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3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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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20 16:5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释 义 | 3 | | --- | --- | | 声 明 | 4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5 |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 7 |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10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 |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2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 岱勒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岱勒 | | --- | --- | --- | | | | 新材;证券代码:300700) | |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 2021 | |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 指 | 票激励计划 | | 计划 | |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 | |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岱勒新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2-20 16:55
限制性股票归属 - 2023年3月27日首次授予第一批次28名激励对象344万股[5] - 2024年12月6日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名激励对象201.60万股[5] 限制性股票作废 - 首次授予部分1人离职,18.144万股作废[8] - 首次授予部分2人放弃,136.08万股作废[8] - 本次合计作废154.224万股[8] 相关会议决议 - 2021年1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 - 2022年1月5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议案[3] - 2022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议案[4] - 2024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预留授予部分议案[5] - 2024年12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议案[6] 公告信息 - 公告含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文件[14]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2月20日[16]
岱勒新材: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12-19 16:35
业绩相关 - 2024年12月18日收到政府补助16890000元[2][3] - 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2] - 补助预计对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2][4] 补助情况 - 补助项目为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3] - 补助形式为现金,与资产相关,无可持续性[3] - 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2]
岱勒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12-19 16:35
培训信息 - 2024年12月1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进行持续督导现场培训[1] - 培训方式为现场授课,部分人员线上接入[1] -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相关人员[1] 培训内容与效果 - 结合法规文件讲解上市规则等内容并现场解答交流[1] - 使公司人员加深信息披露了解,增强法规知识和规范运作意识[2]
岱勒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2024-12-13 16:39
公司担保 - 公司为株洲岱勒向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申请共不超5500万元授信额度担保[1] - 截至公告日,累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实际发生金额均为10500万元,占比8.19%[11] 株洲岱勒情况 - 株洲岱勒成立于2018年1月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3] - 2024年9月30日,资产23294.82万元,负债12451.93万元,净资产10842.89万元[6] - 2024年1 - 9月,营收5642.89万元,利润总额 - 684.28万元,净利润 - 581.63万元[6]
岱勒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6:3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1] - 本次董事会应到、实到董事均为7名[1] 担保事项 - 公司同意为株洲岱勒向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不超4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 - 公司同意为株洲岱勒向广发银行长沙分行申请不超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 - 该担保为前次担保期满后的延续担保[2] 表决结果 - 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岱勒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4-12-03 16:54
限制性股票相关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201.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6日[1] - 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1]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9.99%[2] - 首次授予87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8.1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1.31%[3] - 预留授予20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8.69%[3]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36元/股,占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3] - 2024年10月25日将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4.419元/股[14] - 2024年10月25日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6.00万股调整为1,804.32万股[14] - 2024年10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由516万股调整为1,300.32万股[14] - 2024年10月25日预留授予部分由200.00万股调整为504.00万股[14]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净利润达3000万元或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30%[5]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达6000万元或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60%[5]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达10000万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100%[5] 实际业绩与归属系数 - 2022年实际净利润为88548589.44元,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R>100%,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1.0[18] 分红转增 - 2022年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532,58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8股[13] - 2024年以275,568,2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每10股转增4股[13] 资金与股本变化 - 截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4名激励对象认购201.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款8908704.00元,计入股本201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892704.00元[23] - 本次归属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4] - 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88979943股增加至390995943股,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25] - 本次归属新增20160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6]
岱勒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11-14 15:52
股份转让 - 2024年10月31日,段志明和杨辉煌拟6.46元/股向华洲1号转让1950万股,总价1.2597亿[1] - 段志明转让1560万股,杨辉煌转让390万股[1] 协议变更 - 2024年11月14日签补充协议,受让方付款时间从6个月变1个月[2][3] 风险提示 - 转让需履约、确认和过户,能否完成不确定[4]
岱勒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1 18:02
投票情况 - 210位股东投票,代表188,539,640股,占比49.4434%[4] - 9位现场股东代表171,457,997股,占比44.9638%[4] - 201位网络股东代表17,081,643股,占比4.4796%[4] - 202位中小投资者代表16,817,571股,占比4.4103%[4] 议案表决 - 《担保议案》同意188,052,678股,占比99.7417%[5] - 《担保议案》反对341,174股,占比0.1810%[5] - 《担保议案》弃权145,788股,占比0.0773%[5] - 中小股东同意16,330,609股,占比97.1044%[5] - 中小股东反对341,174股,占比2.0287%[5]
岱勒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1 17:58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 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岱勒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