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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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 ...
北方长龙(301357) -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2025-08-27 21:05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 ...
北方长龙(30135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5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 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 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 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 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 ...
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21:0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
北方长龙(3013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
北方长龙(30135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前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免于按照本制度 第八条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北方长龙(301357) - 北方长龙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5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方长龙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方长 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 ...
北方长龙(30135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7 21:05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 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权选举多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 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
北方长龙(30135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7 21:0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本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 ...
北方长龙(3013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的职责权限,规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经营决策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