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智科技(300489)
icon
搜索文档
光智科技(3004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上报[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上报[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上报[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上报[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上报[8] - 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大小均应事先报告[8] - 重大合同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上报[8] - 重大合同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上报[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上报[10]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6] 信息报告制度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9]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子公司进行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0] 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2]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2]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光智科技(3004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独资或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聘任并委派[6] - 非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董监高任命后2个工作日、中层管理人员签合同后2个工作日向公司证券部备案[21] - 公司对高层、子公司对中层及以下员工实施绩效考核,考核制度报公司证券部备案[22] 重大事项 - 处置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固定资产属重大事项[9] - 子公司审议重大事项前,需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9]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证券部[11] 报告制度 -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13] - 子公司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结束后5日内,季报为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半年度报告为每年7月10日前,年度报告为会计年度结束后15日内[13]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15] -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越权造成损失,应对主要责任人员处分并要求赔偿[15]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到公司接受培训,财务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17] -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等多种财务报表和资料[18] 薪酬管理 - 子公司薪酬制度报公司证券部备案,董事会确定高管薪资标准[21]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按制度对子公司开展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等多项[24] 行政事务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证券部归口管理[25] 档案管理 - 子公司相关档案两级管理,收集范围包括证照、治理资料、重大事项档案等[2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光智科技(300489) -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2] 差错范围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等多种类型[3] 处理流程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审计,按规定披露[5][6] 责任主体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8] 责任追究 - 按情节惩处,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季报半年报参照执行[9][11]
光智科技(3004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后公告[14] - 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无法归还应履行程序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明确计划并投入[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部分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12] 项目实施与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不同项目不同部门执行[19] 资金用途改变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5]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及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29] - 引用规定变化,修订前按有效文件执行[29]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2025年7月[30]
光智科技(3004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进程备忘录[12] 管理责任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档案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2]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2]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分四部分填列知情人档案[22] - 知情人档案对外报送加盖公司公章[23] 违规处理 - 处罚决定做出后两个工作日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备案[15] - 股东或实控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5]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7] 制度生效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信息保证 - 董事会保证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6]
光智科技(3004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担保申报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4]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11]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多种超比例或为高负债率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超总资产30%担保需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7] 审核表决 - 董事会审核多项担保申请需逐项表决[12]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1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5] 日常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统一登记、注销及资料保存[14][16] - 财务部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16] 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申请审核[17] - 被担保方违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0] 责任与生效 -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光智科技(30048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记录等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 - 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9]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委员[23]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0]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0]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3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35] - 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36]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或报告,可提出罢免建议[3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会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41] - 会议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1]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1]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建议[52]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3]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5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光智科技(300489)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突发事件定义 -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 应急处理原则 -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3] 应急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预警信息传递 - 各部门等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并告知董事会秘书[11] 不同事件处置方式 - 治理类突发事件处置需约见大股东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14] - 经营类突发事件处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4] - 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处置需深入调查了解环境及影响程度[15] - 信息类突发事件处置需联系媒体负责人沟通真实情况[15] 应急措施 - 应急领导小组可决定聘请独立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17]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14] 事件后续处理 -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消除影响、解除应急状态并总结评估[16]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根据情况修订应急预案[16]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16] 上报要求 -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电话和书面上报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17] 保障措施 -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应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19] - 公司要保证通信畅通、人员服从安排、做好物资和培训保障[19] 责任制度 -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1] 奖惩措施 - 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1]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21]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光智科技(30048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财务资助审议 - 对外资助经董事会审议,超权限交股东会[3]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经董事会后交股东会[4] 资助相关规定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公司可提供[5]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相关内容[7] - 资助到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4]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跟踪[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0] - 审计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0] 责任追究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
光智科技(3004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9: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 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0]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8]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相关情形需选聘新所[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4] 解聘程序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5] 主动终止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8] 禁止选聘 - 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