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 - 博威合金关于实施“博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2026-01-07 20:02
| 证券代码:601137 |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 | 公告编号:临 | 2026-004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069 | 债券简称:博 转债 | 23 | |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博 23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博 23 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113069 | 博 | 23 转债 | 可转债债券停 | 2026/1/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证券代码 |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牌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截至 2026 年 1 月 7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1 月 16 日("博 23 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 7 个交易日,1 月 16 日为"博 23 转 ...
滉达富控股(01348) - 滉达富控股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25美元之普通股 之...
2026-01-07 20:02
PLEASE USE THIS WHITE FORM OF SHARE OFFER ACCEPTANCE IF YOU WANT TO ACCEPT THE SHARE OFFER. 閣下如欲接納股份要約,請使用本白色股份要約接納表格。 QUALI-SMART HOLDINGS LIMITED 滉達富控股有限公司 *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1348)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terms used in this WHITE Form of Share Offer Acceptance shall bear the same meanings as those defined in the composite offer and response document dated 8 January 2026 (the "Composite Document") issued jointly by ...
安培龙(301413)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01-07 20:01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月7日,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 关文件已与本公告同日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 — 1 — 预案及相关文件所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 ...
安培龙(301413)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6-01-07 20:01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安培龙 证券代码:301413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 1 目 录 |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3 | | --- | --- | |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5 | | |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 8 | |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 9 | |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 10 | |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 13 | | 七、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 14 | | 八、结论 | 19 | 2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
安培龙(301413)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2026-01-07 20:01
证券简称:安培龙 证券代码:30141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 1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
威海广泰(002111) -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6-01-07 20:01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Beijing Huatang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1 号国宾酒店写字楼 308-310 室 邮政编码:100037 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威海广泰空港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有关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 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6 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 ...
威海广泰(002111) -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6-01-07 20:01
关于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Beijing Huatang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1 号国宾酒店写字楼 308-310 室 邮政编码:100037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公司""上市公司")的委托,就威海广拓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海广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 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 10,000,000 股股份,从而直接控制威海广泰 1.88%的股 份所涉及的免于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
威海广泰(002111)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6-01-07 20:01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受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担任 本次收购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并就本次收购出具本财务 顾问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 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 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 作程序,旨在就《收购报告书》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收购 报告书》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 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4、对于对本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 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5、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 ...
安培龙(301413) -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0002号
2026-01-07 20:01
e and the e and the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002 号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核查证据是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 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 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
渤海汽车(600960)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签字评估师的承诺函
2026-01-07 20:01
承 诺 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10月16日向贵所提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申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 签字评估师为周国康、栾海涛,现将周国康拟变更为刘兴旺。 变更事由:签字评估师周国康因工作变动,已无法继续负责渤海汽车本次交 易的相关工作。为继续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本公司决定委派刘兴旺接替周国康担 任渤海汽车本次交易申请评估机构项目签字评估师,继续负责本次交易申请的相 关工作。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刘兴旺,于 1997 年成为资产评估师,会员编 号:11000692,于 1998 年 1 月开始从事资产评估工作,2008 年 6 月开始在北京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周国康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我司对周国康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周国康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 业意见。我司承诺对周国康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 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