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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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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AND闪存涨价100%;两大牛股停牌核查……盘前重要消息一览
证券时报· 2026-01-26 08:22
新股与资本市场动态 - 今日有1只新股申购:北芯生命,申购代码787712,发行价17.52元/股,申购上限0.9万股 [6]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标志着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又一重要成果落地 [6] - 证监会新增14个期货期权品种为境内特定品种,涉及镍、对二甲苯、瓶片、短纤、精对苯二甲酸、碳酸锂、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等品种的期货或期权 [6] 宏观经济与政策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商务部副部长鄢东介绍2025年商务工作及运行情况 [2][6] - 2026年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公布: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 [7] - 2025年山东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3197亿元,比上年增长5.5%,成为全国第三个、北方第一个GDP突破10万亿元的省份 [7] 半导体行业动态 - 三星电子在2026年第一季度将NAND闪存的供应价格上调了100%以上,远超市场预期,凸显半导体市场严重的供需失衡 [3][9] 个股异常波动与停牌 - 锋龙股份股票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连续17个交易日涨停,价格涨幅405.74%,自2026年1月26日起停牌核查 [11] - 嘉美包装股票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价格涨幅408.11%,自2026年1月26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11] 公司业绩预告(高增长) - 永创智能: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增721.57%—894.86% [15] - 联化科技: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239.35%—307.22% [16] - 道氏技术: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206.01%—269.76% [17] - 英搏尔: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139.43%—167.6% [18] - 金凯生科: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138.28%—200.45% [19] - 神工股份: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135.3%到178.09% [20] - 福达合金: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增119.14%—219.95% [21] - 力生制药: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116.77%—138.44% [22] - 香农芯创: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81.77%—134.78% [23] - 联创光电: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增80.36%至120.57% [24] - 双一科技: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80%—100% [25] - 中微公司:预计2025年净利同比增长28.74%—34.93% [13] 公司业绩预告(稳健增长) - 西菱动力: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77.82%—117.33% [26] - 亚钾国际: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75%—107% [26] - 神开股份: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增65.75%—98.9% [26] - 宁水集团:预计202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62.16%—94.59% [26] - 融捷健康: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60.07%—87.82% [26] - 飞荣达: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57.23%—83.43% [26] - 昊志机电: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54.4%—99.03% [26] - 联动科技: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52.68%—87.16% [26] - 安硕信息:预计202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2.44%—98.83% [26] - 美畅股份: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51.18%—78.67% [26] - 派能科技: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增50.82%—109.21% [26] - 上海新阳: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50.82%—82.12% [26] - 沙钢股份: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50.69%—78.37% [26] - 潍柴重机: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45%—75% [26] - 晶方科技:预计202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4.41%—52.32% [26] - 飞凯材料:2025年净利同比预增42.07%—84.69% [26] - 奥特佳: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增41.85%—79.67% [26] - 鲁泰A: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增38.92%—53.54% [26] - 福达股份: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增67.31%到78.11% [29] 公司业绩快报(已披露) - 招商银行:2025年净利润1501.81亿元,同比增长1.21% [12] - 大华股份:2025年净利润38.54亿元,同比增长32.65% [26] - 光大证券:2025年净利润37.29亿元,同比增长21.92% [26] - 杭州银行:2025年净利润190.3亿元,同比增长12.05% [27] - 亚联机械:2025年净利润1.86亿元,同比增长20.17% [26] - 江中药业:2025年净利润9.06亿元,同比增长14.96% [26] - 莱尔科技:202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3.67% [27] 公司业绩预告(扭亏为盈) - 五矿新能:2025年预盈2.1亿元—2.5亿元,同比扭亏 [27] - 优博讯:预计2025年净利润7200万元—1.07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7] - 中晟高科:2025年预盈70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27] - 厦门信达:2025年预盈1500万元,同比扭亏 [27] - 茶花股份:2025年预计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左右,同比扭亏 [27] 公司业绩预告(下滑或亏损) - 白银有色:2025年预亏4.5亿元到6.75亿元,同比转亏 [14] - 宋城演艺:2025年净利同比预降12.75%—32.21% [27] - 江铃汽车:2025年净利润11.88亿元,同比下降22.71% [27] - 华东重机: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降39.05%—59.36% [27] - 金百泽:2025年净利同比预降39.84%—59.04% [27] - 创力集团: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降43.96%至53.3% [27] - 复旦微电:2025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0.58%—66.82% [27] - 开开实业: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减63.14%左右 [27] - 上海能源:2025年净利润同比预降63.69%至69.97% [27] - 大众交通:预计2025年净利润同比减少64.08%到75.42% [27] - 公元股份:2025年净利同比预降66.39%—74.01% [27] - 拱东医疗:2025年净利同比预降67.37%—74.36% [27] - 淮北矿业:2025年净利预降69.21%左右 [27] - 豫园股份:202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 [27] 公司经营与投资 - 信邦制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078.69万元 [28] - 永杰新材:拟购买奥科宁克秦皇岛100%股权和奥科宁克昆山95%股权 [27] - 德力佳:拟50亿元投建1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研发制造项目 [27]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落地
