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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3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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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3005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上[3] - 项目负责人执业时间需五年以上[4] 议案提出与审核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提聘请议案[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报告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8]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选聘时间与信息披露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每年需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3] 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 - 应对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文件资料保存 -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审计费用报价计分 - 以所有有效投标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22] 事务所评价计分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人数达500人计2分等[22] - 上一年度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家数达100家计1分等[2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达2亿元计2分等[22] - 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一次扣2分等[22] - 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一次扣1分等[22] 项目相关计分 - 项目质量复核优秀计6 - 8分等[24] - 项目质量检查优秀计6 - 8分等[24] -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和整改优秀计6 - 8分等[25] - 工作方案优秀计8 - 10分等[25] 人力及资源配备计分 - 项目组成员符合要求计3分等[26][27] 其他方面计分 - 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制度符合要求计1分等[27] -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符合要求计1分等[27] 总分设置 - 合计总分100分[27]
苏奥传感(3005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5]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多方面[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6]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平台刊载[8]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谨慎答复问题[10] - 关注互动平台信息及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召开说明会提前公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14]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4]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5] - 董事长为投关管理第一负责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17] - 重大投关促进活动可组织专题培训[18]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9]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22] - 董秘在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记录报送交易所备案[24]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实行预约制度[26] - 接待资料存档期限为十年[27] - 业绩说明会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29] - 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未公开重大信息立即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9]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指可能或已对公司经营、财务等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事件[31]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31] - 处理原则包括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快速反应、积极预防[31][32] -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和中止应急处理等[33] - 应急处理按组织资源配置等程序进行[33] - 新闻临时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董事会秘书等担任[34] - 新闻临时小组职责包括启动新闻发布准备工作等[34][35] - 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日常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35] - 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保持联系畅通[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废止[37]
苏奥传感(3005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决定[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14]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担保规定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15] 其他规定 - 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5]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连续十二个月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规定[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19] - 审议需独立董事意见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其专门会议审议[19]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0]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20]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2]
苏奥传感(3005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
苏奥传感(30050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 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或 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对其的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子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 ...
苏奥传感(3005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 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 ...
苏奥传感(3005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可通讯表决[15] 职责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做决策前期准备[13] - 会议评议报告,决议呈报董事会[13]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11] - 年度财报审计后表决并提交审核[14]
苏奥传感(3005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职权 | | 3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 4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6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 | 8 | | 第六章 |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 11 | | 第七章 | 附 则 | | 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 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应按《公司章程》、本规则的规 定和公司董事会通知或公告的办法履行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
苏奥传感(3005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 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
苏奥传感(3005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9:4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