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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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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力争2025年年底全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达到2.4万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9-17 18:20
人民财讯9月17日电,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金融服务"两高四着力"实施方案》,其中提 出,扩大民营经济融资供给。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三进一提升"(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提升综 合金融服务质效)系列活动。加大民营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力争2025年年底全省民营经 济贷款余额达到2.4万亿元。搭建商会融资助贷载体,推广"银行+商会+担保+民企"助贷模式。规范融资 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促进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
优化信贷服务 助力民企发展
人民日报· 2025-09-17 06:10
"我们对企业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价值评估,叠加信用额度,采用组合担保方式满足了民营 企业融资需求。"邮储银行宜昌市分行行长徐玲说,目前该行累计为120家科技型企业办理专利质押融资 业务,总授信9.48亿元。 因为缺乏有效抵押物,不少民营企业会遇到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 4月,《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湖北金融机构优化服务,积极支持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笔贷款真是及时雨,让我们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在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洪山工业园,丰睿成(湖 北)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邓雁飞说,公司前段时间凭借技术成果和良好经营记录,获得了农行 黄冈分行的信贷支持。 丰睿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等产品制造。"为了提升产品性能,我们此前准备在设备升级和研发上 增加投入,可公司缺乏传统抵押物,融资一度陷入困境。"邓雁飞说。当时,农行黄冈分行正开展"千企 万户大走访"活动,收集到企业经营数据后,将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专利成果等纳入授信依据, 为企业发放了"科技e贷"。 "我们着力打造线上线下融 ...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 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
中国经营报· 2025-08-16 22:1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25条具体举措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1] - 依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 [1] - 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 [1] - 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 [1] 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 - 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2] - 此前政策已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但部分银行仍存在提前抽贷现象 [2] - 《指导意见》相比此前政策增加了司法强制性,针对民企的抽资压贷行为将受到法律强力约束 [3] 司法强制性的法律意义 - 首次以司法文件形式将禁止金融机构随意抽贷、断贷行为上升为法律义务,实现从政策倡导到司法强制的跃升 [3] - 金融机构若违规单方中止贷款或提前收贷,企业可寻求司法救济,法院可直接依据该意见裁判 [3] - 要求金融机构在合同中明示抽贷触发条件,建立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体系 [4] - 强化银行责任,迫使金融机构建立全流程动态风控措施,与企业风险共担 [4] 拓宽融资渠道与优化信用环境 - 会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信用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修复信用 [5] - 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利息收取 [5] - 依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 [5] - 持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机制,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获得正常融资 [5] 非典型担保方式的发展 - 非典型担保方式包括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数据资产抵押、未来收益权质押等 [5] - 浦发银行西安分行落地陕西省首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业务 [6] -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投放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拓宽普惠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渠道 [6]
重拳整治“高利贷”“砍头息”,银行不得随意抽贷断贷!
金融时报· 2025-08-12 22:16
金融服务优化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提出五部分司法保障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并提供法治保障 [1] - 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中止放贷、提前收贷行为,打击"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放贷和转贷行为 [1][4] -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 [1][6]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 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 金融机构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贷款条件、中止放贷、提前收贷的触发情形和程序,建立透明风险管理体系 [3] - 金融机构仍可在借款人严重违约或经营实质性恶化时依法依约采取行动 [2] 民间借贷秩序整顿 - 规范民间借贷秩序是维护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的重要部分,当前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但非利息成本仍高 [4] - 非法"高利贷"成为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拦路虎"和痛点 [4] - 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以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4][5] 融资渠道拓宽 - 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法律效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信贷融资 [6] - 非典型担保确权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关键制度创新,促进金融资源从"抵质押物本位"转向"价值链本位" [6] - 推动金融机构风控逻辑从"主体信用"转向"交易信用",激活供应链产业链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金融信用 [6]
最高法重拳整治高利贷、砍头息,叫停银行“随意抽断贷”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9 17:4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支持民营经济融资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25条司法保障举措,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 - 《指导意见》明确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1] - 《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施行,投资融资促进是该法核心内容之一 [1] 严惩非法民间借贷行为 - 《指导意见》明确规范民间借贷秩序,依法打击"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行为 [2] - 案例显示某借款人实际到手18.8万元却被要求偿还31.2万元,最终累计借款达1741.58万元,实际还款2887.6万元仍被宣称欠款470余万 [2] - 此类非法放贷行为将实际年化利率推高至法定上限的500倍以上,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2] 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 -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 [3] - 案例显示某企业主在抵押房产估值下滑后,银行压缩贷款额度并变更还款方式,最终拒绝发放新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 [3] - 金融机构随意抽贷、断贷现象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 [3] 拓展新型融资担保方式 - 《指导意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 [4][5] - 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有限,支持非典型担保和供应链融资有助于解决融资难题 [5] - 最高法将协同相关部门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并依法修复信用 [5] 建立融资保障长效机制 - 最高法将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规范利息收取 [5] - 将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融资 [5] - 加强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作,为有修复意愿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机会 [5]
银行被禁止随意抽断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9 17:12
