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搜索文档
拟入主*ST长药、*ST开元 资本大咖龚虹嘉掘金重整市场
上海证券报· 2025-05-14 02:39
龚虹嘉资本运作动态 - 龚虹嘉通过嘉道博文参与*ST长药重整 获转增股票2.45亿股 支付对价5.929亿元 完成后持股比例将达控股地位 [3][4] - 嘉道博文转增股票受让价格为2.42元/股 较市场参考价4.71元/股折价48.6% [3][4] - 龚虹嘉承诺为*ST长药重整提供不超过10亿元资金支持 用于债务清偿及业务发展 [5] - 龚虹嘉夫妇同时通过深圳嘉道参与*ST开元重整 拟以不低于1.15元/股价格受让29.99%股份 投资款不低于2.5亿元 [6] - 深圳嘉道此前向*ST开元子公司无偿赠与2.3亿元现金 并收购5799万元债权 助公司净资产转正避免退市 [6][7] 重整交易结构分析 - *ST长药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股本从3.5亿股增至8.76亿股 转增比例为10转15 [3] - 转增股份除用于重整投资人认购外 剩余部分按不低于10元/股价格抵偿普通债权人债务 [4] - *ST开元重整方案中 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全部用于清偿债权或由重整投资人受让 [6] - 2024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显示 产业投资人平均收益率达188.61% 财务投资人平均收益率为135.9% [2] 产业协同与后续计划 - 嘉道博文拥有100万亩道地药材种植资源 计划与*ST长药医药板块形成业务协同 [4][11] - *ST长药表示将引入产业投资人推荐的管理人才 但暂未提出资产注入要求 [11] - 若重整成功 *ST长药可获得增量资金改善财务结构 并借助投资人产业资源提升经营能力 [11] - *ST开元若完成重整 将有效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目前法院已同意预重整期限延长三个月 [11] 龚虹嘉资本版图 - 龚虹嘉目前持有海康威视10.42%股份 市值约278亿元 为第二大股东 [2][8] - 实际控制中源协和 并通过亲属持股富瀚微13.22%股份 与实控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8] - 龚虹嘉夫妇以655亿元财富位列2024胡润全球富豪榜第62位 [9] - 嘉道博文由龚虹嘉夫妇控制97.95%股权 董事长为龚虹嘉 法人代表为其兄弟龚传军 [4][8]
2023年-2025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拆解
梧桐树下V· 2025-05-09 16:27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市场概况 - A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市场持续升温,截至2024年末累计129家上市公司通过重整计划审批,其中近六年批准的75家占比达61.24% [1] - 破产重整成为上市公司"起死回生"的重要机制,涉及新能源企业债务重组和传统制造业资产整合 [1] 破产重整实务要点 主体关联与合并重整 - 丧失财务独立性的关联公司可开展合并重整,需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后裁定 [1] - 停产影响资产价值时可考虑第三方托管 [1] - 高度关联且债权人高度重合的企业可采用非实质合并方式处理 [2] - 合并重整条件包括人格高度混同、资产负债无法区分或区分成本过高 [2] 债权处置与清偿方案 - 小额债权人数量多时可设立小额债权组提高偿付比例 [1] - 采用现金+应收款模式灵活处理债务问题 [1] - 自下而上的重整顺序可解决债务与偿债资源不匹配问题 [2] 战略投资者与资产处理 - 清算组需引入中介机构和业务专家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1] - 体量大企业可通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模式解决重整难题 [2] - 预重整模式可提高成功率,通过资产转增股份偿还债务提升清偿率 [2] 破产重整课程内容 - 课程时长5.5小时,包含21节课系统拆解62个实务热点 [4] - 配套170+页课件,涵盖81个精选案例深度解析 [4] - 案例包括ST凯撒(预重整典范)、中信国安(跨境重整)、康美药业(投资者保护创新)等 [6] 破产重整制度框架 - 包含4大核心制度机制和重整计划4大关键要素 [7] -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特殊主体规则和众多利益主体 [7] - 目标包括拯救企业、维持运营价值、保护债权人权益和保障职工权益 [7] 管理人制度与执行 - 管理人需全面接管上市公司事务并主导重整计划执行 [8] - 工作内容包括资产清查评估、与各方沟通协调及后续监督 [8] - 管理人报酬机制旨在激励提高重整效率与成功率 [8] 信息披露与监管 - 需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并遵循证券法规披露要求 [8] - 监管机构对重整申请审核并监督信息披露准确性 [8] - 需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信息披露的关系 [8]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子龙:新政封堵四大乱象漏洞 破产重整从“保壳术”转向“价值战”
中国经营报· 2025-04-11 19:32
文章核心观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是资本市场破产重整监管重要制度升级 填补监管空白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压缩套利空间 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推动破产重整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整治四大乱象 [1] 新规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完善的意义 - 《指引》发布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迈向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 标志监管体系完成重要制度升级 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纵深发展 [2] - 《指引》填补权益调整、定价机制、锁定期等关键要素监管空白 实现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动态平衡 为构建资本市场生态提供保障 [2] 新规最大看点 - 量化重整方案边界 限制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超每 