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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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操纵市场,知名上市公司实控人被立案!
中国基金报· 2026-02-05 21:29
公司核心事件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学军于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 [1]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曾于去年12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 公司称针对马学军的调查系对其个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其本人仍在公司正常履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3][4] 实际控制人背景与关联问题 - 马学军自2001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3] - 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末期间,马学军通过公司员工借款形式合计占用资金408.23万元 [6] - 在2021年12月及2022年4月,公司通过提前向供应商深圳市轻松联益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支付采购款的方式,使该供应商将相关款项转至马学军关联方或用于其指定用途,以此方式合计占用资金800万元 [6] - 公司表示相关资金占用问题已整改完毕,马学军已清偿完毕相关资金本金和利息 [7] 公司业务与近期财务表现 -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健康产品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便携健康硬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7] - 公司最新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业绩预计将由盈转亏,归母净亏损预计在8400万元至1.05亿元之间 [7] - 截至2月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22.97元/股,上涨0.75%,总市值为19.74亿元 [7]
倍轻松再添“烦恼”!实控人二度遭证监会立案
北京商报· 2026-02-05 21:08
公司核心事件与治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学军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2025年2月4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 - 此前在2025年12月底,公司及马学军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意味着马学军在不足一个半月内两度被立案[2] - 公司公告称针对马学军的调查系对其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其本人仍在正常履职,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2] 公司财务业绩表现 - 公司自2021年7月上市后,业绩次年即“变脸”,2022年归属净利润由盈转亏,2023年继续亏损,2024年虽扭亏但扣非后归属净利润仍为负值[4] - 具体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9亿元、8.96亿元、12.75亿元、10.85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9186.19万元、-1.24亿元、-5086.54万元、1025.32万元,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为7669万元、-1.3亿元、-5599.34万元、-327.69万元[4] - 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净利润为-1.05亿元到-8400万元,预计扣非后归属净利润为-9200万元到-7100万元,业绩颓势未能扭转[4] - 公司解释业绩变动原因为战略调整过渡期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毛利额下降,同时销售费用投入产出未达预期,固定成本未能与营收同步压降[5] - 专家指出,扣非后归属净利润连年亏损可能表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乏力,后续或需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5] 公司股价与市值 - 公司股价在2025年8月12日盘中达到36.6元/股的高点后震荡下行,于2025年12月31日盘中触及21.63元/股的低点[6] - 截至2026年2月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22.97元/股,总市值为19.74亿元[6]
虚增收入1.57亿元!聚石化学及责任人被重罚
深圳商报· 2026-02-04 19:58
行政处罚与违规事实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670万元[1] - 违规行为涉及三类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导致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第一类:通过当时实际控制的4家贸易公司进行虚假交易,虚增收入超过8655万元,虚增成本8823.81万元,虚减利润168.72万元[1] - 第二类:介入第三方贸易链条,利用自制货权转让单循环交易,虚增收入和成本各约5223.6万元,未影响利润[1] - 第三类:子公司销售货物但未实际出库,虚增收入约1802万元,虚增成本1799.58万元,虚增利润2.43万元[1] - 以上行为综合导致公司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约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1.58亿元[2] 处罚结果 - 对聚石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3] - 对时任相关责任人陈钢处以180万元罚款[4] - 对时任相关责任人刘鹏辉处以90万元罚款[4] - 对时任相关责任人伍洋处以80万元罚款[4] - 对时任相关责任人徐建军处以80万元罚款[4] - 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430万元[5] 公司背景与经营状况 - 公司于2007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5] - 产品广泛应用于节日灯饰、汽车、新能源电池、家电、光学显示等领域[5] - 上市后盈利持续承压: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0.83亿元,同比大幅下滑47.67%[5] - 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0.45亿元,2023年为0.29亿元,连续两年下滑[5] - 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2.36亿元,盈利下滑趋势达到顶点[5] - 根据2026年1月29日披露的2025年业绩预告,预计当期归母净利润为-1.2亿元至-9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5亿元至-1.25亿元,公司仍面临经营压力[5]
荃银高科(300087)股民索赔启动,任子行(300311)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2-04 15:45
荃银高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会计差错更正 - 2026年1月30日晚,荃银高科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6] - 同日晚间,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 [1][6] - 保留意见涉及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与三家酒厂的酒粮销售应收账款及与贵州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事项 [1][6] 荃银高科会计差错具体内容及追溯调整 - 公司调查发现三家酒厂与贵州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酒厂经营受酒类行业行情影响出现困难,贵州某公司自2023年出现资金周转问题 [2][7] - 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重新考虑,鉴于2023年9月发生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且当年度回款25%,认为2023年末应对三家酒厂按20%比例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7] - 2024年因三家酒厂未能回款及酒业行情持续下降,公司认为应收款项可能无法回收,应在2024年对此三笔应收款项按100%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7] -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三季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3][8] 荃银高科投资者索赔情况 - 律师提示,在2024年3月23日到2025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荃银高科股票,并在2025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4][8] 任子行财务造假及行政处罚 -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5][9]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 [5][9] -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5][9] - 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5][9] - 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虚增的营业收入数据 [5][10] 任子行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6年1月30日,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4][8] - 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团队正在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并继续接受委托 [4][8]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8日到2024年8月10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5][10]
英飞拓(002528)、向日葵(300111)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2-04 15:39
英飞拓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2026年2月3日,律师代理的英飞拓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3] - 部分索赔案件投资者已获得一审胜诉,但公司已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另有部分案件在等待开庭安排 [1][4]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4] -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1][4] 英飞拓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英飞拓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4] 向日葵投资者索赔案进展 - 2026年2月3日,律师代理的向日葵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目前正等待法院安排 [2][4]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4]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3][5] 向日葵被立案调查详情 - 2026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浙江证监局对向日葵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 [3][5] -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重组预案,后因重组标的的实际产能和业务模式引发市场质疑,经浙江证监局核查发现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 [3][5] - 监管机构表示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以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秩序 [3][5] 向日葵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
两家A股公司业绩恶化拉响退市警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3 23:17
