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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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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公司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3]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期限[13]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15]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7] 业绩说明会与快报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8]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等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公告[2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其他披露事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38]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38]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1]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付息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39]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39] - 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41] 资料保管与信息报告 - 证券法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5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54]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53]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54]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55] - 信息发布由证券法务部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后发布[57] 其他制度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6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该活动[61]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62] - 公司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3] 违规处理 - 因董事等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纪律处分[66]
恒辉安防(30095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子公司持股与备案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但低于100%[2]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但低于50%(含)[3] - 子公司注册或注销后5日内报送文件至董秘办备案[7] 子公司文件报送 - 普通决议2个工作日、涉信息披露1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文件[10] - 子公司每月末核对关联交易和往来数据[13] - 子公司按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13] - 子公司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提交经营情况报告[15] 子公司规划与预算 - 子公司依据公司规划制定战略规划并备案执行[15] - 子公司每年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计划与预算报告并备案执行[15] 子公司人员与审计 - 公司按出资或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人员[18]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21]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23]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3] - 子公司重大事项2小时内口头、24小时内书面报告至证券法务部[24] 子公司考核与奖惩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和工效挂钩考核机制[26] - 子公司按季度、年度提交经营目标及工效挂钩完成情况报告[26] - 子公司建立内部考核体系,制订绩效考核制度并实施奖惩[26] - 董监高履职不力公司有权处分索赔[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恒辉安防(300952)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 - 定期报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 - 年报披露前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财报[2] 报送管理 - 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3] - 向政府部门报送内幕信息需恰当保密传递[3]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3] - 各部门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核和董事长批准[3]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提示接收方保密和禁内幕交易[4]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公司有权索赔或追责[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5]
恒辉安防(3009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 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 ...
恒辉安防(3009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联络,建立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和谐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 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利益最大化,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
恒辉安防(300952) -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重大信息规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信息[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信息[3] 信息披露与调研规定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0] - 接待特定对象交流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1] - 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露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 与特定对象交流后一个工作日内复核是否泄露信息[15]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3]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28] 预约与接待安排 - 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00 - 11:30,下午13:00 - 17:00)[23] - 预约联系电话为0513 - 69925999 - 8088或8089,电子邮箱为ir@hhglove.com,传真为0513 - 69925999 - 8085[23] - 接待安排时间为9:00 - 11:30,13:30 - 16:30[24] 公司证券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为“恒辉安防”,股票代码为300952[31] - 证券代码为300952,证券简称为恒辉安防[35] 协议相关 - 协议生效需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34] - 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34] - 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4] 投资者关系活动形式 - 投资者关系活动形式包括现场、网上、电话会议[36]
恒辉安防(3009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 任意识,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 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各主 ...
恒辉安防(300952)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外的投资者[2] 重大事项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4] - 重大事项包括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管等[4][5] 投票方式及计票规则 - 股东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中小投资者可任选[7] - 同一股东账户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7] - 单独计票需登记信息、单列出席情况并另行统计表决情况[7][8] 信息披露 - 股东会通知应载明单独计票事项及网络投票流程[1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情况[10] - 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单独计票意见[10]
恒辉安防(3009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秘负责登记入档、报送及信息公告发布[2][3] 信息披露与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前后需报备或补充报送档案[13] - 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备忘录[14] 自查与保存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4] - 档案和备忘录由董秘保存至少10年[15] 外部信息管理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提示并登记[9] - 向外部报送信息登记使用人并提醒保密[18]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0] - 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 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1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