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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43
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 最近12个月内激励对象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最近12个月内激励对象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已披露 [4] - 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已披露 [4]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已披露 [4] 绩效考核指标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已设立并披露 [5]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6] 审议程序合规性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发表意见 [7]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7]
安杰思: 安杰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4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核查 -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1] - 激励对象不得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1] - 激励对象不得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1] - 激励对象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1] - 激励对象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1] 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 授予日为2025年06月17日 [2] - 授予价格为46.16元/股 [2] - 授予对象为3名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 授予总量为16,089股限制性股票 [2] 激励对象资格认定 -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2]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 [2]
雷尔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34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1] - 激励计划考核期为2025-2026年,设置公司层面营业收入增长目标(2025年同比2024年不低于5%,2026年不低于10%)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优秀100%归属、良好80%、称职50%、基本称职及以下0%)[3][4] - 考核结果直接决定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未达标部分作废且不可递延 [4][5] 考核目的与原则 - 目的: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的绩效评价体系,促进长期战略目标实现 [2] - 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结合工作业绩与贡献提升管理绩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 考核范围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董事会认定人员,排除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籍员工 [2] 考核机构与执行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部组成考核小组执行具体工作,财务部提供数据并确保真实性,内审部门监督 [3] - 董事会审批考核办法及最终结果 [3] 考核指标与标准 - **公司层面**:2025年营业收入环比2024年增长≥5%,2026年增长≥10%(以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剔除并购影响)[3][4] - **个人层面**:按综合考核分数划分四档归属比例(优秀100%、良好80%、称职50%、基本称职及以下0%)[4] 考核程序与管理 - 行政管理部在薪酬委员会指导下执行考核,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5][6] - 考核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异议可申诉至薪酬委员会复核(10个工作日内处理)[6] - 考核记录保密存档至少5年,修改需当事人签字 [6][7]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光云科技: 光云科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3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光云科技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可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9][10]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其中首次授予120万股(占80%),预留30万股(占20%)[17] - 激励对象包括47名核心员工,占公司2024年底员工总数的2.44%,涵盖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12][14] 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限制性股票分三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24-36个月、36-48个月,各期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 [21][22] - 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前完成授予则与首次授予安排一致,若之后完成则分两期归属,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24-36个月 [24] - 授予价格采用市场价折扣机制,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告前1/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50%,最低为每股6.36元 [28][30] 合规性及实施程序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祎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35][3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 [40] - 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要求,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7][8] 公司基本情况 - 光云科技前身为2013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改制为股份公司,2020年4月在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365)[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有效存续且无终止或解散情形,最近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8]
广汽集团: 广汽集团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30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48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 相关规则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 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 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结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息 0.02 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 下: | | | | 调整前 | | 派息 | 调整后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爱柯迪: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9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5-067 转债代码:110090 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董监 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 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 ...
电声股份: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2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1] -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6] -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1.14元/份下调至11.12元/份,计算公式为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0.02元)[7]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 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全部必要审批程序[1] -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并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核查意见[3] - 2022年1月12日已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相关公告[4] 利润分配方案细节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24,253,59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485,071.84元[6] - 分配方案经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及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6] - 若实施期间总股本变动,将按"每股现金分红不变"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6] 调整合规性说明 -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7] - 监事会确认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8]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已取得必要授权并符合规定[8]
电声股份: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22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由11.14元/份降至11.12元/份,系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0.02元 [14][15] - 调整依据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派息时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且不得低于股票面值 [14] - 本次调整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梁定郊等人因激励对象潘镭为董事长亲属回避表决 [13]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流程 - 2021年10月启动激励计划,先后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资格及计划合理性发表肯定意见 [3][4][5] - 2021年11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修订稿,授权董事会调整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等事项,修订稿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期权归属行权比例从33% 33% 34%调整为20% 40% 40% [5][6] - 2021年12月董事会完成首次授予,2022年4月及2023年4月分批作废未达标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未行权期权 [7][8][9] 公司治理与合规性 - 历次审议均遵循关联回避原则,董事长梁定郊等董事因亲属关系在涉及激励对象潘镭的议案中回避表决 [4][7][8][11][13]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充分授权 [13][15]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24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元现金,合计分红848.51万元 [14]
中富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1
中富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核心观点 - 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 激励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英博达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未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1][2] -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无被监管处罚或存在法律禁止情形[2][3] - 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4] 公示及核查程序 - 202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渠道公示10天 公示文件包含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对象名单[1] - 核查方式包括查验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 确认激励对象任职情况及身份真实性[2] 激励对象范围 - 首次授予对象限定为深圳英博达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排除公司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记录 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2][3] 监事会结论 - 监事会一致认定激励对象符合所有法定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本情况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3][4]
南极光(300940) - 300940南极光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620
2025-06-20 18:50
行业发展趋势 - 中国政府自 2016 年起发布多项政策支持电子竞技产业,为其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2] - 2023 年全球电竞市场规模达 168 亿美元,预计 2025 年将突破 280 亿美元,CAGR 约 18% [3] 公司业务情况 - 公司是 Switch 2 背光源独供厂商,Switch 2 上市四天销量达 350 万台,后续销售将随主机销量增长逐步放量 [3] - 公司已建立完善奖励机制,股权激励是战略规划一部分,必要时会推进相关方案,具体以公告为准 [3] - 公司是唯一通过任天堂认证的背光模组供应商,正积极洽谈更多国际头部客户,有望驱动集群化订单,加速多领域全球渗透进程,具体进展关注公司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