10 股转增 15 股 划定入股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五折 按控制权差异设置 36 个月或 12 个月锁定期 压缩套利空间 引导产业投资人主导市场 [2] 新规对业务开展的积极意义 - 明确业务规范 提升服务效能 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业务提供清晰监管指引 确保全流程合规 [3] - 强化产业思维 深化价值重塑 鼓励产业协同优势的长线资本参与重整 要求投行注重产业逻辑 [3] - 提升顾问职能 严控方案质量 规定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需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扩大服务范畴 提高方案标准 [3] 限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的目的 -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降低原股东持股比例和权益被大幅稀释的风险 [4] - 稳定公司股价 避免因股本大幅增加导致市值虚高触发股价波动 损害市场信心 [4][5] 新政对市场行为和各方利益平衡的影响 - 上市公司靠“突击式重整”保壳难度加大 需通过实质举措修复基本面 [6] - 投资人短期套利空间被压缩 具备产业资源的投资人主导市场 从“博差价”转向“谋整合” [6] - 中小股东权益摊薄风险降低 权益得到维护 [6] - 债权人受偿股份价值可通过公司市值增长保障 债权受偿率有效提升 [6] 划定入股定价“红线”和禁止特定主体控股的深意 - 封堵低价获取控制权的套利模式 避免重整成为利益输送工具 [7] - 引导产业投资人参与重整 防止“杠杆买壳 - 质押融资 - 股价炒作”风险链条 [7] - 降低上市公司二次爆雷概率 符合注册制下强化上市公司质量监管趋势 [7] 增加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的深意 - 遏制“重整即套现”短期投机行为 推动投资人与企业长期利益绑定 深度介入公司治理 [7] - 筛选出专注企业价值重塑的战略投资人 [7] 新政整治的行业乱象 - 整治“低价套利” 压缩短期套利空间 推动长期价值投资 [8] - 限制“注水式转增” 防止无序增加股本、摊薄中小股东权益 [8] - 打击“壳资源炒作” 阻断无产业背景投资机构借壳套利 引导聚焦实质举措 [8] - 针对“报表式重组” 限定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 避免企业虚增利润、掩盖风险 [8]
韩国资本A股重整市场扫货!中国硕博团队操盘,浮盈惊人
证券时报· 2025-03-19 16:47
韩国资本投资A股市场 - 韩国投资者2月对中国内地和香港市场股票的月度交易额达7.82亿美元,环比增长近两倍,创2022年8月以来新高 [2] - 韩国银行、韩国国民年金等机构很早便涉足A股,近两年多只A股破产重整出现韩国资本身影 [2] - 韩国松树投资通过旗下平台松树铭志深度布局A股重整市场,曾收购帝亚吉欧集团旗下温莎威士忌 [4] 韩国松树在A股的重整投资案例 - 慧林基金以1.35元/股受让ST花王转增股票1284.77万股,当前市值1.04亿元,浮盈8672万元 [10] - 苏州益波元认购ST花王2806.07万股,原始投资额3788万元,当前市值2.27亿元,浮盈1.9亿元 [10] - *ST中利财务投资人股份受让价0.80元/股,当前股价2.49元/股,浮盈211.25% [10] - ST步步高重整中慧林基金以2.5元/股受让840万股,当前股价4.33元/股,浮盈1537.2万元 [10] 韩国松树的管理团队 - 董事长姚宏系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高林资本合伙人,管理规模50-100亿元 [8] - 执行董事李文浩曾在华融资产、长城资产从事投资并购业务,2018年加入香港松树 [8] - 两人搭档战绩显著,选中的重整股票均取得超额浮盈 [9] A股重整市场现状 - 2020-2024年A股分别有17、23、21、27和37家企业申请或被申请重整 [14] - 2024年11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吸引28家产业投资人和超百家财务投资方 [14] - 产业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价格多在1元/股左右,较协议签署日收盘价平均溢价率-66.14% [15] - 财务投资人平均溢价率为-55.84%,债权人以股抵债价格平均溢价114.62% [15] 监管政策变化 - 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联合印发文件提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质量 [16] - 证监会发布《指引》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16] - 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 [16] - 明确禁止重整计划未完成时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虚增利润 [16]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指引发布 明确信披要求强化内幕交易防控
证券时报网· 2025-03-15 02:12
文章核心观点 3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并实施,《指引》从信息披露、重整计划草案规范、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承诺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作出规定,还有过渡期安排 [1][2][3] 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要求 - 强化内幕交易防控,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及时、公平披露或提供破产重整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1] - 上市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需自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情况并披露,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应客观审慎,需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1] 重整计划草案规范要求 - 规制重整转增股份数量,公司应审慎合理确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转增比例不得超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2] - 