基及其子(孙)公司拟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 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 江苏中基及其子(孙)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为更好地规避 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江苏中基及其子(孙)公司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经营业 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 1 - 为规避铝价波动、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 性, 2026 年度,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 基")及其子(孙)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为:铝期货套期保值 投入保证金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累 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20,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