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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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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学(3012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选聘条件与资格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3]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等,聘期一年可续聘[5][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选聘文件[6] 续聘与改聘规则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评价后提交审议,否定意见应改聘[7] -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3] 评价要素与限制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监督报告中[1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应反馈董事会并按程序处理[16]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况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12]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公司更换事务所原则上应在被审年度第四季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联合化学(3012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定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召开会议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2] - 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1] - 下设工作组负责相关事务[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联合化学(30120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事项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3]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决议规则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1]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生效[24] 责任与监督 - 决议违法致公司受损,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异议委员可免责[25]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17] 档案与保密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7] - 出席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1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新规定或修订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联合化学(3012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投资审批权限 - 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多项指标超1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5] - 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多项指标超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重大资产超30%由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除特定情况外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7] 投资流程与管理 - 总经理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并提建议[13] - 短期投资按审批权限实施[11]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1] - 长期投资经初审、调研论证、审批等环节[13] - 投资项目季报制,可调整预算[14] 投资处置与监督 - 经营期满等可收回投资,有悖经营方向可转让[15]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董事、监事参与运营[19] - 组建子公司派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9] - 派出人员签责任书并提交述职报告[19] 财务管理与披露 - 财务部门对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20] - 长期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20]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21] - 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21] - 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21]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信息[22] - 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制度并履行义务[22]
联合化学(3012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减持规则 - 董事及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8]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9]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减持数量[10]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等时间委托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2] - 新任董监高及证代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交易规范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秘,未得反馈不得操作[14] - 董事及高管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应在首次买卖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14]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增持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14] - 增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向深交所报告进展[15] - 增减持计划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情况[18] - 所持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16] 适用范围与时间计算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适用于相关规则[17] - 明确“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等时间计算方式[17]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9]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赔偿[19] - 违规受监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公司视情节处分[23] - 严重触犯法律可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2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联合化学(301209)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融资审批 - 单项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的融资报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 3%[4][5] - 单项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融资报董事长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 10%[5] - 单项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的融资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 50%[5]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须经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13] 其他规定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 7 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获批后 30 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15][20][21]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由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批程序[17] - 主债务合同变更,按制度规定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17]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由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批准程序[17]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7] - 融资期限届满需展期,财务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7] - 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方案[18] - 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承担后应及时追偿[18] - 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和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20] - 融资及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联合化学(30120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也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企业。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 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 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 面。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和运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 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 司指导、监督和相关 ...
联合化学(30120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2 人,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联合化学(3012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 ...
联合化学(30120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 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