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3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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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13
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未成就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1][4] - 公司2022-2024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约为73.94亿元,未达到92.43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导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4][5] - 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作废股票数量及类型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3,481股 [5]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846股 [5] - 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0,327股 [5][7]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历程 - 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1] - 2022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 -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 - 2023年5月10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 - 2024年9月9日公司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3] 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 -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6][7] - 本次作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6][7] - 前述事项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结束 [6]
志特新材(300986):铝模主业毛利率修复,现金流大幅改善
申万宏源证券· 2025-08-26 23:24
投资评级 - 增持(维持)[1] 核心观点 - 铝模主业毛利率显著修复,带动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改善明显,少流出2.49亿元[6] - 前瞻布局新技术产业化,已获4200万美元订单[6] - 维持2025-2027年盈利预测,净利润增速预期强劲[6] 财务表现 - 2025H1营业收入12.93亿元(同比+14.0%),归母净利润0.76亿元(同比+906.3%)[5][6] - 2025H1毛利率28.7%(同比+4.22pct),归母净利率5.89%(同比+5.22pct)[6] - 期间费用率19.2%(同比-1.24pct),财务费用率同比下降1.74pct[6] - 2025E营收预期31.56亿元(同比+24.9%),归母净利润1.85亿元(同比+150.7%)[5][6] 业务分析 - 铝模业务收入7.18亿元(同比+9.22%),毛利率36.4%(同比+8.1pct)[6] - 装配式PC业务收入1.90亿元(同比-4.62%),毛利率19.3%(同比+4.4pct)[6] - 境内收入9.86亿元(同比+10.4%),毛利率26.6%(同比+6.2pct)[6] - 境外收入3.07亿元(同比+27.3%),毛利率35.2%(同比-4.2pct)[6] 现金流与运营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00亿元(同比少流出2.49亿元)[6] - 收现比98.9%(同比+16.6pct),付现比86.8%(同比+0.30pct)[6] - 应收账款增加1.04亿元,存货减少0.41亿元,合同负债增加0.61亿元[6] 战略布局 - 与合肥微观纪元合资成立志特纪元新材料,布局量子科技与AI驱动的新材料研发[6] - 与PIVI公司签订3年战略协议,采购金额4200万美元,涉及新型隔热/防火材料[6] 盈利预测 - 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预测:1.85亿/2.90亿/3.80亿元[5][6] - 对应PE估值:32X/20X/15X[5][6] - 每股收益预测:0.45/0.70/0.92元[5][6]
志特新材(300986.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7619.72万元,增长906.32%
智通财经网· 2025-08-26 22:17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2.93亿元 同比增长14.0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19.72万元 同比增长906.32% [1] - 基本每股收益0.2135元 [1] 盈利能力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72.12万元 [1] - 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显示盈利能力大幅改善 [1]
志特新材(300986.SZ):上半年净利润7619.72万元 同比增长906.32%
格隆汇APP· 2025-08-26 20:33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12.93亿元 同比增长14.0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19.72万元 同比增长906.3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72.12万元 [1] 每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0.2135元 [1]
志特新材(30098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1 | | 第三节 | 会计师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 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志特新材(3009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志特新材(3009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问题,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紧急时可随时通知[2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决策与会议相关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沟通与履职保障 - 公司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公司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阻碍隐瞒信息[29] - 履职遇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无法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履职费用[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中“以上”“至少”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4]
志特新材(30098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6 20:0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 行为,切实保护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 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