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3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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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1/2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暂停行使职权[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会前3天通知委员[12]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选任建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内容与记录 - 定期会议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表现及更换情况[14] - 会议须制作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20]
恒辉安防(3009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 ...
恒辉安防(30095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明确内部审计机 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改善经营 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 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 ...
恒辉安防(3009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水平,完善董事会审议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 效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 ...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8-25 19:2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1] - 提名陈飞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 候选人情况 - 陈飞具备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1] - 陈飞符合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相关要求[2]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第一章 总则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 ...
恒辉安防(30095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内部控制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 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覆盖公 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有效性原则。公司内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公司 全体人员应当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 ...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9:20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应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提供必要的支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 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应 当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薪酬 ...
恒辉安防(30095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623.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258.6789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7,258.6789万股[7][13] - 发起人姚海霞、王咸华、王鹏、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50%、20%、20%、10%[13] 股东权益与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8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5]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1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