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同益股份(300538)
icon
搜索文档
同益股份(3005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董秘和董事长应增强保密意识[3] 申请流程 - 申请经证券部、董秘审核,董事长确认[5] 登记存档 - 暂缓、豁免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十年[6] 报送要求 - 义务人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和利用战略,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定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
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同意[4]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3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10]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0年[16]
同益股份(3005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审议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一)至(三)项需过半数同意[4][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1日通知,全票同意不受限[7] - 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过半数推举召集人[7] - 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7]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十年[8] - 表决一人一票,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14] 数字定义 - “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12]
同益股份(3005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报告义务主体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涉案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6] 需关注情况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情况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9] 需处理情况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况需处理[18]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预告[20]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1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3]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4]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董事长等辞任或被解聘属于重大事项[19]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重大事项[20]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属于重大事项[21] -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属于重大事项[21]
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等相 ...
同益股份(30053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 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程。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 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独立董事有权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行实地考察 ...
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一条 为 ...
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 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维护审 计的独立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要求,结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本年 ...
同益股份(3005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深 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