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

搜索文档
飞力达: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4-07-05 19:05
股票期权情况 - 2020年11月27日注销2名激励对象11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剩755万份[3] - 2022年11月24日注销后未行权剩348.50万份,授予对象调为72人[5] 行权价格调整 - 2020 - 2024年多次调整行权价格,现调为6.505元/份[3][4][5][6][7] 分红情况 - 2024年以总股本370,770,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6] 合规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律所认为行权价格调整符合规定[9][10][11]
飞力达: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7-05 19:05
人事变动 - 公司2024年7月5日聘任张瑜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 - 张瑜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人员背景 - 张瑜曾任职江苏新宁现代物流,历任多职[4] - 截至披露日,张瑜未持股,无关联关系[4]
飞力达: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05 19:05
激励计划 - 2019年11月15日授予80名激励对象766万份股票期权[12] - 2022年8月19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3元/份调整为6.57元/份[14] - 2023年7月7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7元/份调整为6.52元/份[14] - 2024年7月5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2元/份调整为6.505元/份[15] 利润分配 - 2024年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16] - 2024年6月17日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6月18日为除权除息日[16] 人事变动 - 董事唐烨因退休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15]
飞力达: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07-01 15:49
业绩总结 - 公司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获2024年资助资金1812万元[3] - 补助预计增加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12万元(未经审计)[4] 其他信息 - 补助主体为业务相关政府部门,6月28日收到[3] - 补助属与收益相关,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损益[4] - 公司拟将补助计入2024年其他收益,以审计结果为准[4][5]
飞力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5:48
担保额度 - 2024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总额度不超2.2亿元[2] -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亿元,低于70%的为7000万元[2] 担保事项 - 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申请100万元履约保函[3] - 担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不超100万元,期限从2024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5] 担保余额 -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1.022055亿元[6] -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余额5355.26万元,低于70%的为4865.29万元[6] - 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6] 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27%[3]
飞力达: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2024-05-20 15:42
人员变动 -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童少波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任职[1]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尽快聘任新董事会秘书[2] - 未聘任期间,董事长姚勤代行董秘职责[2] - 代行职责期间电话、传真、邮箱、地址公布[2]
飞力达: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9:22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JiangsuWangjianhuaLawfirm 法律意见书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杨春辉、季峰峰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保证和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的原始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有关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 ...
飞力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9:21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5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昆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 月17 ...
飞力达: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4-05-06 16:1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耿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拟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少于 50 万股,不高于 100 万股。 2、公司于近日收到耿昊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53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14%。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 2、本次增持主体耿昊先生在 2024 年 2 月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5 19:23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25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92106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并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节第六项"分 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第四季度"部分及第三节第四项"主营业务分析"中"收入与成本"部分存在多处计 算错误。 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姚勤、副董事长兼总裁耿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少波、财务总监李 镭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