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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3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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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29 18:31
保荐机构工作情况 -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次[3] - 现场检查公司1次,未发现问题[4] - 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4] 保荐代表人情况 - 列席公司三会0次[3] - 发表独立意见8次[4] - 报告期内无变更[8] 公司合规情况 - 信息披露、内部制度等无问题[5][6] - 公司及股东承诺均已履行[7] - 无监管措施事项及整改情况[9] 报告情况 - 保荐机构向本所报告0次[4]
中英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7:0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点现场召开[2]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送达各位监事[2]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2] 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中英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7:0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点召开[3] -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3]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4]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中英科技(30093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17:04
财务状况 - 2024年第一季度,常州中英科技营业收入为5720.78万元,同比下降9.9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7.50万元,同比增长13.50%[5]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为112,374,699.29元,较期初下降了129,307,539.47元[1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55,497,952.22元,较上期增加了165,403,627.78元[1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存货为51,748,642.39元,较上期增加了2,533,940.68元[14] 资产情况 -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增长57.02%,达到4.55亿元[8] - 应收融资款项增长38.02%,达到3051.06万元[8] -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1210.66%,达到1420.76万元[8] 股东情况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047股,前十名股东中俞卫忠持股最多,占比23.57%[8] -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显示,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持有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 - 俞卫忠持有443.1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俞丞持有327.8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中,俞丞的限售股数从1311.32万股增加到983.49万股[10] - 俞卫忠的限售股数从1772.76万股增加到1329.57万股[10] - 俞丞、俞卫忠等股东的首发限售股已于2024年3月13日解除限售[11] 经营情况 - 公司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98.93%,为-34万元[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长79.71%,达到340.36万元[8] -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798,869.50元,略低于上一期的8,956,657.21元[16] - 净利润为7,395,973.22元,较上一期的7,026,188.83元有所增长[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224,154.83元,较上一期的-13,151,300.68元有显著改善[19]
中英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2024-04-22 20:3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净额51119.11万元[1][2] - 2022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9.24万元,2023年末为5317.68万元[4] - 2021年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208.28万元[8] - 2022 - 2023年多个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13][24][25] - 超募资金总额9119.11万元,两次共使用546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15][24] 资金存储与管理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银行专户余额52322996.49元,江南农商行853851.58元[11] - 公司制定管理办法,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6] 项目投资情况 - 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PTFE高频覆铜板项目累计投入19002.84万元,进度100.01%,2023年实现效益1666.18万元[23] - 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累计投入1285.53万元,进度19.78%,达预定状态日期调至2025年5月18日[17][23] - 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3568.42万元,进度79.30%,2022年达预定状态[2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00万元,进度100.00%[23]
中英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20:22
业绩总结 - 2023年合并营收278,044,367.43元,同比增12.14%[2] - 2023年归母净利润146,012,383.36元,同比增324.00%[2] - 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27,727,231.02元,同比增21.56%[2] 未来展望 - 2024年推进安徽蚌埠生产基地交付、投产[6] - 2024年加强技术优势,拓展产品、升级结构[7] - 2024年稳定老客户,开拓通信材料新市场[7] - 2024年提升运作水平,健全内控和风控体系[8] - 2024年建立价值评价体系,做好人才管理[8]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2] - 董事会下设4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分别开会1、1、0、4次[5]
中英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兴尧)
2024-04-22 20:2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5] 制度修订情况 - 2023年度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6]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度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7] - 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投资者互动,与投资者管理部门保持沟通[8] 董事会决议事项 - 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多项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9] -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多项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9] - 2023年4月18日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1] - 2023年4月18日审议通过董高2022年薪酬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12]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0]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12] - 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3]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履职[15] - 报告期内未发生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4]
中英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20:22
公司治理 - 2023年监事会召开6次会议[2][3] - 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体系[10] - 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3] 财务与合规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6] - 2023年无关联交易[7] - 截至2023年底无对外担保[9] - 募集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11] - 未发现内幕交易,董监高无违规买卖[12]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继续履职[14] - 2024年关注财务及重大事项,监督董高履职[15]
中英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2 20:2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提前五日通知[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9]
中英科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2024-04-22 20:2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 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 起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