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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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七)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及其他指定信息 披露人员;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 ...
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 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 遵守《公司法》《证 ...
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2 18:05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知识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5]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等13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7] - 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2] -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3]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15]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8]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20]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24] - 离任应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2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决议通过生效[27][28]
隆华新材(3011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 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 ...
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隆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 ...
隆华新材(30114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情形。本办法所称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 ...
隆华新材(30114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2 18:0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 ...
隆华新材(3011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3][5] 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7][8][9][10]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12] 沟通渠道与方式 - 有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多种[13][15]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3][14] 股东会与说明会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15][16] - 定期报告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8] 重大事项沟通 - 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充分征询意见[21][23] - 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相关责任人需参加[24]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26][27] 工作人员要求 - 从事工作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30] 活动限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活动[31]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调研承诺制度[34] - 接待人员应记录谈话内容,发布信息需经复核同意[35][36] 资料存档与生效 - 接待特定对象相关资料存档期限10年以上[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
隆华新材(3011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8:0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 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山 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 ...
隆华新材(30114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原则上每年分配,可中期分红[7]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5%[7] 公积金使用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5]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