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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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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鑫: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三大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1][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 [5]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控制方高管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 [6] - 特殊情形:过去12个月内曾具关联关系或协议安排未来12个月将形成关联关系的视同关联人 [7] 关联交易类型与定价机制 - 关联交易涵盖17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投融资、担保、租赁、研发转移等 [10][11] - 定价原则优先采用政府定价/指导价,其次参照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无参考时采用成本加成法等五种方法 [12][13] - 特殊情形下可豁免审计/评估,如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 [29] 决策程序与回避规则 - 分级审批: - 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17] - 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法人交易≥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17] - 交易额>30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5%需股东大会审议 [17]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大会 [15][16]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需包括交易定价依据、协议条款、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及对公司财务影响等 [35]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31] 特殊条款与豁免情形 - 禁止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担保事项一律需股东大会审议 [18][19] - 共同投资、放弃优先权等行为需按交易金额或权益比例适用相应决策程序 [20][21]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债务减免、国家定价交易及承销发行证券等 [29][30]
电科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依据包括《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包括:书面协议签订、关联方回避表决、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符合诚实信用及真实公允原则[1][2]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认定的特殊关系方[1][4]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管、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实质认定的特殊关系自然人[1][5]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备关联人资格或未来12个月内将具备关联人资格的主体视同关联人[6] 关联交易类型与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合同等共18类[2][3][8] - 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等经营性活动,需明确定价原则、总量确定方法等条款[8][9][19]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常需披露审计/评估报告[4]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4][11] 表决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董事会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5][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股东会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禁止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资助除外,此类资助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7] - 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7] - 部分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10][21] 制度执行与附则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公司负责登记管理[11][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项参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11][24][27][28]
海辰药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9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 ...
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40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规[1] - 关联交易需确保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1] - 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非关联股东权益保护、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会客观判断及尽量减少关联交易[1][3]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含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等)和关联自然人(含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家庭成员)[2][6] - 关联交易涵盖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劳务提供、共同投资、担保等16类具体行为[4][6] - 关联方认定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均视为关联人[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名非关联董事时提交股东会[7] - 重大关联交易(如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金额预先审批,超预期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10]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9] - 财务资助原则上禁止,但向非控股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时需严格审批并获股东会批准[8] - 免予审议的例外情形包括单方面获益交易、公允利率资金支持、公开招标等12类[11] 制度执行与附则 - 未按程序批准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可终止[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需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2]
威海广泰: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使关联 交易过程透明化、公平化、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一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关 ...
晶澳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9 21:09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关联人。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
爱婴室: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21:17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将其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原条款中涉及“监事”的表述均被删除,包括关联自然人定义中“监事”相关条款 [1][2] - 关联交易决策流程中不再要求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发表意见,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监督职能 [5][6]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自然人定义中删除“监事”相关条款,保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条款 [1][2] - 关联法人认定标准维持不变,但关联人报备义务主体去除监事,仅要求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 [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规则未变,但决策层级表述从“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 [3][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调整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 [4] - 股东会审议权限: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或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需提交的重大交易 [4][5] - 需审计/评估的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非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但删除原条款中监事会触发评估的表述 [5] 术语统一性修订 - 全文件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涉及条款包括关联交易提交审议的触发条件及决策流程 [1][4][5] - 制度其他非实质性条款(如日期格式等)未作逐条列示,仅进行标准化调整 [5][6]
六国化工: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关联方 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六 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滨江集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3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保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 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如 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 ...
滨江集团: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26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戚金兴先生、莫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