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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1 03:03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28601元,以总股本1,289,999,62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8,952,791.32元 [2][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 [2] -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仅为现金分红 [6] 分派对象与实施办法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5] 差异化扣税政策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同适用不同税率(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过1年免税) [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25741元 [10]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25741元 [10]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25741元 [11]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0.28601元 [11]
恒星科技: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39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1] - 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401,544,698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股份73,545,296股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导致可分配股本变动,将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1][2]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细节 -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66,399,970.10元(1,327,999,402股×0.05元/股),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3] - 除权除息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73762元/股(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3] - 分配对象为2025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6] 分红税务处理 - 境外机构及QFII/RQFII每10股派0.45元,境内个人投资者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1个月内补缴0.10元/10股,1个月至1年补缴0.05元/10股,超1年免税) [4] - 证券投资基金中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征收,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4] 权益分派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 [5][6] - 现金红利发放期间(2025年6月19日至6月27日),若自派股东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红利不足,责任由公司承担 [6] 其他信息 - 公告未披露股本变动情况 [6] - 咨询方式包括公司证券部电话0371-69588999及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6]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02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总股本4,678,398,535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7,839,853.5元(含税)[1]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30日[1]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1] -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等5家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2] -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4]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个月内20%,1个月至1年10%)[3] - QFII和R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4] - 其他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5]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华安转债转股价格由5.92元/股调整为5.8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于2025年6月30日生效[5]
小熊电器: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4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54,902,274元,按总股本157,038,674股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9863957元 [1][3]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每股现金分红0.9863957元 [1][3] 实施细节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2] - 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税务处理 - 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每10股派9元(税后) [2] - 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红利税,1个月内需补缴2元/10股,1个月至1年补缴1元/10股 [2] - 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份额按10%征税,内地份额实行差别化税率 [2] 其他调整 - 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变动,将按比例调整分配总额 [2] - "小熊转债"转股价格将因除息下调0.9863957元/股,2025年6月26日生效 [4]
烽火通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30
关于烽火通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定向增发调整 核心调整内容 -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定向增发发行价格由12.88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降幅1.32% [1] - 发行数量由85,403,726股增至86,546,026股,增幅1.34% [1][3] - 募集资金总额维持不超过110,000万元不变 [3] 调整依据 - 调整机制依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6.10元/股,原发行价12.88元/股为其80% [1] - 调整公式明确:现金分红对应P1=P0-D(D=每股派息0.179元) [1] 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2024年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9元(含税)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2] 调整后参数 - 调整后发行价格12.71元/股=原价12.88元/股-每股分红0.179元 [1][3] - 调整后发行数量86,546,026股=募集资金上限110,000万元÷12.71元/股 [3] - 发行数量仍符合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的规定 [3] 其他说明 - 除价格和数量外,定向增发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1][4] - 中国信科为本次定向增发的唯一特定对象 [2]
振华股份: 振华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12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 [2] -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504,341,189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5,824,825.91元,转增201,736,475股 [3] - 差异化分红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9)÷(1+0.3963),每股现金红利摊薄后为0.19元,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3963股 [3][4] 权益分派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及转增股份上市日均为2025年6月24日 [2][5] 股本结构变动 - 转增后总股本由509,023,802股增至710,760,27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步增加201,736,475股 [8] - 2024年度摊薄每股收益按新股本计算为0.67元 [8] 分红及转增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红股或转增股份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6]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适用差异化税率(0%-20%),QFII和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纳税 [6][7]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不扣税 [7]
斯迪克: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11
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451,078,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4,510,785.32元 [1][2]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1][2] - 境外机构(含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税后)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2]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509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1][6] 分派对象与方法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税务处理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1个月内每10股补缴0.200000元,持股1个月至1年(含)每10股补缴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 [2]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2] 股本与参数调整 - 若总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1] -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相应调整 [6]
西昌电力: 西昌电力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6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 最后交易日 |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 --- | | A股 | 2025/6/26 | - | | 2025/6/27 | 2025/6/27 |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5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 元(含税) ,共计派发 ...
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分红方案 -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其中本次分配0.17元/股,中期已分配0.16元/股 [1][2] -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2,167,463,54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8,468,803.16元 [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未实施 [1] 实施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7日 [1][2] - 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日期为2025年6月5日 [1] 分配实施方式 -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等特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 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 [2] - 未明确持有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给指定托管机构保管 [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税负根据持股期限为10%或免税 [3] - 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153元 [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153元 [5] - 居民企业股东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17元 [6] 其他信息 - 公司提供证券事务部联系方式0592-5897363供投资者咨询 [6] - 公告强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大东方: 大东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9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总股本873,775,437股参与分配,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6,213,263元 [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中,每股现金红利按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为0.03元,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总数×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3)元/股,因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7日 [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由结算公司暂存 [2][3] 分配对象及税务处理 -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1,004,081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个月至1年按10%税负,1个月内按20%税负 [4] - QFII和R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27元 [5]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27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0.03元,自行纳税 [6] 特殊股东安排 -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 有限售条件股份个人股东解禁前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解禁后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