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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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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20:4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审核财务会计报告[9][11] - 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合同[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有记录,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24][25] 其他规定 - 履职情况在年报披露,公司各部门应配合[13][17] - 审计部提供书面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0][21]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8 20:44
股票买卖披露规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违规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5] - 董高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任职等时间点2个交易日内完成[7] 股票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可转让基数[12]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 离任后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票全部锁定[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6] - 存在特定情形股份不得转让[16] - 董高在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8] 减持计划 - 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减持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 未实施或未完毕,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2] 其他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交易规定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申报[23]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公司可追究责任,如收回所得收益[25] 违规记录 - 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并报告或披露[26]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志特新材(3009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4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5]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在信息披露后五日向深交所报备[7] - 公司被收购等情形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文档管理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10]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1] 自查追责 - 公司应在报告和公告后五日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3]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两日内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13] 其他规定 - 重大信息文件专人报送保管,扩大知情人范围需报告[13] - 5%以上股份股东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5] - 制度依国家法律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志特新材(3009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20: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 ...
志特新材(300986)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4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占用[2] - 禁止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正常业务除外[7] 资金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9] - 非现金资产清偿有多项规定[10] 义务与责任 - 董事等维护资金安全,发现占用要采取措施[13] - 违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8]
志特新材(3009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4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董秘是直接负责人[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14]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具备专业知识等[16] 沟通方式 - 通过媒体采访、交流会等与投资者沟通,设专线咨询电话[20] 工作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等原则,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等[4][5][6] 活动规定 - 召开年报说明会提前两日发通知,活动后两日编制记录表刊载[28] 信息披露 - 不在公司网站刊登或转载报告,活动中不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6][31] 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回复需审核,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37][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3]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20:4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6]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志特新材(30098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20:44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工作执行机构[3] 报告与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1] 审计部权限 - 审计部可按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对象[11] - 审计部履职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资料并审查[11] - 审计部履职时可不受限查阅公司文件和记录[12] - 审计部履职时可对审计对象或人员约见谈话和调查询问[12] - 审计部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建议并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13] - 审计部有权就审计事项调查、盘点资产、制止违规活动[13] 审计方式与程序 - 内部审计方式有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17] - 审计部拟定年度审计计划,获批后实施[17] - 审计工作程序包括计划制定、立项、组建工作组等[18] 异议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有异议应三日内申请复审或申诉[20] 评价与规范 - 公司可组织内部检查和聘请外部机构评价审计工作[24] - 内部审计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6] 奖惩与档案管理 - 审计部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追责,有功人员可获表彰或奖励[28] - 审计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记录[31] - 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信息记录在工作底稿[31] - 审计档案管理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办法及保密制度执行[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3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4]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20:4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6] - 选任时与有关部门交流搜寻审查[11] 会议相关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3]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任[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志特新材(3009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20:4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聘用或解聘由股东会决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20%需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0]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0] - 四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2]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改聘[13] 改聘流程与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书面通知前任[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并评价拟聘[22]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23] 其他规定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事务所监督检查[16]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并处罚责任人[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