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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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 12月办税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9:20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 -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3] - 购置日期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 - 定期定额到期后系统不会自动延续 [5] -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实判断是否继续核定 [5] - 纳税人变更为查账征收后需要自行申报 [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7] -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纳税人需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 [8] -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8]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9] - 年应税销售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10] -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0]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般规则)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2][3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4] - 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3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一)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贷款人为父母,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 - 只有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29]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二) - 纳税人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三)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3]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3] - 夫妻双方婚前已分别开始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则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3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情形四) -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继续偿还,如符合政策条件可以抵扣个税 [35]
企业与物业分摊缴纳水电费,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7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与物业等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如水电费)并分摊费用时,企业可使用发票和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其他共同接受方则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凭证 [1] - 企业与物业等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并分摊费用时,企业可使用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共同接受方则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凭证 [1]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规定 -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例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等 [6]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 纳税人存款账户信息报告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账号发生变化也需在15日内报告 [8]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路径办理账户备案 [10] - 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如需备案新账户可点击【新增账户】,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可下载报告表或办理银税三方协议 [11][13][14]
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取暖费补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7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 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 - 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具体涵盖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3] 个人转让住房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个人转让住房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1] -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11][13] 个人转让住房时装修费用的扣除规定 - 转让住房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凭税务统一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扣除[14] -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14] -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14] - 若原购房为装修房且合同注明房价款含装修费,则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14] 个人转让住房时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扣除规定 - 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16][17] - 转让住房过程中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18]
【合规开票】赊销业务货物已发出但款未收,发票何时开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7:08
雇主承担雇员奖金的税务处理 -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9] - 若该税款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9]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限制 -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1][12] - 非正常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12]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还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12]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还包括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12]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还包括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13] -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还包括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13] - 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13] 相关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4]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4]
客户要发票就慌了?个体户开票攻略来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21:22
税务操作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需进入【发票使用】模块的【发票申领】功能 [3] - 申领发票需填写并核实【发票用票需求申请表】 [3] - 发票申领审核通过后,在【发票使用】模块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即可开票 [3] - 开具蓝字发票时需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 [3] - 开票时需按要求填写购买方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3] - 销售方信息中的“销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栏,个体户可直接填写其法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3]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限制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9]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 - 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均属于上述“货物”范畴 [9][10]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以及财税〔2016〕36号文 [1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属于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12] - 若企业将为其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12]
企业租赁房产的装修支出,如何在税前进行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9:44
企业所得税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特定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及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2] - 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2]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与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下,新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并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18]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进行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核实数据后提交 [20]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联系“悦悦”远程问办,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2][23]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 [24] 山西省2025年12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安排 - 2025年12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3] - 2025年12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2025年12月1日至31日,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13]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类支出知识梳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30 09:15
福利性补贴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 符合规定并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2]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限额扣除 [2] 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 - 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 [3] - 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 [3][4] -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计算其他费用扣除依据 [5] 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 - 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7] - 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7] - 除特殊规定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7] -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7] -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如雇主责任险)保费准予扣除 [7]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9]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9] - 企业向关联关系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关联方利息支出规定计算扣除额 [11] - 企业向其他内部职工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符合条件且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12] 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5] - 职工福利费范围包括集体福利部门费用、各项生活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如丧葬补助费等 [15]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 [15] 借款费用、汇兑损失与经费支出税前扣除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17] - 为购置建造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应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 [17] -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除已计入资产成本等部分外准予扣除 [17] -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7]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8]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18]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8]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1]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21]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规定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21]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21] -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1]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24] - 公益性捐赠需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 [2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企业可在7月、10月预缴申报期及年度汇算清缴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34] - 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34] - 企业享受该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34]
实用:换电脑后发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数据丢失,该如何处理?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9 08:56
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功能开通流程 - 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征纳互动转人工服务申请开通功能并提供情况说明及办理人员身份信息 [1] - 开通下载功能的办税人员需有个人所得税办税权限否则需由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授权 [1] - 数据下载权限开通后有效期为72小时需在有效期内完成下载 [1] - 存在多部门备案信息的扣缴义务人不可办理本业务 [1] 扣缴端数据丢失后的恢复操作 - 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使用身份证号和个人所得税App密码进行实名登录 [3] - 登录后进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系统提示下载税务局端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点击下载并完成安全验证即可 [3] - 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并查看申报明细数据 [4] 数据下载功能使用限制 - 功能只能用于查看和导出申报表且只能下载2年之内的数据 [6] - 开通功能后需在没有采集过人员信息没有申报过的扣缴端电脑上进行操作下载查询 [6]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处理规则 -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转让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 [11] -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13][14]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开具发票的支出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5][17] - 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属于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不得在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8]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预缴年底前未取得资格的应补缴相应期间税款 [19][20] -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 [21][22]
研发样品对外销售其材料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8 15:29
研发费用与样品处理 - 用于销售的研发样品材料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或产品成本但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5] - 未清晰归集用于销售的研发样品材料可能导致补税 滞纳金和影响公司纳税信用评级 [5] 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 - 股权转让收入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11] -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12] 组合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 - 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1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取得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规定开具的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5] - 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属于居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不得在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8]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税率预缴年底前未取得资格需补缴相应期间税款 [19] 居民企业认定标准 -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 [20]
请注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易错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09:32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 - 客户答谢会支出需区分为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 其中会议费可全额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限额扣除[6] - 业务招待费不可混入会议费进行税前扣除 需严格区分两类支出性质[6]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具体扣除标准为发生额60%与年销售收入5‰孰低[7] 职工教育经费适用范围 -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及个人为取得学位的在职教育费用不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需由个人承担[8] -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学历教育和学位在职教育 依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9] 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 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退休人员不属于任职或受雇员工[11] - 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限在职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 退休人员费用不符合扣除条件[11] 印花税应税合同类型 - 印花税法明确11类应税合同包括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等[17][18] - 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存在订单 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书据也需缴纳印花税[20] 印花税计税依据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不含增值税金额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则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21][23] - 合同金额变更后增加部分需补缴印花税 减少部分可申请退还或抵缴[24] 印花税申报要求 - 按季或按年计征印花税需在季度/年度终了15日内申报 即使当期无应税行为也需零申报[26] - 自然人股权转让(非证券交易)需由书立应税凭证双方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