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网科技(300113)

搜索文档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责任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5] - 五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6] 责任追究形式 - 六种形式追究责任人责任[7] 处罚相关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8]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8] - 触犯刑律交司法机关处理[8] 制度其他要点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差错认定参照执行[8]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后生效[10]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利益[6]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 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9] 控制权相关 - 丧失控制权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0] - 转让公司控制权需对受让人多方面情况进行合理调查并报送书面报告[18] 公司独立性及合规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0]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0]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 - 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0]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13] 减持限制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形,六个月内不得减持[18]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9] - 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19] - 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达分红标准,不得特定方式减持[20]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不得特定方式减持[20]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股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20] 减持披露 - 计划通过特定方式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20] 信息告知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应立即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出现多种情形应立即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1] 职责与履职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7] 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1] - 有5种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12] 其他要求 - 聘任需收集披露4类文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1] - 聘任需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2] 任期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对非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8] - 总经理办公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未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未超过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召开,会前三天征集议题[12]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15][16] 生效规则 -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6]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信息披露与更换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陈述意见[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监督与评价 - 审计委员会需对执业质量进行事后评价[14] - 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审计评价意见中[14]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5] 制度相关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特定事务所[16] - 董事会应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处罚[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6]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 ...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 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 ...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行为,也应遵守本 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 ...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 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为本人或为他人谋利,不得利用所 ...
顺网科技(300113) -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49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 投资者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 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 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门 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