规制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价格,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明确相关信息披露、权益变动义务、代持披露等要求,契约型基金等不得成为控股股东等 [2] - 明确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获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其他不少于十二个月 [2] 债务重组收益确认要求 - 上市公司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细化收益确认必要条件 [3] - 压严压实审计机构责任,审计机构应关注收益确认时点合理性并审慎发表意见 [3] 承诺监管要求 - 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 [3] - 承诺方怠于履约损害公司权益,公司或管理人应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履行承诺 [3] 过渡期安排 - 《指引》公布前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上市公司,无需适用转增比例限制及股份定价相关规定 [3]
证监会发布破产重整指引: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
梧桐树下V· 2025-03-14 21:14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旨在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明确职责分工、信息披露要求、权益调整规则及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标准,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优化资源配置 [2][13] - 《指引》与最高人民法院《座谈会纪要》配套实施,细化证券监管相关事项,包括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锁定机制、资本公积转增比例限制等核心条款 [4][13] 职责分工与监管框架 - 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证券市场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负责信息披露自律管理 [2][4] - 省级政府需向证监会通报公司困境原因、资产负债情况、退市风险及重整必要性等信息 [3] 信息披露与内幕交易防控 - 上市公司需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缺陷等问题 [5] - 破产重整相关方需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利用重整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 [6][7] 重整计划规范要求 - 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上限为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需说明转增原因及合理性 [7][16] - 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50%(参考价取协议签订日前20/60/120日均价之一) [7][16] - 重整投资人持股锁定期为12个月(非控制权)或36个月(取得控制权),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需同步遵守 [8][16] 债务重组收益确认 - 禁止在重整计划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需满足款项支付、债权人偿付等条件 [9][17] - 会计师事务所需审慎评估收益确认时点,获取充分证据 [9][17] 业绩补偿承诺与盈利预测 - 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上市公司需通过诉讼等方式督促承诺履行 [11][18] - 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的,需基于保留业务客观测算,不得依赖不确定事项,并需财务顾问核查 [12][15] 过渡期安排 - 《指引》发布前已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司可豁免转增比例及股份定价限制 [20]
直线涨停!突发公告,触及强制退市情形!
券商中国· 2025-03-12 12:20
东方集团股价异动及退市风险 - 东方集团在连续7个跌停板后出现"地天板"走势,股价从跌停快速拉升涨停,上午成交额超8亿元[1] - 公司股价异动后罕见于中午发布风险提示公告,预计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1][4] - 涨停板封单达到158万手,显示市场交易活跃度异常[2] 财务造假调查进展 - 证监会2025年2月28日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结果,初步查明2020-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2] - 公司涉嫌重大财务造假,预计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7] - 2024年证监会查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财务造假案件数量居首[3] 公司重整风险 - 东方集团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因已被立案调查且面临退市风险,不符合《重整纪要》第9条要求[5][7] - 公司前期推进预重整但自查显示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5][7] - 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归还6.2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 监管态度与市场反应 - 证监会强调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2] - 公司3月11日晚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连续3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超20%[6] - 公司自查称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