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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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13
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 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规范运作 [1][2]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履行工作职责 获取相应报酬 [2] -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 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2] -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3] - 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或被深交所认定不适合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3] 董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前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 [3]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需向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材料 包括董事会推荐书 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3]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4] - 正式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 决议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4]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5]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5]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6]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离任审查 移交档案文件和事项 [6] - 离任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6]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并报备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 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 [6] -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职超过半个月时 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代行人员并报备 [6] 董事会秘书职责权利和义务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7] - 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 股东 中介机构等的信息沟通 [7]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7]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报告并公告 [7] - 关注公司传闻并主动求证 督促董事会等回复交易所问询 [7]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7]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提醒并报告可能违规决议 [7]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 [8] - 履行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8]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其他人员未经授权避免代表公司发言 [8]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需指派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行人员与深交所联系 [8] - 依法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职权 有权参加决策会议 对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了解经营财务情况 调阅文件 要求说明事项 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8]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需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不得限制或阻挠 [9]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组织保障 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配备专职助理人员 提供充足经费保障 [9] - 公司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明确各部门信息报告义务和程序 指定专门人员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渠道 [10] - 公司需建立良好激励机制 董事会秘书薪酬福利待遇一般不低于副总经理平均待遇 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对象 对突出贡献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 公司需保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11] 董事会秘书问责 - 因工作失职 渎职或违法违规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可视情节采取内部问责措施 [12] - 导致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 包括制度缺陷 董事会组成或任职不合规 会议程序不规范 决议违法 限制股东权利 重大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 文件未按规定保存等 [13] - 导致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到位 包括热线无人接听 信访回复不及时 董事高管持股管理缺乏 违规买卖股票 内幕信息管理不到位等 [13] - 导致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 包括未及时传递文件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 未按规定报送资料 提供不实报告 不配合调查 未及时报告违规事项或重大风险等 [13] - 发生违规失信行为 包括公司被通报批评 采取监管措施或立案稽查 或被交易所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董事会秘书利用职务便利谋私 泄露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 从事内幕交易或违规买卖股票等 [14] - 问责时董事会秘书有权陈述申辩 能证明不知情或不属职责范围 或发现后提请纠正或主动报告者可免责 提出异议但未及时报告者可减轻责任 明知违规仍发起提议者从重问责 职责交与他人时仍应承担责任 [1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5] - 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 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越剑智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09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六类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涉嫌犯罪/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 [1] -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需分别由董事和董事会秘书执行的行为 [3]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包括组织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遵守披露规定、协调对外公布信息 [2] - 承担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2]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与会议并负责记录工作 [2]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披露 [2] - 监督媒体报道真实性并督促董事会回复交易所问询 [2]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协助其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2] - 提醒并报告董事及高管违规行为或公司可能作出的违规决策 [2]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保管持股资料并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2] - 履行《公司法》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职责 [2] 履职保障与权限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 [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查阅所有涉及披露的文件,并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4] - 履职过程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4] 任免与聘任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推荐,经交易所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 [6] - 原任离职后需在3个月内完成新聘,拟聘任会议前5个交易日需向交易所报送材料,交易所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可聘任 [6] - 聘任需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候选人简历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 [6]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 [6] - 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聘任书、通讯方式等资料 [6]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雇,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7] - 出现禁止任职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重大履职错误或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时需在1个月内解聘 [7] 离职与交接管理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 [7]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及待办理事项 [8] - 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移交手续前仍承担董事会秘书责任 [8]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并公告,空缺超过3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 [9] 法律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使公司损失时,参与决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提出异议者可免责 [9] -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9] 制度效力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9]
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核心观点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职责权限 聘任解聘程序及管理要求 以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1][2][3][4][5][6][7][8][9]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从事金融 法律 工商管理或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经培训取得董秘资格培训证书 [2] - 需掌握财务 税收 法律 金融 企业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 - 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不得担任 [2] 董事会秘书兼职规定 -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需保证足够精力和时间履行职责 [3] -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3] - 兼任者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需分别由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作出的行为 [3]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 - 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3] - 解聘需符合规定程序 不得无故解聘 被不当解聘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4] - 出现重大失职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法规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4]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 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保障信息保密性 [5][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6] - 董事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6] - 履行职责受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7] 离任与空缺处理 - 离任需接受离任审查 办理工作移交并签署保密协议 [4]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超过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4] 证券事务代表 - 设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需取得董秘资格培训证书 [7] - 职责参照董事会秘书规定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 [7]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需参加交易所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 - 任职后需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 [8] 制度效力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泰瑞机器: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4
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1] - 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独家处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事务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以支持其工作 [1] 任职资格与选任程序 - 候选人需具备职业道德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近三年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2] - 聘任前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材料 包括推荐书 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 [2] - 上交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2] - 董事会秘书需在上市后或前任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 [1] 解聘与离任机制 - 解聘需充足理由 不可无故解聘 [3] - 必须解聘的情形包括出现禁止任职情形 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履职 出现重大错误或违反法律法规 [3][4] - 离任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办理文件工作移交 未完成则继续承担职责 [4]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超3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4] 核心履职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信息发布 制度制定 督促披露义务人 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登记 [4] - 协助公司治理建设 包括组织会议 建立内控制度 避免同业竞争 推动激励约束机制及社会责任 [5]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权事务 包括股东资料保管 限售股办理及督促股份买卖合规 [5]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 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事务 [5] - 组织规范运作培训 提示董事及高管勤勉义务 并向上交所报告违规行为 [5][6] 履职保障与权限 - 公司需提供履职便利 董事 高管及员工应配合 [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职责范围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6] - 需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 并获取会议资料 [6]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7] - 需签订保密协议 任期及离任后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 [7] 培训与资格管理 - 候选人需参加不少于36课时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 [7]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被通报批评需参加最近一期培训 [7] - 培训内容涵盖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投资者关系 股权管理及权利义务 [8] 惩戒措施 - 违规可能被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8] - 被认定不适合任职者将被注销资格证书 3年内不得参加培训 [8]
