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戴维医疗(300314)
icon
搜索文档
戴维医疗: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08 19:1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除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21] - 签订互保协议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21]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证券事务部为监管部门[23] 信息披露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及时通报监事会[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5] 债务处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财务部应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2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6]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需经证券事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定期审查[28] 违规处理 -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或接受处理[30]
戴维医疗: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4-08 19:1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 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李则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李则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年11月02日止。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则东先生的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则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李则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则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2,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34%。李则东先生承诺会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要求。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则东先生担任 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 ...
戴维医疗: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08 19:1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制 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 ...
戴维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08 19:1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双方协商[15] 关联交易审批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再由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1] -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1] - 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21]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事项时,均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1] 审议流程 -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与关联法人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3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32]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32]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33]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3]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执行[3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36]
戴维医疗: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08 19:18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曾于2023年0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 月。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公告之日,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已使用19,000万元。 由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较为充沛,为了提高资金收益 率,公司于2024年04月0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包括下属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
戴维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08 19:18
业绩总结 - 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145,923.20元[7] - 截止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16,841,621.3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166,328,673.08元[7]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8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共派送现金红利51,840,000.00元[8] -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65,001,621.36元[8] 薪酬相关 -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税前6.86万元,按月平均发放[11] - 多项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议案获通过[11][12] - 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在2023年基础上参考业绩考核结果浮动,范围为正负20%[14] 议案决议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获通过,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 -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议案获通过,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17] - 多项制度修订和制定议案获通过,部分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19][20][21][25][27][28][33][34][36][37] 人事变动 -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志昂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38] 会议安排 - 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获通过[39][40]
戴维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08 19:1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全文和摘要有相应披露要求[5][6] - 应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信息[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预计不能在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扣非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一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5]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33]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3][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4][3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需及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8] 担保与诉讼披露 - 披露担保事项时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44][47]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披露[52] 其他披露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59] - 公司应于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62]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60][65] 回购股份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68] - 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回购目的等内容,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公告报告[68] - 公司股东大会回购股份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可转债相关披露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未转换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72]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73] - 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应在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73] 人员与制度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84]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85] - 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86] 内幕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情形下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0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1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9]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112]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报告问题致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11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114]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奚盈盈)
2024-04-08 19:18
2023年情况 - 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4][7] - 独立董事多次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5][6][14] - 按时披露多份报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15][16] 2024年展望 - 独立董事按规定履职,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优化[17]
戴维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08 19: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 ...
戴维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2024-04-08 19:18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 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和其他法律以及《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