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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继续现金管理委托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总金额:人民币 1.5 亿元; 继续现金管理委托理财产品总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到期赎回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 1.5 亿元; ●继续现金管理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额: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510044】 0.51 亿元;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510045】 0.49 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策有效期内购买,单笔委托理财期 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本次到期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期限为 91 天;继续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款期限分 别为 3 ...
神马股份: 神马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0,0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也为30,000万元 [1] - 神马屹立拟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前期贷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信用证业务总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8个月 [2] - 公司以持有的神马屹立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NILIT B V以其持有的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神马屹立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2][4]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神马屹立(河南)纤维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以色列NILIT B V持股49% [1][4] - 公司注册资本13,5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为2024-05-31,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4]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97689万元,负债总额893万元,资产净额3,96796万元 [4] 担保协议内容 - 公司提供质押担保金额30,000万元,NILIT B V提供质押担保金额30,000万元,神马屹立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4] 担保必要性与合理性 - 担保为满足神马屹立7,000吨/年尼龙66差别化功能纤维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5] - 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好,效益显著,抗风险能力强,具备偿还银行贷款能力 [5] 董事会决策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累计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57,0144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 -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4,07228万元,占净资产比例2570% [6]
兴福电子: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福电子")第 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 事会同意提名李少平先生、张云柯女士、叶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 ...
正裕工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 等身份,或买卖本公司股票构成收购等情形的,亦需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上 ...
兴福电子: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关 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及《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等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 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
正裕工业: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3] 离职类型与程序 - 离职类型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解任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4]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5]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违反独立董事比例规定时,需补选完成后生效 [6]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辞职董事补选,确保合规 [7]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需提前通知并给予申辩机会,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8]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未满3年、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9] - 违反资格规定的选举或委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情形的需解除职务 [9][10]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完成信息申报及移交手续 [11] - 未履行承诺的需制定书面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 [12]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其他义务至少延续2年 [13] - 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14][15] - 违规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犯罪将移送司法 [16]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7]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25% [18]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承诺,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19][2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2][23]
正裕工业: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提升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质量[1] -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负最终责任[1] 内部控制核心要素 - 内部环境涵盖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及人事政策等基础因素[1] - 目标设定要求管理层分解战略目标至各层级[2] - 风险管控流程包括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对策制定(规避/降低/分担/接受)[2] - 控制活动涉及审批、授权、核对、职责分离等具体措施[2] - 信息沟通机制需确保内外部信息高效传递[2] - 监督机制通过持续性或专项检查评估内控效果[2] 公司治理与架构控制 - 需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科学决策[3] - 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权限,建立逐级问责制度[3] - 控制活动覆盖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所有营运环节[4] - 重点加强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高风险领域控制[4][5] 控股子公司管理 - 需向子公司委派董事及高管并明确其权责[5] - 子公司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送董事会决议等文件[5] - 财务部定期分析子公司月度报告(含三张财务报表)[5] - 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并逐层落实控制要求[5][6] 关联交易管控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允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及回避表决程序[6][7]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利益侵占[7] - 异常关联交易需及时采取诉讼或财产保全措施[8] 对外担保管理 - 担保审批需评估被担保方财务及信用状况,必要时要求反担保[8][9] - 独立董事需对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9] - 财务部需持续监控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异常情况立即报告[10] 重大投资控制 - 投资项目需经专案小组评估可行性及风险,董事会监督执行[11] - 衍生品投资需限定规模并建立监控措施[11] - 委托理财需选择合规机构并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11] 内控检查与披露 - 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向董事会提交改进建议[12][13] - 董事会需编制内控自评报告,审计委员会及独董发表意见[13] - 内控自评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需包含缺陷改进进展[14]
正裕工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3
总经理工作细则总则 - 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议事决策程序,确保企业高效运作 [1] - 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总经理行使职权需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1]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经济理论和管理经验,精通业务并熟悉国家政策法规 [1] - 禁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及被证监会市场禁入者担任总经理 [2]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聘任 [2] - 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任,辞职需按劳务合同程序执行 [2] 总经理职权范围 - 总经理具有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日常行政文件签发权限 [2] - 可审批交易事项包括:资产总额≤10%总资产(不含关联交易),且单项绝对值≤1000万元 [3][4]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自然人交易<30万元,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 [4] 副总经理职权与职责 - 副总经理分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缺席时可代行职权 [5] - 需遵守忠实义务,禁止自营同类业务、挪用资金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会议解决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问题,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8] - 会议需在董事长要求、突发事件或重要经营事项时2个工作日内召开 [8]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8] 总经理报告制度 - 需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9] - 闭会期间需向董事长报告生产经营及资产运作情况 [9] - 定期向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9] 附则与制度执行 - 本制度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
正裕工业: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3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专项制度以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涵盖经营性(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担保债权等)资金占用情形 [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定义: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正常商业环节产生的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成本费用、代偿债务、无对价资金拆借等 [1] 责任主体与职责划分 - 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及业务往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 - 财务部负责执行资金审批支付程序,审计部负责监督并定期提交检查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3][5] 资金往来管控措施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包括采购款、借款利息支付及资产收购对价等 [3] - 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包括垫付工资福利、无商业逻辑的预付款或资产转让款等 [4] 监督与检查机制 - 财务部与审计部每半年联合检查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分别在1月10日与7月10日前提交核查报告 [5] - 审计部需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5][6] 违规处理与追偿机制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立即追回资金及利息(按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 半数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可提议冻结大股东股份,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 [5] - 外部审计师需在年报审计中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需公开披露 [6] 资产抵债规范 -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属于公司业务体系、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明确账面净值 [6] - 抵债资产需经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定价需折现资金现值并公告报告,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7] 责任追究制度 - 违规占用资金的大股东及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可对擅自批准资金占用的高管进行追责并通报股东会 [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适时修订 [7][8]
兴福电子: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2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1] - 薪酬制度遵循四大原则:公平原则(参考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水平)、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匹配)、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持续目标相符)、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与考核奖惩挂钩)[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2] - 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配合实施具体薪酬方案[3] 薪酬标准 - 非经营管理岗位董事(含独立董事)仅领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固定津贴,不另发其他薪酬[3] - 经营管理岗位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绩效考核方案确定[3] - 独立董事津贴根据风险责任、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4] 薪酬发放与调整 - 薪酬按税前金额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个人部分及其他法定款项[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绩效发放薪酬,违规离职者不予发放绩效类工资[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内部因素(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发展战略、考核结果)及外部因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