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8:06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职资格、聘任解聘程序及工作规范,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1][2][3][4][5][6][7][8][9]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规定 [2]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2][3] -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签字及文件管理 [2]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2] -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督促公司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2] -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3] -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承诺,并在违规时提醒并报告 [3]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3]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会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推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及承担社会责任 [3]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事务、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4] - 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4] -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法律法规培训 [4] - 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违规时予以警告并立即报告 [5] - 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5]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以及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1] - 不得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未被认定不适合担任 [1]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在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 [6] - 聘任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交易所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6][7]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任时需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7] - 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8] - 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完成工作移交,未完成则仍承担职责 [8] - 空缺时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董事长代行前由董事长代行,空缺超过三个月时董事长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9] 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支持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 [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与相关会议,查阅所有文件,并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和信息 [6] - 在履行职责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
联环药业: 联环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4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需忠实勤勉履职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事务 [1] - 公司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1] 董事会秘书选任要求 - 公司需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2] - 候选人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上证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 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者不得担任 [2] - 最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 [2]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 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证所备案推荐书及候选人资质证明 [2] - 上证所收到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2]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离任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3]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违反法规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3] - 解聘时需向上证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被解聘者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 离任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办理文件工作移交手续 未完成前仍需承担职责 [4]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超过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4] 董事会秘书履职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信息发布、制度制定、督促履行义务、未公开信息保密及内幕登记 [5] - 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组织筹备会议、建立内控制度、避免同业竞争及推动激励约束机制 [5]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办理及督促股份买卖合规 [5]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6] - 组织规范运作培训 提示董事及高管勤勉义务 并向上证所报告违规行为 [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职责范围内所有文件 [6] - 需出席公司重大会议 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上证所报告 [7] - 需签订保密协议 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 [7] 董事会秘书培训要求 - 候选人需参加不少于36课时的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9]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被通报批评需参加最近一期培训 [9] - 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管理等主题 [9] - 公司证券部需通过上证所网站及时了解培训相关事项 [9] 违规惩戒与法律责任 - 违反管理办法可能被处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9] -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者将被注销资格证书 上证所不再接受其参加培训 [10] - 因特定条款被解聘者 三年内不得参加培训 [10] - 违反法规或制度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修改程序相同 原制度同时废止 [12]
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核心观点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及培训要求,以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1][2][3][4][6][7][8][10]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三年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届满等 [2] - 聘任前需向上交所报送推荐书、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聘任决议及联系方式等材料,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2] 任免程序 - 解聘需具备充足理由,出现禁止任职情形、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出现重大工作错误或违反法律法规时需在1个月内解聘 [3][4] - 离任需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未完成前仍需承担职责;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时由法定代表人代职 [4]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媒体问询回复、董事/高管培训及股权管理等 [6][7] - 协助公司治理建设,包括内控制度建立、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推动激励约束机制及社会责任履行 [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查阅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可列席重大会议并在履职受阻时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8] 支持与辅助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需配合其工作 [8] - 需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8]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需参加上交所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任职后需按时参加后续培训并提交证明材料 [10]
众辰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作为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 [1] - 公司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两者均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1][4] 聘任解聘与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 任职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提交学历证明 聘任书等资料至交易所 [2] - 存在九类禁止任职情形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缺失 经济犯罪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监管处罚等 [2] - 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3] 职责与履职保障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协调 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会议筹备与记录 保密工作 监管沟通 董事培训等十六项具体工作 [4]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需支持配合其工作 [5] - 董事会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若履职受阻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7] 绩效评价与制度附则 - 董事会秘书除接受公司董事会绩效考核外 还需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指导与考核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8]
双元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3
核心观点 -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聘任资格 解聘条件及工作程序 以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 [1][2][3] 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1] - 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在12个月内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聘任 解聘及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行政处罚等11种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需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个月时 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 [4]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需有充足理由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4] 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信息发布 制度完善 督促披露 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登记 [5] - 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筹备会议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及推动激励约束机制 [5]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完善沟通和服务机制 [6] -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股东持股资料保管 限售股办理及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6]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6] - 组织规范运作培训 提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6][7]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 并要求提供资料和信息 [7]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配合 [7] - 董事会秘书需列席重大会议 并签订保密协议 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7] 附则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8]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董事会秘书聘任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1] - 禁止聘任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次以上人士 [1] - 禁止聘任存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情形或交易所认定不适格人士 [1] 董事会秘书行为规范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忠实勤勉义务 禁止挪用资金、侵占财产、擅自披露秘密等行为 [2] - 禁止未经批准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以公司财产提供担保 [2] - 禁止利用职务谋取商业机会或接受佣金归为己有 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需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聘 [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2] - 解聘情形包括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 [2]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准备会议文件并制作记录 [3]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及督促履行披露义务 [3] - 协助公司治理建设 包括组织会议、建立内控制度及推动社会责任 [4] 董事会秘书专项事务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股东资料保管和限售股办理 [4]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4] - 组织规范运作培训 确保董事及高管接受法律法规培训 [4] 履职保障与制度附则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 其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并查阅相关文件 [5] - 制度经董事会表决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