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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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1 17:1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 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沈开外经贸发[2011]104 号《关于沈阳兴齐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并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更名的批复》 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沈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1001179988209。 第一章 总则 鉴于公司上市前的外资股东 Lilly Asia Ventures Fund II, L.P.、桐实投资有限公 司已将公司上市前股份减持完毕。自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 ...
兴齐眼药(30057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晓燕)
2025-04-21 17:1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孔晓燕) 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
兴齐眼药(30057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晓滨)
2025-04-21 17:18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5] - 2024年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独立董事参与审议并通过议案[6] - 2024年第五届董事会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通过所有议案[8] 报告披露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9] 人事与机构 - 2024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20] - 报告期内续聘程亚男为财务总监[21] 激励与承诺 - 2024年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23]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24]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5]
兴齐眼药(30057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先梅)
2025-04-21 17:18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5] - 2024年审计等各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独立董事参与审议通过议案[6][7] 报告披露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9] 人事与激励 - 报告期内续聘程亚男为财务总监[21] - 2024年10月通过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23]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5]
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17:18
独立董事核查 - 公司核查第五届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意见出具时间 - 董事会出具专项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
兴齐眼药(300573) -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5-04-21 17:16
财报披露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将于2025年4月29日15:00 - 17: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1] - 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1] - 出席人员包括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1] 问题征集 - 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2]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17:00前访问指定页面提问[2] -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2]
兴齐眼药(300573)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1 17: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686号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齐眼药"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 ...
兴齐眼药(300573)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4-21 17:16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14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24,589,19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3,767,58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424,871 股。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 ...
兴齐眼药(300573) - 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5-04-21 17: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 科学决策,严格履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赋予的职权,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 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2024 年, 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 ...
兴齐眼药(300573) - 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2025-04-21 17:16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 ————————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曲晓禹 戢飞 李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