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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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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300238.SZ)未涉及脑机接口业务
格隆汇· 2025-09-10 16:16
公司业务澄清 - 公司明确表示未涉及脑机接口业务 [1] 神经外科产品线 - 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 [1] - 主要产品包括B型硬脑膜补片 [1]
冠昊生物最新筹码趋于集中
证券时报网· 2025-09-01 17:34
股东户数变化 - 截至8月31日股东户数为28869户 较8月20日减少2484户 环比下降7.92% [2] - 股东户数连续第2期下降 [2] 股价表现 - 截至发稿收盘价为16.80元 当日上涨0.30% [2] - 本期筹码集中以来累计下跌3.11% [2] - 期间共8个交易日 4次上涨4次下跌 [2] 财务业绩 - 上半年营业收入2.01亿元 同比增长5.89% [2] - 上半年净利润2040.41万元 同比增长1.27% [2] - 基本每股收益0.0800元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8% [2]
机构风向标 | 冠昊生物(300238)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9家
新浪财经· 2025-08-28 18:29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7日共有9家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7706.96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29.07% [1] - 机构持股比例较上一季度提升0.35个百分点 显示机构持仓规模小幅增长 [1] - 主要机构投资者包括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 北京天佑瑞元医药科技 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等实体 [1] 公募基金持仓变化 - 本季度新增3只公募基金持仓 包括医疗器械ETF 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ETF 平安中证2000增强策略ETF [1] - 公募基金通过行业ETF产品进行配置 反映生物医疗器械板块关注度提升 [1] 外资机构持仓变动 - 本期新增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作为外资机构股东 [1]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未继续披露持股 显示外资机构持仓结构出现调整 [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8 03:20
公司治理与股东结构 - 所有董事均出席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 -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3] - 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财务报告基础 - 半年度报告摘要需结合全文阅读 投资者应查阅证监会指定媒体完整报告 [1] -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2] 股东持股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前10名股东未涉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形 [2]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未因转融通业务导致持股变化 [2] 债券与资本结构 - 截至报告批准报出日 公司无存续债券 [3] -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
冠昊生物(3002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6]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股票买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1] - 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2]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8]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限售与减持 - 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1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股;7 - 12个月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申报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14]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备案并公告[15]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22] - 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22] - 增持比例达2%或全部完成或期限届满时,通知公司并披露信息[23] - 特定情形下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应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3] - 增持结果公告需包含主体、首次披露时间、具体情况等内容[23] - 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4] - 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24] - 发布增持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4] 监管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买卖行为接受深交所日常监管[26] - 深交所问询时应积极配合[26]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包括处分、收回收益、要求赔偿等[2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冠昊生物(300238)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处理突发事件[3] 突发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政策环境和信息四类[4] 处理原则与组织 - 突发事件处理遵循预防为主等五项基本原则[10] - 公司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10] 日常管理 - 各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并汇报情况[15] - 预警信息由各部门责任人向分管副总经理等汇报[15] 预案与信息披露 - 需制定符合要求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16] - 董事会秘书判断预警信息是否需披露[18] 应急处置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控制事态[20] -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有不同主要处置措施[20] 后续工作 - 组织研讨了解信息异动并分析影响程度[24] - 加强监管沟通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4] - 强化内部信息沟通确保口径一致[25] - 澄清更正不实信息减少不良影响[25] - 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视影响追责[25]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并适时开展路演[25] 保障工作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28] 应急结束 - 应急结束后消除影响并恢复正常工作[31] 总结与追责 - 从四方面总结突发事件损失和教训[31] - 对失职人员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5]
冠昊生物(300238)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信息报送制度 - 制定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3] - 信息报送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3] 报送流程与要求 - 报送前填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及董秘审核[4] - 报送时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签署回执[4] 信息披露与自查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定期报告不早于业绩快报或预告[5] - 定期报告等公告前敏感期自查外部人买卖股票情况[5] 违规处理 - 外部人违规公司应报告并可追究责任[6] - 公司人员违规将受处分,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6]
冠昊生物(3002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设董事会办公室由其管理,为信息发布主要联系人[2]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11] 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9] 聘任解聘 - 聘任后1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12] - 解聘需1个月内进行,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14][15]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履职要求 - 督促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培训[4] - 授权他人行使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违法担责[21] - 危机事件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信息[22] 其他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有深交所资格[12]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5][16][17] - 保证其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7] - 失职违规时公司可采取内部问责措施[19] - 离职对商业秘密保密至信息公开[20] - 声明承诺重大变化(持股除外)5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12]
冠昊生物(30023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关联资金制度 - 制定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机构[3][4] - 为关联方担保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提供反担保[7] - 按月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汇总表报送[8] 责任规定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汇总表签字确认[12] 清偿方式 - 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以股抵债”等[10] - 非现金清偿需评估、审议等[11] 违规处理 - 侵占资金董事会可冻结股份,关联方尽快现金清偿[11] - 怠于履职独立董事等可报告并提请开会[12] - 违规责任人受行政、经济处分及法律追究[16] 制度生效 - 制度按规定和章程执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冠昊生物(3002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日常经营合同报告标准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8]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2] 重大变更事项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17种情形[13] 其它重大事件 - 其它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修正等10种情形[14]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需报告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出售或转让股份需报告[7]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报告重大事项[16] - 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交付或过户逾期3个月需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报告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以多种方式进行并报送书面文件[1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