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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3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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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300776):业绩符合预期 经营韧性持续彰显
新浪财经· 2025-10-30 08:44
业绩简评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收入17.81亿元,同比增长23.69%,归母净利润4.96亿元,同比增长29.39% [1] - 2025年单第三季度公司实现收入6.11亿元,同比增长14.35%,归母净利润1.69亿元,同比增长14.99%,业绩符合预期 [1] 经营分析 - 第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43.42%,环比下降3.98个百分点,主要受盈利相对较弱的TOPCon激光设备确认收入占比较高影响 [2] - 第三季度公司净利率为27.72%,环比增长0.86个百分点,得益于费用控制能力提升及减值损失计提改善,当期计提减值损失1500万元 [2] - 第三季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1.54亿元,环比大幅增长317.2% [2] -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1.57%,环比下降2.76个百分点,连续两年逐季下降,财务稳健性增强 [2] 业务布局与技术优势 - 在电池环节,公司推出激光选择性减薄和激光隔离钝化设备,助力TOPCon组件功率迈向640W以上,BC激光微刻蚀设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3] - 在组件环节,公司发布激光焊接设备,适配无主栅、BC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提升生产效能与组件可靠性 [3] - 公司激光工艺向消费电子、新型显示和集成电路领域拓展,推出TGV激光微孔设备和TGV外观检测AOI设备,拓宽成长空间 [3] - 公司下游销售对象向领先的BC企业和头部TOPCon客户集中,后续减值情况有望持续向好 [2] 盈利预测与估值 - 预计公司2025年至2027年盈利分别为6.7亿元、6.7亿元、6.5亿元,对应每股收益为2.45元、2.46元、2.36元 [4] - 当前股价对应市盈率分别为28倍、28倍、29倍 [4]
帝尔激光(300776.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4.96亿元,增长29.39%
智通财经网· 2025-10-30 01:12
公司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7.81亿元,同比增长23.6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6亿元,同比增长29.39%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6亿元,同比增长31.52%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1.82元 [1]
帝尔激光: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00:57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 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来源于光伏行业 [1]
帝尔激光:补选非独立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0-29 21:49
公司治理变动 - 帝尔激光董事会同意补选彭新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帝尔激光(300776)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10-29 20:04
激励计划调整 - 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等议案[1][4] - 首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48.92元/股[6] 权益分派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72,498,0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3.90元含税[5] 过往流程 - 2023年4 - 5月完成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审议、对象名单公示等[1][2][3] 其他事项 - 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相关事项符合规定[9][11]
帝尔激光(300776)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29 20:04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3年4月2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2] - 2023年4月27日至5月6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 - 2023年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3] - 202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等议案[3] - 2025年2月26日披露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结果[3] - 2025年10月28日决定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1][4] 作废情况 - 5名激励对象离职,72,240股限制性股票将被作废[5][7][8] - 作废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重大影响[6] 专业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调整和作废符合规定[9]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已履行必要程序,尚需办理登记手续[10]
帝尔激光(3007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如此[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每笔资金使用须经具体部门申请,财务部、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15] 募集资金变更与调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8][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与核查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计划[1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24]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 - 特定鉴证结论下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及其董高人员违规将受处罚和处分[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9]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30]
帝尔激光(3007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独立性与限制 - 公司与关联方业务等应保持独立,不得资助[3][4] - 限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5] 审计与披露 - 年度审计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专项说明并公告[6] - 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决策、审批和披露[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为防占用责任人[9]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董事会应清欠报告,董事违规将处分[10][12]
帝尔激光(3007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9:3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4] 任期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由董事长召集[8]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董事[9] 会议要求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召开[10]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1]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建议撤换[11] 议案规定 - 议案内容合规,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书面提交[13] 资料处理 - 董事会秘书2个工作日转交书面提议和材料给董事长[14]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相关规定[18] 责任承担 - 董事在决议签字负责,违法违规致损参与董事赔偿[19] 会议记录 - 记录含多方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存不少于10年[2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决议按深交所要求及时披露[22]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4]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修订,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4]
帝尔激光(3007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9:3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3]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6] 披露渠道与时间 - 公开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等发布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5][16]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立即披露[22]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特定操作时需审计[18]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3]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知情人需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内容,负有保密义务[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