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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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并保障股东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2] - 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单一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混合选举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 - 董事选举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结构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投票 [3][4] 投票权计算与分配 - 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仅投赞成票 [4] - 独立非执行董事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仅限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其他董事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其他董事人数,仅限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选举有效性规则 - 选票总投票权数超过股东实际拥有数则无效,未超过则有效 [3] - 独立非执行董事当选需获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其他董事需获1/2 [3] - 得票相同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票数排序或再次投票直至选出符合人数 [4][5] 实施与修订机制 - 选举前需向股东发放细则以确保正确行使权利 [5]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优先适用后者并需及时修订 [5] - 董事会负责解释细则,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6]
西典新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选择权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每持一股可获得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2] - 适用范围包括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 [2][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以提案方式书面提名 [3] - 提名人需确保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其职业背景、兼职情况,独立董事还需提供资格与独立性声明 [3] - 候选人须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独立董事需额外声明无利益冲突 [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需报送证监会及交易所,交易所异议者不可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3][4]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4] - 投票有效性规则:超额投票无效,不足投票有效且差额视为弃权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5]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数高低排序,前N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者当选 [6] - 票数相同导致超额时:全部相同则重选,末位相同则前位当选后末位重选 [6] - 当选人数不足时,过半数者自动当选,剩余空缺通过三轮内补选完成,否则原董事留任并启动临时股东会 [6][7]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 [7] - 选票需包含会议信息、候选人姓名、股东信息、累积票数说明,且不设反对/弃权项 [8] - 支持现场投票、委托投票及网络投票(按相关办法操作) [8]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8]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8]
腾亚精工: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1][2]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配投票权[2] -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的议案,且选举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2][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6][7] - 候选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包括个人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关系等[8] - 提名人需审慎核实被提名人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公开声明其独立性[9] 董事选举及投票 - 累积投票票数计算方式为股东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结果需当场核对[1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11] - 股东投票时需明确标注每名董事所得票数,超应选人数或未标注的选票无效[11]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且得票数需不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2] - 得票相同导致超员时需再次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延期至下次股东会[13]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启动新一轮选举[14][6] 附则 - 股东会需在投票前解释本细则以确保股东正确行权[15]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18]
中兴商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14
公司治理修订 - 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明确董事范围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1] - 修订累积投票制定义,明确适用于董事选举,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 [1] - 规定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 - 删除原条款中关于监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的内容,聚焦于董事选举流程 [1] - 要求股东大会主持人在投票前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秘书需对投票方式、选票填写及计票方法进行说明 [1] 条款调整细节 - 第二条修订后删除监事相关表述,仅保留董事分类(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产生方式 [1] - 第三条简化表述,强调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1] - 第四条删除监事选举相关内容,聚焦董事选举中表决权计算方式(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 - 第五条调整触发条件,新增持股30%及以上股东需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 [1] - 第七条删除原条款中监事选举参照执行的表述,仅保留董事选举前的程序性要求 [1]
领益智造: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9
累积投票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时必须采用该制度[1] - 本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1] 累积投票制投票原则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其全部表决权投给董事候选人,但投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2] - 股东对某候选人投票权超过其全部表决权时该投票无效,不足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数分别按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人数计算[2] 董事当选原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未累积股份数为准),若得票相同且可能超应选人数时需再次选举[3] - 再次选举仍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3]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时,缺额下次补选;若不足三分之二则需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3] 特别操作程序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公告候选董事简历及基本情况[3] - 会议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召集人需置备专用选票,董事会秘书需解释投票方法及计票规则[4][5]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也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操作[5]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圣晖集成: 圣晖集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7] - 修订内容涉及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等表述调整[12][1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8][9] - 提名梁进利、陈志豪、朱启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33][34] - 提名董炳和、刘琼、刘铁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35][36][37] 董事薪酬方案 -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8] - 独立董事津贴同样为8万元/年(含税)[8] - 兼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额外津贴2500元/年[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29] - 投票权数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30] - 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50%方为当选[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标准包括执业资格、质量管理水平等要素[17][18] - 质量管理水平评分权重不低于40%[20] - 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22]
盐 田 港: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届次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召集方为公司董事会 [1] - 会议召开日期为2025年7月8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和提案2均为等额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2] - 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 独立董事3人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 [2] -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4]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至会议召开前工作日9:00-11:00及14:00-17:00 [4]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812 [4] - 会议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755)25290352和邮箱caoq@ytport.com [4] 网络投票机制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 [4] - 选举票数计算方式:非独立董事=持股数×6 独立董事=持股数×3 [7] -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9] 授权委托事项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投票指示 否则代理人可自主表决 [10] - 委托文件需包含委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及持股数量 [11]
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18:3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3] - 董事范围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3] -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补选董事仅任职至本届期满[3] 董事候选人提名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依法提名董事候选人[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初步提名提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3]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及履职责任[3]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额外声明独立性和任职资格[3] - 董事会审核候选人资格后,符合条件者以单独议案形式提交股东会[3] 累积投票操作规则 - 选举可采用等额或差额方式,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多于拟选董事人数[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按持股数乘以对应类别应选人数计算[6]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但总票数不得超过累积表决票数[6][4] - 投票仅投同意票,无效投票或超额投票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6] 董事当选与计票程序 - 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得票数[6] - 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结果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决定则另行召开股东会[6] - 当选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或董事会三分之二时,需对缺额进行补选[6]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5][7]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8] - 术语定义:"以上"含本数,"多于"不含本数[7]
杭州高新: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7 21:25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以规范董事选举流程,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确保董事会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采用累积投票制计算投票权并集中或分散行使 [2][4]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定条件,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 [3][5] - 选举结果以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为基准,缺额情况触发补选机制 [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符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3] - 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并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及履职责任 [3][5] 投票权计算与行使 - 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2][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计算投票权,票数仅限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 - 选票需注明持股数及最高限额,超限无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5] 选举流程与当选规则 - 每轮选举前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董事会秘书需公布票数并接受核对 [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票数相同则进行多轮选举 [6] - 缺额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2/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补选,被提名人可更换 [6] 附则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术语定义明确(如“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7]
乔锋智能: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1]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也必须采用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3] - 本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 [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 [8] - 候选人数量超过应选人数时需进行差额选举 [9]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0] - 股东可集中表决权投给部分候选人或分散投给所有候选人 [11] - 投票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超限投票无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12][1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表决 [14]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总数高低排序,前N名当选且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15] - 得票相同且可能超应选人数时需重新选举 [16] - 当选董事未达应选人数半数则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 [17]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 [18] - 选举前需向股东公布实施细则 [19] - 选票需包含会议名称、候选人信息、股东信息、投票说明等 [20]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 [21]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2] - 未列明情况由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多数股东意见处理 [23]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