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 晶华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 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 ...
晶华微: 晶华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 ...
晶华微: 晶华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晶华微: 晶华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杭州晶华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 ...
晶华微: 晶华微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770816153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4 万股,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SDIC Microelectronic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 351 ...
晶华微: 晶华微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融资与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融资风险和担保风险,保护财务安全和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融资主要指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行为,如综合授信、贷款、票据融资等,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 [1][2] - 对外担保指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担保 [2] 融资管理制度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部统一受理融资申请并初审,按金额分级审批: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 - 超董事会标准需董事会审批 [3] - 超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批准 [3] - 融资申请需包含金融机构名称、金额、用途、还款计划等七项核心内容 [4][5] - 重大融资需查验政府批文,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合同签署与风险管理 - 融资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子公司融资由子公司董事长签署 [5] - 合同签署后7日内需备案,批准后30日内未签约需重新审批 [5][6] - 资金用途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逾期还款需制定应急方案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般原则与条件 - 担保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禁违规担保 [6] - 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六项条件:合法存续、偿债能力强、财务真实等 [7] - 关联方担保需具备商业逻辑并披露,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 [7][8] 审批权限与程序 - 担保审批分级标准包括: - 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 [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8] - 子公司担保可豁免部分条件,但需在财报中披露 [9] - 担保事项需财务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9][10] 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需明确条款,财务部需审查不合理义务 [10] - 法定担保登记需办理,30日内未签约需重新审批 [11] - 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主合同变更涉及担保责任需重新审批 [11] - 财务部需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 责任与附则 - 董事及高管违规担保需承担赔偿责任,未造成损失也可内部处罚 [13][14] - 制度解释权归股东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
晶华微: 晶华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 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募集的货币资金须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须经相关资 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该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管理 ...
晶华微: 晶华微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建 立健全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晶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
晶华微: 晶华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职期间如辞去公司董事、委员职务或不符合公司董事、委员任职资格的,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补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
晶华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终止以及增加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7,987,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7,450,183.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16.65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9,993.20万元,整体投资进度26.66% [2] - 智慧健康医疗ASSP芯片项目投入5,104.06万元(进度25.52%),工控仪表芯片项目投入6,739.33万元(进度33.70%),研发中心项目投入8,150.00万元(进度40.75%) [2] - 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通过募集资金置换 [2]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 智慧健康医疗ASSP芯片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工控仪表芯片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 [3] - 延期原因包括半导体行业周期性调整、消费电子需求疲软、技术快速迭代导致市场环境变化 [4] - 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导致19.56%-22.32%的场地购置资金延缓使用 [5] 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 终止"高精度PGA/ADC等模拟信号链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剩余资金15,284.06万元(含利息)将用于新项目 [13] - 终止原因为市场竞争内卷严重,经济效益不可行,公司将资源聚焦医疗健康、工控仪表、智能家电和电池管理四大领域 [14][15] 研发中心项目调整 - 新增"智能家电控制芯片开发设计研究"内容,研发方向扩展至32位MCU架构芯片的安全高可靠性设计 [16] - 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晶华智芯为实施主体,新增深圳市南山区为实施地点 [16] - 调整依据为智能家居政策支持及市场需求,2024年全球智能家居支出达1,250亿美元,预计2030年突破2,000亿美元 [19][20] 行业与政策背景 - 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疗电子市场增长,2023年中国医疗设备规模达3,980亿元(CAGR 14.25%) [7] - 工业4.0政策加速工控芯片国产替代,公司HART调制解调器芯片已突破国外垄断 [9] - 智能家居获国务院及工信部政策支持,2025年三部门联合推动轻工业数字化转型 [19] 公司技术储备 - 拥有55项知识产权(28项发明专利),医疗SoC芯片量产经验超8年,红外测温/人体秤芯片市占率领先 [8] - 工控领域掌握4-20mA DAC电路技术,能耗与精度优于行业水平 [10] - 研发人员占比超60%,近30名硕博士组成核心团队,与多所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