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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30098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4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 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 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 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 1页 共 ...
志特新材(3009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20: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20: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
志特新材(300986)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以下合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所 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方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关联 自然人和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依据《创业板上 市规则》所界定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包括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其 ...
志特新材(3009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20:44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 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 ...
志特新材(3009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20: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志特新材(30098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20: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 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 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公司设立风控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 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 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 ...
志特新材(3009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20: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西志特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 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能够依法 ...
志特新材(3009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20: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 和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第三章所述情形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按本制度的规定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
志特新材(300986)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10-28 20:12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8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 损失进行估计。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 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截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