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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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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亿元,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2023年4月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作为"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和"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6亿元募集资金对其增资 [2] - 2024年9月调整募投项目结构,将"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从6.997亿元调减至4.497亿元,调减的2.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增上海寒武纪深圳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3] - 2024年11月通过向上海寒武纪增资2亿元的议案,其中部分使用募集资金 [3] 资金置换原因及操作流程 - 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限制,员工薪酬及社保等费用需通过基本账户支付,故公司需先用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4] - 操作流程包括:编制支付明细表→财务部门审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台账登记→保荐机构监督 [4] 项目影响及审议程序 - 该置换方案经2025年7月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且符合监管规定 [5][6]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该事项审批程序完备,未损害股东利益,符合科创板监管规则 [7]
南亚新材两大募投项目结项,2.21亿元结余资金将用于补流
巨潮资讯· 2025-07-17 23:09
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使用情况 - 南亚新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正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090.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3] - 公司2020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91,036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主要用于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1500万平方米和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3]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 - 年产1500万平方米项目:拟投资总额83,069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80,1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2,117.35万元,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036.33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0,018.98万元 [2] - 年产1000万平方米项目:拟投资总额47,97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47,97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6,077.09万元,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178.43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2,071.34万元 [3] 资金节余原因及后续安排 - 资金节余主要由于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并通过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3] - 公司将22,090.3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充盈现金流并提升经济效益 [3] - 待节余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3]
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2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元,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0,71556万元,原计划为61,50000万元 [2] - 项目总投资额为71,68503万元 [2]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原因 - 募投项目涉及外汇结算购买设备等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3] - 该操作旨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1][4]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明细,建立台账并归档付款凭据 [4] - 置换时需经付款流程批准,并由保荐机构与银行审核同意 [4] - 置换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4]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该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5] - 监事会认为该操作符合监管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5] - 保荐机构核查后对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5]
华强科技: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18: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每股发行价35.09元,募集资金总额30.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2.13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2亿元 [1]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43亿元,专户余额16.96亿元(含现金管理余额) [2]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分布如下:交通银行宜昌宜港支行(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等项目)7.61亿元、中国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7.61亿元、中信银行宜昌分行(信息化建设项目)16.95亿元 [3][4][5] - 其中以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的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5]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背景 - 公司因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5年7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 - 新协议签署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交通银行宜昌分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中信银行宜昌分行 [3]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不得挪用 [5] - 保荐机构可指定人员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 [5][6]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7] - 银行未履行对账单义务或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7]
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17: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350万股,每股发行价18元,募集资金总额6.0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55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748亿元 [1] - 股票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泰隆商业银行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2] - 截至2024年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1208亿元,主要投向MVR建设项目(8200.32万元)、化工制药设备项目(32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07.41万元)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2025年4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年产800台化工制药设备项目"29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螺杆式压缩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4] - 2025年7月公司与沧州银行、国金证券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专户用于压缩机项目建设 [5] 三方监管协议要点 - 协议明确专户资金仅限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挪用或质押 [5]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6][8] - 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向保荐机构报备 [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8][9]
国科恒泰: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7 16:0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金额为22,750.41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9,27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归还至专户 [2] - 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专项账户作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账户,专户余额与存储金额未披露具体数值 [2]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乙方)、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丙方),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5] - 丙方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查询专户资料等方式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乙方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5][6] - 专户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乙方需立即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乙方若三次未履行对账单或大额支取通知义务,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失效 [6] 争议解决与协议备案 - 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协商不成时提交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7] - 协议一式十份,三方各持两份,并向深交所、证监会北京局报备 [7]
海优新材: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使用、变更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1]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充分论证可行性,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督促规范使用资金[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若发生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规定[2]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专户存放,禁止存入其他账户且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2] - 财务部门需开设专户并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的完整信息包括开户行、金额、审批记录等[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等权责[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按申请文件承诺计划执行,出现重大影响情形需及时报告交易所[4] - 使用申请需包含用途、金额、时间等要素,审批流程需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裁/董事长签批[5] - 募投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7][8]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最长12个月,需说明必要性并经董事会审议[10]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1] - 新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业,董事会需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定价依据、收益及保荐机构意见,并关注换入资产权属变更[1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内审部门监督,总裁每半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使用情况[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实施[16]
*ST花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3]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并提升效益 [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8]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条款等9项内容 [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查询的,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符合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不得擅自变更,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11][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行为视为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23] - 变更后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并披露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 [24][25]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入金额及换入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7]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差异原因 [29]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29][30]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等15项内容 [31]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3][34]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及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董事会承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 [4][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6]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须存入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专户管理、对账单提供、查询权限等条款 [8] - 三方监管协议因机构变更终止时,需在1个月内重新签订协议 [8]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按《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遵循发行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 [9] - 募投项目出现投资进度或收益偏离计划达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9]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挪用、关联方利益输送等行为 [10] - 允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但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并履行披露义务 [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标的限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期限≤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14]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 [15]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涉及取消项目、变更主体或实施方式均视为改变用途 [18] - 新募投项目需聚焦主业,需披露可行性分析、风险提示及审批进展 [19][20] - 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定价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22]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 [24][2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存放、进度、超募使用等10项内容 [26] - 审计委员会及独董可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资金使用,违规情况需2日内披露整改措施 [27] 附则与责任追究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违规股东/保荐机构将追责,涉事董事/高管可能被罢免或追究刑责 [28][2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股东会审议生效 [33][34]
东利机械: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募集资金定义: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资金 [3] 使用管理原则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公告披露的投向项目,需经董事会充分论证可行性 [5]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或协助变相挪用 [5] - 董事会需定期披露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需履行监督职责 [6] - 变更资金投向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7] 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验资并存入专项账户 [9][10] - 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同一项目资金需在同一账户,且账户数量不得超过项目个数 [11]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11] - 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及时通知等条款 [12] 资金使用规范 - 严格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资金,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 [1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分级审批流程,超董事会授权需报股东大会 [17] - 项目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原因 [19]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需经董事会审议 [25] -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 [25] - 允许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6]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新项目、股份回购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建设方案及回报率 [27]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说明必要性,经董事会审议 [28] 投向变更规定 - 变更实施主体、方式或地点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30][34] - 变更后项目需聚焦主营业务,董事会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31][32] - 节余资金超1000万元或项目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 [37]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8]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3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年报同步披露 [41] - 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及法律追责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