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导意见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条司法保障举措 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 - 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 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 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 [2] - 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2] 民间借贷乱象整治 - 明确规范民间借贷秩序 严惩"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行为 [4] - 典型案例显示某借款人实际到手18.8万元 合同却要求偿还31.2万元 被预先扣除1.2万元"砍头息" [4] - 有案例通过"以贷养贷"陷阱 使借款人一年内累计借款达1741.58万元 实际还款2887.6万元仍被宣称欠款470余万 [5] - 部分非法借贷将实际年化利率推高至法定上限500倍以上 [5]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 要求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中止放贷、提前收贷等行为 [7] - 典型案例显示某企业620万元循环授信贷款 在抵押物估值下滑后被银行拒绝续贷 导致资金链断裂 [7] - 指导意见从司法环节严控抽贷、断贷现象 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民营经济 [7] 融资担保创新 - 支持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非典型担保方式 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 [9] - 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防止影响正常融资 [9] - 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修复企业信用 给予有修复意愿企业重新发展机会 [9] 金融服务优化 - 要求法院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 推动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 [10] - 依法规范利息收取 协同推动金融管理政策落实落地 [10]
银行被禁止随意抽断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9 17:0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核心要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条司法保障举措 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 - 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 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 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1] 严惩非法金融活动 - 明确打击"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行为 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 [3] - 典型案例显示:某借款人被预先扣除1.2万元"砍头息"后 实际到手18.8万元但需偿还31.2万元 [4] - 通过"以贷养贷"陷阱 借款人一年内累计借款达1741.58万元 实际还款2887.6万元仍被宣称欠款470余万 [4] - 部分非法放贷操作将实际年化利率推高至法定上限的500倍以上 [4] 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 禁止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中止放贷或提前收回贷款 [5] - 典型案例显示:某企业620万元循环授信贷款因抵押物估值下滑被压缩至600万后 银行仍拒绝放贷导致资金链断裂 [5] - 司法环节严控抽贷、断贷现象 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民营经济 [5] 创新融资担保方式 - 依法支持供应链产业链融资 确认非典型担保法律效力 [6][7] - 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及时更新企业涉诉涉执信息 [7] - 协同相关部门修复企业信用 为有修复意愿的企业提供机会 [8] - 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 规范利息收取 [8]
货币市场日报:8月8日
新华财经· 2025-08-08 21:35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 8月8日开展12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 利率持平于1 40% 当日净回笼40亿元[1] - 本周累计净回笼5365亿元 逆回购操作量11267亿元 到期量16632亿元[1]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 隔夜Shibor下跌0 06BP至1 3144% 7天Shibor上涨0 16BP至1 4356% 14天Shibor下跌1 01BP至1 4689%[1] - 1个月期Shibor报1 5256%上涨0 34BP 3个月期报1 5544%上涨0 56BP 6个月期持平于1 6100%[2] - 9个月期Shibor报1 6289%上涨0 11BP 1年期报1 6378%上涨0 12BP[2] 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市场 - DR001加权平均利率下行0 3BP至1 3116% 成交额减少182亿元 R001下行0 9BP至1 3413% 成交额增加104亿元[6] - DR007下行2 6BP至1 4251% 成交额增加102亿元 R007下行2 7BP至1 4538% 成交额增加223亿元[6] - DR014下行2 2BP至1 4722% 成交额增加19亿元 R014下行1 7BP至1 4894% 成交额减少180亿元[6] 同业存单市场 - 8月8日发行148只同业存单 实际发行量2741 1亿元[12] - 1个月期国股存单收益率下行2 5BP至1 46% 3个月期下行0 5BP至1 535% 6个月期下行0 5BP至1 595%[12] - 9个月期大行存单收益率下行0 75BP至1 62% 1年期下行0 75BP至1 62%[12] 房地产政策调整 -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符合条件者可上浮至140万元[14] 金融机构人事变动 - 金喜年自2025年8月4日起正式就任中信银行副行长[15]
《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将落地 差异化信贷破解融资顽疾
中国经营报· 2025-05-10 15:52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重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1] - 近5年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1个百分点 [1] - 金融机构需开发适配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 增强信贷供给与资金使用周期的匹配性 [2] 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 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 同比增长7.41%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 同比增长12.5% [2] - 民营企业融资难主因包括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低 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 政策传导机制滞后 [2] - 金融监管总局将针对重点领域实施"一业一策" 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3] 金融支持政策 - 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 调降相关工具利率以支持涉农 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投放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出支持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融资一揽子政策 深化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3] 金融服务创新方向 - 银行需开发信用贷款 短期循环贷款 跨境金融综合服务等适配产品 [4] - 法律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接受应收账款 仓单 股权 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4] - 建议建立统一权利质押登记平台 简化流程 降低成本 提高透明度 [4] 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 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 风控 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4] - 禁止单方面增加贷款条件或提前收贷 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 [4] - 银行应自查信贷业务 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 [4]
新法施行在即,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站上新起点
和讯· 2025-05-09 17:02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背景与意义 - 中国首部民营经济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2025年5月20日施行,包含9章78条,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等制度机制 [1] - 实现三个"首次"突破: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首次规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方针 [1] - 立法确立六项核心原则: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贯穿整部法律体系 [3][4] 法律核心原则与制度创新 - "地位平等"原则体现在法律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三方面平等,民企与国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享有同等地位 [4] - 确立"非禁即入"市场准入原则,负面清单外领域各类主体可平等进入,保障"一视同仁"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4][5] - 专章规定公平竞争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预防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4][5] 民营企业融资促进措施 - 设立"投资融资促进"专章,要求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民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获得直接融资 [7] - 债券市场将成为民企重要融资渠道,政策有望优化民企债券融资工具创新和市场准入,改善融资结构 [8] - 2025年1-4月民企违约案例占比75%,展期债券规模达100亿元占比超80%,显示信用风险突出需担保机制介入 [9] 法律实施配套要求 - 需通过"立改废释纂"配套立法清理抵触法规,构建包含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纠纷裁判等六大协同治理体系 [2] - 要求国企与民企建立平等互利伙伴关系,禁止国企拖欠民企账款,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需遵循程序严谨等法治理念 [6] - 需吸取《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落地率低教训,将核心原则融入整个制度设计体系确保可执行性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