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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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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4个期间,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买卖[1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9种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4] 股份锁定与转让 - 每年首个交易日,中深登记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0]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权益增持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 [18]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加权益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8]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需在特定时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控股股东等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时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19]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应披露进展公告[20]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2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3] 管理与监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25] - 深交所对相关主体买卖股份进行日常监管[25] - 违反制度规定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5]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乔锋智能(301603)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019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12076.00万元,股份总数12076万股[10][21] 股东持股 - 蒋修华持股4800.00万股,持股比例53.00%[23] - 王海燕持股3200.00万股,持股比例35.33%[23] - 南京乔泽、乔融各持股375.00万股,持股比例4.14%[23] - 深圳市同方汇金持股307.00万股,持股比例3.39%[23] 股份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41][43]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40] 股份质押与报告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4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0] 股东会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91][92]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9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30]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10] 利润分配 - 提取10%税后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75] 审计与通知 - 公司需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6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96]
乔锋智能(3016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 - 开展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未经授权培训人员避免代表公司发言[4]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 工作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6] 沟通内容与信息公布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六个方面[8] - 应在巨潮资讯网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9] 职责分工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策划,证券法务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2] - 从事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技能[17] 档案管理与沟通机制 - 档案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7]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可多种方式进行[19] 投诉处理与业绩说明会 - 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9]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3] 调研与互动平台 - 接受调研时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25]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3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4]
乔锋智能(3016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总经理任期与任免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解聘总经理,董事会提前一月提理由[6] - 总经理辞职,提前三月交申请报告[6]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14] - 特定情形五个工作日内开临时会[17] 决策权限 - 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不足10%或特定金额,总经理可决定[21] - 关联交易达特定金额,总经理可决定[22] 人员设置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5] 工作汇报与审计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30] - 内部审计报告报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有分歧报董事会[31] 绩效与奖惩 - 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绩效评价并制定方案[33] - 履职有成绩获奖励,违规致损受处罚[3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5]
乔锋智能(3016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影响债券价格信息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12]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操作[19] - 应将档案及备忘录报送深交所并及时补充[20]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公司将处罚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2] - 保荐机构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知情人受处罚结果须报送备案并公告[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
乔锋智能(3016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2] 信息披露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致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31] - 公司按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需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5] - 公司报送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27] - 招股说明书编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且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28] - 证券发行前应公告招股说明书,董事和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29]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31] 内部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36]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9]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42]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4]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7]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5]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61]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70] - 公司证券事务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72] 责任相关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75]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7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78]
乔锋智能(3016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任职[5]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产生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16] - 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履职保障 - 确保公司商业行为合法合规,不超业务范围[26] - 发现违法违规督促改正并报告[27]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9] - 两名以上对会议材料有意见可联名向董事会提出[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30]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0]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40] 风险降低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1] 制度规定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与后续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4] - 制度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5]
乔锋智能(3016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会议通知 - 公司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受限[5]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5] 审议规则 - 行使特定职权、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过半数同意通过[10][12] 决议生效 - 会议决议经出席独立董事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14] 其他事项 - 制作会议记录设档案,保存10年,公司提供便利承担费用,出席者保密[14][16]
乔锋智能(30160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财务与核算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10] - 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委派[10] - 控股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由公司统筹决策[13] 人员管理 - 公司按比例委派或推荐控股子公司董监高[17]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9] - 控股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26] 战略规划 - 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服从公司整体规划[3]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
乔锋智能(3016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8 18: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募集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5]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8]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7] 专户数量与置换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为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并在两日内公告[22]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或回购股份[23] 项目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8] 资金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30]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负面时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整改措施[30] - 保荐机构或独财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3] - 制度规定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等抵触时,依其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制度[3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4]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