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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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6 18:47
董监高股份交易规则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8] - 按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8]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违规处理与信息披露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1] - 多种情形下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保证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6]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5]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 - 转让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3]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完毕按规定报告并公告[23]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3] 制度相关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27] - 相关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9]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6 18:47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发出,12月26日召开[2] 会议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4]
新晨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6 18:47
内部控制评价 - 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在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完成[6] - 内容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9]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11] 评价服务与缺陷 - 可委托中介机构,但审计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评价服务[13] - 缺陷按成因分设计和运行缺陷[13]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潜在错报≥营业总收入3%为重大,2% - 3%为重要,<2%为一般[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3%为重大,2% - 3%为重要,<2%为一般[16] 缺陷认定与整改 - 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审议认定[18] - 重大缺陷管理层整改,内审跟踪指导[18] 评价报告 - 年度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7项内容[21] - 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基准日为12月31日,4个月内报出[21] - 内审保管资料不少于10年[21]
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2-17 18:44
股东股份质押 - 股东张燕生本次质押5,0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16.94%,占总股本1.68%[1] - 张燕生持股29,639,264股,持股比例9.93%[3] - 本次质押前张燕生质押股份为0股,质押后为5,020,000股[3] 质押影响 - 张燕生资信良好,所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4] - 本次股份质押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4]
新晨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3 18:52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328人,代表股份110,686,638股,占比37.0735%[2] - 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315,137股,占比0.4405%[2]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9,371,501股,占比36.6330%[4] - 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322人,代表股份1,315,137股,占比0.4405%[4] 议案表决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同意110,628,613股,占比99.9476%[5] - 《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110,627,913股,占比99.9469%[5] -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同意110,579,413股,占比99.9031%[7] - 《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25,013股,占比99.9443%[8] - 《康路为中信银行授信担保关联交易议案》同意73,302,963股,占比99.8965%[9] - 《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18,213股,占比99.9382%[11] - 《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16,913股,占比99.9370%;中小股东同意1,245,412股,占比94.6983%[13] - 《康路为民生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9,433股,占比99.8917%;中小股东同意1,235,682股,占比93.9584%[14] - 《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16,213股,占比99.9364%;中小股东同意1,244,712股,占比94.6450%[14] - 《康路为上海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6,633股,占比99.8879%;中小股东同意1,232,882股,占比93.7455%[17] - 《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3,683股,占比99.9251%;中小股东同意1,232,182股,占比93.6923%[18] - 《康路为江苏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60,433股,占比99.8386%;中小股东同意1,196,682股,占比90.9930%[19] - 《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3,583股,占比99.9250%;中小股东同意1,232,082股,占比93.6847%[19] - 《康路为南京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6,233股,占比99.8874%;中小股东同意1,232,482股,占比93.7151%[20] - 《向兴业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4,183股,占比99.9255%;中小股东同意1,232,682股,占比93.7303%[22] - 《康路为兴业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1,833股,占比99.8814%;中小股东同意1,228,082股,占比93.3805%[23] - 《向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4,383股,占比99.9257%;中小股东同意1,232,882股,占比93.7455%[24] - 《康路为中关村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5,633股,占比99.8865%;中小股东同意1,231,882股,占比93.6695%[25] - 《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4,583股,占比99.9259%;中小股东同意1,233,082股,占比93.7607%[25][26] - 《康路为光大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5,833股,占比99.8868%;中小股东同意1,232,082股,占比93.6847%[28] - 《向大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3,183股,占比99.9246%;中小股东同意1,231,682股,占比93.6543%[28][29] - 《康路为大连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5,342股,占比99.8861%;中小股东同意1,231,591股,占比93.6474%[29][30] 其他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31] - 备查文件含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3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33]
新晨科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3 18:5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4]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4] - 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3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4]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6人,所持表决权股份109,371,501股,占比36.6330%[5] - 网络投票股东322人,所持表决权股份1,315,137股,占比0.4405%[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10,628,613股同意,占比99.9476%[10]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0,627,913股同意,占比99.9469%[13]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110,579,413股同意,占比99.9031%[15]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0,625,013股同意,占比99.9443%[16] - 某议案表决中733029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中小股东同意1239212股,占比94.2268%[18] - 关于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182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中小股东同意1246712股,占比94.7971%[19] - 关于康路为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732965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中小股东同意1232812股,占比93.7402%[20] -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169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中小股东同意1245412股,占比94.6983%[22] - 关于康路为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732994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中小股东同意1235682股,占比93.9584%[23] - 关于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162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中小股东同意1244712股,占比94.6450%[24] - 关于康路为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732966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中小股东同意1232882股,占比93.7455%[26] - 关于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03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中小股东同意1232182股,占比93.6923%[27] - 关于康路为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732604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中小股东同意1196682股,占比90.9930%[28] - 关于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035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中小股东同意1232082股,占比93.6847%[30]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表决中,同意股数最高为110,604,583股,占比99.9259%[38]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表决中,反对股数最高为40,925股,占比0.0370%[40]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表决中,弃权股数最高为43,030股,占比0.0586%[42] - 中小股东同意股数最高为1,233,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07%[38] - 中小股东反对股数最高为40,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8%[40] - 中小股东弃权股数最高为4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19%[42] 其他情况 -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待表决[17] - 关联股东康路在部分议案表决中回避表决[35][37][40][42]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规定[4][8][9][10]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43]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2][43]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34][35][36][38][39][40][42]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19:04
会议安排 -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现场召开[2] -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2] 议案决策 - 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 监事会同意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4][5] 表决结果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终止发行股票议案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新晨科技: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1-27 19:04
担保信息 - 康路拟为公司向多家银行申请共约7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免担保费[4][5][6][11][12][13][14] 关联交易 - 2024年初至11月27日公司与康路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不含本次担保)金额49000万元[17] 股东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路持有公司约12.50%的股份[9]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19:04
制度与机构决策 - 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 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授信与担保 - 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5] - 康路为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 - 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8] - 康路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 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9] - 康路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1] - 计划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康路提供担保[15][16] - 计划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康路提供担保[17][18] - 计划向兴业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不超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康路提供担保[19][20] - 计划向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不超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康路提供担保[22][23] - 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申请不超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康路提供担保[24][25]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7] - 计划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无担保[29] - 计划向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无担保[29] - 计划向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不超4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无担保[30]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召开新晨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0]
新晨科技: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27 19:04
事务所情况 - 截至2023年底容诚所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1] - 容诚所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收费48840.19万元[2] - 容诚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3] 监管情况 - 容诚所近三年受多种监管措施及处分[3][4] - 71名从业人员受多种处罚及监管措施[3][4] 审计费用 - 公司2023年审计费70万元,2024年86万元[5] 聘请决策 - 2024年11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聘请容诚所议案[8] - 聘请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