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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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30100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7 16:17
会议召集与主持 - 全部独立董事参加,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4]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9] 会议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出席与表决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9][13] - 不能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记录含多项内容,独立董事和记录人签名,保存十年[10]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15]
超捷股份(30100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7 16:17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中介评估审计后股东会审议[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应比例审议通过后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按规定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9]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额度披露[11]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4]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条款变更重审批[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考多种价格[17]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等[17]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说明相关情况[18] 豁免与免予情况 - 参与公开招标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0] - 一方现金认购等4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0] 制度规定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会批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
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6: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 - 下设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5] - 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上市后实施[20]
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管理原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等原则[4] 薪酬管理职责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相关薪酬政策等[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薪,职工代表董事按岗位薪酬执行[8][9] - 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标准确定[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个税公司代扣代缴[9] 薪酬调整与特殊情况 - 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10] - 特定情形公司可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11] - 公司每年可根据多因素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1]
超捷股份(3010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6: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3]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规定时间(5日)内发通知[7][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2]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公告说明[17]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年度述职报告[23] 审计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需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向股东会说明[24]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25] - 部分股份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特定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7] - 公司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8][29] 决议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1]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部分提案需双重2/3以上通过[39] 实施与救济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40]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超捷股份(30100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7 16:17
互动易制度规范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规范交流提升治理[2] - 发布及回复要坚守诚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 - 回复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不得选择性发布[6] 互动易管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口管理部门[10] - 审核流程含问题收集、内容起草、审核、发布[11]
超捷股份(30100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 履职。 第五条 公司至少设 2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
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三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
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处理公司有关规范运 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 ...
超捷股份(30100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委托理财。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