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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3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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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3000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公司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8] -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2]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况 - 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年报审计期间非规定情况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通知股东会,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7] - 改聘公告应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公司应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科新机电(3000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形成投资服务理念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8][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0] 工作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并责成专人接听[11]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11][12]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业绩说明会,说明相关情况[14]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公告相关信息,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5] 调研管理 - 公司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2] - 公司接受特定对象现场调研应实行预约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7] 互动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发布信息[17] 投资者权益支持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权利及相关维权活动[19]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办负责相关工作[21]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22] 媒体合作 - 公司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引导报道并安排重要人员采访[24] 危机处理 - 公司在危机发生后需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24] 来访接待与采访管理 - 投资者来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前需审定问题提纲[28] - 公司安排领导接受媒体采访,采访内容需审核[28] 再融资与分红沟通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需与中小股东沟通[29]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需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9]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30]
科新机电(30009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
科新机电(30009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公司及下设部门、控股子公司等[2]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高及大股东需遵守信息披露要求[2] - 涉密人员编制报告时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报表报送要求[4] - 报送信息需提供保密函并获回执[5] 信息保护 - 未公开重大信息为内幕信息[5] - 外部不得泄露,违规需担责[5][6]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7]
科新机电(30009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 (一)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 ...
科新机电(30009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六项原则[3] - 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五要素[6] 内部控制制度与管理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多业务环节[6]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11]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9] - 公司明确各部门岗位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授权等制度[10]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11] 人力资源与风险评估 - 公司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12] - 公司风险评估按程序进行[14] - 公司风险应对策略有四种[15] - 公司采用多种控制措施控制风险[17]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22]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25]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7] 对外担保控制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不得对其他人担保[30] -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评估[30] -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意见[30]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31]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3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在规定内可免重新审批[50] 资金与投资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定使用程序和流程[54]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62]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程序、制度和措施,限定规模[65]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机构,签订书面合同[6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责任人[69]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及时报告披露[71]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信息程序[75] 反舞弊与监督评价 -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重点和职责权限[79] - 公司将四类情况作为反舞弊重点[45]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报告并提交评价报告[47]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计划,要求各部门配合[47] - 公司根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7]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8]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49] - 若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49] - 公司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追究机制[4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相关报告[49]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根据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调整修正[5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52]
科新机电(3000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资产与交易 - 公司一年内计划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下[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可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5] 管理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一般保存10年[12] - 总经理按要求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每季度报送财务报表[14] -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报告涵盖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书面报告[14][15] - 董事会必要时通知汇报,总经理10日内按要求报告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15] 细则规定 - 本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与《公司章程》一致[17]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科新机电(3000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5] 独立董事意见与报告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披露[26] - 发现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核查[2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公司提供便利[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董事会会议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供,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3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
科新机电(300092)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战略发展委员会规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1]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等[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两人组成[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提前三日通知开会,紧急情况不限[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决议与档案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规则生效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9][21]
科新机电(3000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8] - 诉讼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股权变动报告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结构变化,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董事会和秘书[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秘书[8]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5]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6]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信息报告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7] 信息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