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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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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2 18:05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含)董事,每股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投票权[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本次选举董事人数[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各自按对应应选人数算累积表决票数[5]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7]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已当选人数情况分不同处理方式[7][8] - 获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多者当选[8] 其他规则 - 股东多账户持股,选举票数合并计算,多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8][9]
隆华新材(3011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3][5] 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7][8][9][10]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12] 沟通渠道与方式 - 有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多种[13][15]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3][14] 股东会与说明会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15][16] - 定期报告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8] 重大事项沟通 - 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充分征询意见[21][23] - 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相关责任人需参加[24]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26][27] 工作人员要求 - 从事工作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30] 活动限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活动[31]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调研承诺制度[34] - 接待人员应记录谈话内容,发布信息需经复核同意[35][36] 资料存档与生效 - 接待特定对象相关资料存档期限10年以上[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
隆华新材(30114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原则上每年分配,可中期分红[7]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5%[7] 公积金使用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5]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9]
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8: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成员总数1/2以上[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6]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14]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8] -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12] -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5] 会议要求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16]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6]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16]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16] -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应由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发[17]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或授权委员签发[17]
隆华新材(30114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 ...
隆华新材(301149) - 公司章程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由原山东隆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300571684282M。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0 股,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Longhua new material Co.,L ...
隆华新材(3011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对外投资决策 - 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等[3]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 - 50%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对投资活动记录核算并按需获取被投单位财报[27]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9] 投资监管 - 公司加强投资行为管理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审计[28]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31] - 子公司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32][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隆华新材(30114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 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 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 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 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 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 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 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 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 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 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
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负责经营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 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 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
隆华新材(3011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高效、勤勉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