新浪财经· 2026-01-26 05:2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和《操作细则》旨在强化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推动行业从追逐短期排名和规模转向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 治理“风格漂移”问题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2][3] 监管政策内容与要求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 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与基金长期投资业绩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挂钩 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薪酬应明显下降 [1] - 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时 应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1] - 新规建立了“监测-预警-纠偏”闭环机制以精准治理“风格漂移” 要求管理人设置偏离阈值并定期披露 使基金投资从“隐性漂移”变为“显性管控” [2] 对行业的影响与意义 - 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 回归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的本源 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 [2]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 有助于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 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 推动形成更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 [1] - 通过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内部考核、薪酬激励深度绑定 将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重新对齐 鼓励基金经理专注于创造持续稳定的超额收益 而非短期市场博弈 [2][3] - 有望显著增强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 明确产品投资风格与投资者预期 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3] - 长期来看 风格清晰、业绩稳定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 从而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1] 市场参与方的观点 - 广发基金认为 新规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公募基金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工具属性 为投资者提供参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工具 [1] -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新规从“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基准模糊化”问题 使基金产品定位可以“精准标定” [2][3] - 国泰海通证券认为 新规为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解读
平安证券· 2026-01-25 21:49
报告核心观点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于2026年1月23日正式落地,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地位,引导公募基金回归投资本源[2][3] - 正式稿相比征求意见稿,在投资风格匹配、基准变更规则、监管范围、基准要素库使用、资产分类细化、具体指标明确、基金经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优化[3] - 新规强调“以基准为核心”,通过约束基金经理投资行为,促使主动管理回归挖掘超额收益的本源,预计将推动主动产品趋于赛道化、风格化发展[3] 正式稿主要调整内容 - **聚焦投资风格匹配**:明确将“投资目标和投资风格”作为基准匹配的核心内容,细化了投资风格的定义,包括投资策略、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3][4] - **明确基准变更规则**:规定基准变更须在新基准生效前三十日公告,并强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突出了持续性要求[3][6] - **扩大监管主体范围**:《指引》将“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纳入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细则》增加“基金销售机构”作为适用主体,强调全链条监管约束[3][8] - **引导优先使用一类库**:明确二类库纳入标准为“具有一定使用率、市值容量较大”,删除了基金管理人使用二类库及库外股票指数的说明要求,鼓励规范使用一类库要素[3][10] - **由产品分类细化至资产分类**:将“权益型基金”、“债券基金”等表述统一调整为产品中相关的“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增加了基金中基金基准对比业绩的披露要求[3][10] - **明确部分具体指标**:要求选取的指数能够对外发布“点位值和收益率”数据,定期披露的业绩对比指标增加了“最大回撤、年化波动”等[3][4][11] - **强化对基金经理的管理**:监测与管理对象由基金延伸至基金经理,强调对基金经理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监测与管理[3][12] 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要点 - **基准选取原则**:基准要素与权重应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并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相匹配,要素应具备市场代表性[4] - **基准要素要求**: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的,原则上以宽基指数或其对应的策略指数作为基准要素;投向特定行业、主题的,原则上以相关行业、主题指数作为基准要素[10] - **基准变更条件**:变更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主要限于原有基准要素无法持续运作、调整权重使新基准代表性更强等情形,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更、市场短期变动等原因变更基准[6] - **定期报告披露**:需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比例、行业分布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对比周期应至少覆盖过去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及成立以来[11] - **内部控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内控体系,公司管理层对基准的代表性、持续性和约束性承担主要责任[6][12] 外部约束与监管要求 - **业绩展示与评价**:展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基金中基金等产品过往业绩时,应同时在同一位置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主动管理型基金原则上不得展示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准[7] - **产品分类与排序**:应结合业绩比较基准合理区分产品类型,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特别是不得将全市场选股策略基金和特定行业、主题基金共同展示或排序[7][13] - **托管人监督职责**:基金托管人应重点关注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和客观性,对选择行业主题类指数的产品重点关-注行业偏离情况,对选择宽基指数的产品重点关注单一行业集中度等指标[12][13] - **监管与处罚**:中国证监会将业绩比较基准选取、使用、管理纳入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分类评价监管,违规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8][13]
易方达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构建公募基金全链条管理体系
新浪财经· 2026-01-25 21:14