核心观点 - ST岭南与ST华西因财务指标触及深交所退市规则,即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1] - 两家公司的退市风险源于长期存在的治理问题、财务违规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3][5] - 因历史违规行为,两家公司正面临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诉讼,相关案件已递交法院[7] 公司财务与退市风险 - **ST岭南**:同时触及两项退市红线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3]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 - 公司此前已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超过36亿元[3] - **ST华西**: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 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 - 此前业绩预告出现“变脸”,修正后2024年度多项利润指标由盈利转为亏损[5] - 两家公司此前均已因各自问题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3] 公司治理与违规历史 - **ST岭南存在严重内部问题** - 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3] - 公司董事通过供应商占用资金达1.41亿元,挪用销售货款近5000万元,合计近1.91亿元资金被侵占[3] - 2025年9月,公司及原控股股东、现任联席董事长兼总裁、法定代表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 - 2025年3月曾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指出其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多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5] - **ST华西的审计与内控问题**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4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4年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 投资者诉讼与索赔 - 针对两家公司的历史违规行为已引发投资者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已递交立案,等待法院审理[7] - 目前诉讼时效尚未到期,在特定时间段内购买公司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7] - **ST岭南投资者可索赔时段** - 于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7] - 于2025年9月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9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7] - **ST华西投资者可索赔时段**:于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7]
持有300111必看!向日葵投资者索赔通道已开,亏损速登记
搜狐财经· 2026-02-03 12:37
公司违规事件与监管调查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重组预案涉嫌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1] - 违规根源为2025年9月22日发布的跨界重组预案,公司计划收购兮璞材料100%股权及贝得药业40%股权,进军半导体材料领域[1] - 2025年12月25日,媒体调查揭露重组标的兮璞材料核心产能造假,漳州工厂未竣工投产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兰州工厂仅为空厂房,不具备实际产能,与预案描述严重不符[2] - 标的公司实控人陈朝琦深陷债务纠纷,涉案金额高达1680万元[2] -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5日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产能真实性、关联交易等四大核心问题,但公司未给出有效解释[2]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公告终止本次重组[2] 市场反应与投资者影响 - 受重组预期推动,公司股东户数从2025年9月的6万户暴增至13万户,增幅超过一倍[1] - 利空消息导致股价连续暴跌,2025年12月26日开盘跌10%,2026年1月14日立案公告后再跌10%,1月15日遭遇20cm一字跌停[2] - 截至2026年2月2日,公司股价报4.39元,较重组利好峰值大幅回落[2] - 事件波及13万股民,投资者损失惨重[1][2] 投资者索赔安排 - 依据相关法律,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3] - 投资者可通过律师进行索赔,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3][5] - 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6]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
新浪财经· 2026-02-03 12:22
案件概述 - 新疆证监局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柯善良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 [1] 违法事实 - 2022年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1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0亿元 [2] - 2023年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097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09亿元 [2] - 2024年度 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公司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4亿元 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48亿元 [2] 信息披露违规认定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3] - 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3] 责任人员认定与处罚 - 公司董事长柯善良作为负责全面事务并签署《2024年年度报告》的人员 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责任 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 - 新疆证监局对柯善良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5] -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柯善良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5]
美尔雅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2-02 16:16
行政处罚与违规事实 -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 - 经查明 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服装加工设备等名义 通过5家第三方公司支付资金 相关资金在实控人郑继平授意下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总金额为10,372万元 [2] - 上述资金占用中 2022年11月至12月发生额为7,15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 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222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 [2] - 截至2023年8月15日 公司已收回上述资金及相关资金补偿款共计10,592万元 [2]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 未在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 发生额分别为7,150万元和3,222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和5.26% [2] - 截至2022年末和2023年半年度末 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150万元和3,372万元 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0%和5.51% [2] -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的相关交易事项 [2] - 此前监管查明公司还存在其他违规事实 包括2022年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发生540万元关联交易未经审议且未披露 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3] 事件时间线与监管进程 - 2024年4月30日 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3] - 2025年4月19日 公司发布公告 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 - 2026年1月10日 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3] - 2026年1月31日 公司发布公告 确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 投资者索赔与法律诉讼 - 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购买公司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4]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等产品 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以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 [5]
美尔雅(600107)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新浪财经· 2026-02-02 16:12
公司违规事实与行政处罚 - 公司(ST尔雅)及实际控制人郑继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6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6] - 经查明,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公司及多家子公司以开展能源业务、采购设备等名义,通过5家中间公司支付款项,相关资金在实控人郑继平授意下流入其关联方北京中纺丝路和材谷金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总金额为10,372万元[2][7][8] -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3][9] - 具体来看,2022年11月至12月发生资金占用7,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2023年上半年发生3,2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2][8] - 公司未在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相关发生额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37%和5.26%,资金占用余额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0%和5.51%[2][8] - 截至2023年8月15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关补偿款共计10,592万元,并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了其中10,222万元的交易事项[2][8] - 此外,公司在2022年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发生了一笔540万元的关联交易,也未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9]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并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进行追溯调整[3][9] - 此次行政处罚是监管调查的最终结果,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于2026年1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9]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相关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4][10]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诉讼代理,其初步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5][10] - 律师提示,最终索赔条件将以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及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5][10] - 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