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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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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21: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连选可连任[5] - 委员辞职致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董事会及时增补[5]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审核财务信息关注管理层变更等风险因素[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议提建议[10]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1]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11] - 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制定执行,关注多方面情况[12]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3]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整改[13][14] - 财务报告有问题,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1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23]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20] - 以记名投票表决,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24][25] 其他 - 董事会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25]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会议记录含基本信息等内容[26]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6] - 议事规则按国家法律执行修订,董事会解释[29]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29]
国科微(3006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2 21:18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含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也在列[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一日内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评估审计[10]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超5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5]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5]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5] 报告时间要求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26] 报告义务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向董事长报告、知会董事会秘书并提供披露基础资料[27]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7] 违规责任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多种情形[29]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9] - 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国科微(3006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 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1/3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属内幕信息[6] - 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 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 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 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处理要求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 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 10 年[21] - 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23]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 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3] 文件制作与报备 - 重大事项或披露影响股价事项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深交所[19]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十类情形,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7][19] 人员管理与核查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16]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17] - 董事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0] 违规处理 - 未按要求报送档案等情况,证监会视情节采取监管措施[23]
国科微(30067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审计会议与计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9] - 审计部每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发现问题情况[10]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10] 审计职责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制度[9] - 审计部对各单位开展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审计工作[7][8] - 审计部负责评估下属各单位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4] - 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审计自己曾负责的公司业务[5] 审计流程 - 审计立项方式包括制定年度计划、审计委员会下达专项任务、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13] - 审计准备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范围[13] - 审计通知书需在审计实施15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突击审计除外)[15] - 审计小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24] - 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4]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3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单位的上级申请复议[24] - 受理人应在收到申请复议报告3日内进行复议或裁定[24] - 审计报告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一周内对相关审计事项书面回复[24] 审计方法与发现 -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业务数据进行实际与预算、年度内各月、年度间数据比较及趋势分析等[18] - 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时需进行加总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余额核对等多项检查[20] -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22] 后续审计与档案管理 - 后续审计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整改落实情况[25] - 审计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审计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需归档保存[31] - 审计档案保存期为五年,超期档案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并派人监督方可销毁[33] 违规界定 - 一级违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35] - 一级违规审计期间利润偏差绝对值大于10万,且正负偏差大于审计期间利润80% [36] - 二级违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36] - 二级违规审计期间利润偏差绝对值大于10万,且正负偏差大于审计期间利润50% [36] - 三级违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6万元及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2万元及以下[37] - 三级违规审计期间利润偏差绝对值大于10万,且正负偏差大于审计期间利润20% [37] - 四级违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下[38] - 同一审计事项经审计2次及以上未整改属于一级违规[36]
国科微(3006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等[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披露流程与职责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经多环节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9][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并协助披露[38]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 公司可按规定对特定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时应立即披露[45] - 公司依照相关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审核登记、公告、置备和归档[4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49]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公司安排参观并陪同解答[4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9] - 业绩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公告活动时间、方式和内容[50]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管理信息并及时报告[5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55]
国科微(30067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27,941,167股[5] - 公司注册资本21,710.2452万元,股份总数21,710.2452万股[8][16] 股权结构 - 2015年9月29日湖南国科控股持股2449.2300万股,比例32.6564%[16] - 2015年9月29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持股882.3525万股,比例11.7647%[16] - 2015年9月29日长沙芯途投资持股1346.6025万股,比例17.9547%[16] - 2015年9月29日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持股1053.4500万股,比例14.0460%[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1] - 因减资收购股份,10日内注销[21]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证[29] - 股东对决议违法违规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31][32]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3] - 6种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99] -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9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2名[1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41]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多种情况有不同分红比例要求[145][146][14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股东会定[154] - 公司合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媒体公告[161]
国科微(3006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对外(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进行担保[2]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规定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0] 日常管理与合同 - 财务中心为公司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3] -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如涉及)[14] 信息报告与披露 - 审议通过异常担保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应按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17] 后续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应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并关注偿债指标[15] - 被担保人提前还款解除担保责任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中心[15]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情形经办部门应报告董事会[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义务财务中心应报告董事会[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5] 责任与生效 - 违规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或刑事责任[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国科微(30067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21:04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方案实施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决策与考评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财务、经营等资料[10] - 考评先由高管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报董事会[10]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为不定期,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12] - 应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5] - 提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在年报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18] - 现场会议作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履职、业绩情况,查阅资料、质询并评估[21]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国科微(3006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或属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 申请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5] 审核流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定事项履行审核程序[6] - 相关部门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6]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意见报董事长确认[7] 后续管理 - 符合条件事项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7] - 申请人关注进展,新增知情人签保密承诺[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及时披露[7]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遵守制度,负有保密等义务[17] - 知情人需备案信息,不当泄密担责[17] 登记表内容 - 存在信息披露知情人登记表[19] - 单位知情人填与公司关系等信息[20] - 填报知悉方式、信息内容等[21][22]
国科微(3006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2 21:04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需从事秘书、财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4]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履职 - 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0]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秘书为负责人,保管印章[13] - 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法应担责[15]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由其负责制定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