监管新规发布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1][4]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规范相关操作流程[1][4] - 新规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1][4] 新规核心目标与框架 - 旨在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的功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4]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其合理性与稳定性关系到投资者能否准确识别产品特征、评估绩效水平[1][4]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应用、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等环节建立了全链条的规范框架[1][4] 新规核心要求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与“约束”功能,要求基准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等特征相匹配,且一经确定不得轻易调整[2][5] - 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维护“投资风格库”作为投资纪律框架[2][5] - 将业绩比较基准深度嵌入绩效考核体系,驱动投资行为与产品定位及持有人利益长期保持一致[2][5] - 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要求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及投资组合的相符性进行复核与监督[2][6] - 规范基金销售与评价机构行为,要求其在产品推介和业绩评价中合理使用并显著展示业绩比较基准[2][6]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 《指引》将于3月1日起施行[3][6] - 对于存续产品,若其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关安排不符合新规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进行调整变更[3][6] - 涉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落实及配套系统改造等事项,过渡期设定为6个月[3][6]
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正式发布
金融界· 2026-01-25 12:13
核心监管文件发布 - 中国证监会于1月23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1] - 该《指引》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表征产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方面的功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应用、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等环节建立了全链条的规范框架 [1] 强化基准功能与信息披露 - 新规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与“约束”功能,要求基准与基金的投资目标、风格相匹配,且一经确定不得轻易调整,以保持投资风格清晰稳定 [2] - 在产品设立阶段,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必须详细阐述基准的设定原因、计算方法、偏离控制方法及变更情形 [2] - 在运作阶段,定期报告需清晰展示基金收益率、波动率等关键指标与基准的对比,并对差异进行解释说明,将基准转变为动态的“透明窗口” [2] 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与考核 -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并维护“投资风格库”,将业绩比较基准的软性参照转化为硬性约束 [3] -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并将基金业绩与基准的比较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3] - 当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其业绩比较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将受到直接影响,旨在驱动投资行为与产品定位及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 [3] 加强外部约束与过渡期安排 - 《指引》明确了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要求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及投资组合的相符性进行复核与监督 [4] - 规范基金销售机构与评价机构行为,要求其在产品推介和业绩评价中合理使用并显著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4] - 《指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存续产品不符合新规要求的情况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进行调整,涉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及系统改造的事项过渡期为六个月 [4] 行业影响与公司响应 - 新规作为行业首个专门性、系统性的业绩比较基准监管规则,将有效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投资纪律,助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4] - 长远来看,基准清晰、风格稳定、运作透明的基金市场能更好地匹配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提升投资者信任感与获得感 [4] - 易方达基金表示将根据新规强化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论证,完善监测、评估、纠偏等机制,切实发挥好业绩比较基准的多方面作用 [5]
景顺长城:强化基金产品标尺,锚定高质量发展
新浪财经· 2026-01-25 11:20
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 - 2024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1][6] - 新规旨在系统性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推动其真正成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1][6] - 此举是对《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落实,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1][6] 锚定产品本质,设定基金“基准线”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公司根据产品类型、投资范围与策略设定的“基准线”,用于表征产品特性[2][7] - 《指引》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需符合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持续性原则[2][7] - 要求基金公司依据产品投资策略设定客观合理的业绩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以突出基准的表征作用和约束力[2][7] - 基金管理人需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和内部流程管控,防止投资行为与业绩比较基准出现大幅偏离[2][7] 明确业绩标尺,引导合理预期 - 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与权重应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并与资产类别、国别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相匹配[3][8] - 此举将增强基金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明确性,改变投资者过去仅通过了解基金经理选择产品的模式[3][8] - 投资者未来可根据业绩比较基准更全面了解产品特性,并通过与基准的对比评估基金管理人能力[3][8] - 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形成合理预期,保护其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获得感[3][8] 强化硬约束力,科学评价体系 - 新规推动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绩效考核挂钩,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4][9] - 衡量主动权益类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做好业绩归因分析,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情况[4][9] - 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4][9] - 此举有望推动行业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引导基金经理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4][9] - 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防止基金出现风格漂移[4][9] - 《指引》还对托管监督、销售机构业绩展示、基金评价评奖等方面提出要求,以形成鼓励长期回报的生态[4][10] 基金公司后续落实举措 - 基金公司将逐步落实新规要求,对旗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评估[5][10] - 将根据产品投资策略选用合理的业绩基准,并建立科学理性评估机制[5][10] - 同时参考新规完善基金经理考核体系,使其与投资者回报更深层次绑定[5][10]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与操作细则解读
招商证券· 2026-01-24 17:1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2026年1月23日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方案正式落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正式稿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正式稿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内容较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有部分调整,报告对正式稿主要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和点评 [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业绩比较基准规范 - 基准要素库选择上正式稿弱化基金管理人选取二类库或基准要素库外股票指数时的情况说明,且鼓励在开发主动管理型基金时规范选取一类库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3] - 基准要素优选规则方面正式稿将视角深化到基金底层资产,为不同底层大类资产给出针对性要求,更契合国内公募基金发展现状 [3] - 定期报告中业绩比较基准披露要求上正式稿有三点变化,放宽特殊基金品种要求、弱化债券型基金信用等级分布对比披露要求、新增FOF与其基准大类资产配置对比披露要求 [6] 外部监督、销售与评价 - 基金托管人对基准偏离监控方面正式稿新增关注以行业主题类指数为基准的主动型基金单一行业偏离情况 [8] - 销售展示要求方面正式稿将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业绩展示纳入要求,并限定覆盖基金类型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FOF [10] - 基金评价机构业务要求方面正式稿对结合基准进行基金分类时考量因素给出更细化建议与重点指标,且指出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采用其分类结果 [11] 监管评估与过渡期 - 监督管理方面正式稿将基金销售机构纳入分类评价监管体系 [12] - 新规执行过渡期方面正式稿对“基金托管人建立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机制”过渡期为6个月,将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评价机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整改过渡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并在三方面设置1年整改过渡期 [12]
大动作!公募基金重磅新规落地!
天天基金网· 2026-01-24 10:45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正式落地 - 中国证监会于1月23日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该《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10] 新规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对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6] - 当前行业存在法规制度缺乏系统性规定、内控机制不健全、部分主动权益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甚至出现“风格漂移”等问题,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7] - 《指引》旨在直击“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强化基准约束,有利于行业回归长期价值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7] 《指引》的核心内容 - **突出基准的表征作用与严肃性**:强调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9] - **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和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9] - **加强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评价机构对基准的展示和运用行为,并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 [9] - **严格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9] 实施安排与过渡期 - 对存量产品基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进行调整 [11] - 为确保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的客观准确,相关要求的过渡期也设为1年 [11] - 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因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12]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了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与《指引》同步施行 [13][14]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3月1日起施行
期货日报· 2026-01-24 02:08
据中国证监会1月23日消息,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规范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 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制定 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业绩比较基准运用 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 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 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 管理。三是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 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等行为,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四是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
更好发挥“锚”和“尺”作用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落地
证券日报· 2026-01-24 00:10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正式落地。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 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 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指引》《操作细则》的发布,有助于健全基础制度,构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专门性、系统性制度,填补公募基金监管 规则的空白,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更加规范化;有助于行业坚守信义义务本源,《指引》直击"风格漂移""基 金盲盒"等行业痛点,通过强化基准约束,引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更加注重投资纪律,减少短期博弈,专注为投资者提供 长期稳健回报;有助于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工具 属性,成为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工具,赋能基金投顾业务发展,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有助于引导投资 者理性客观看待基金投资收益,新规通过明确基准定位、优化展示披露,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让投资者明白基准是衡量 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标尺,而非市场热点或短期收益。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