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icon
搜索文档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上海证券报· 2025-11-01 02:21
政策发布与目标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2] - 政策目标在于完善公募基金基础性制度,填补监管空白,促进形成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并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 [2] - 证监会将指导行业在过渡期内稳妥完成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2]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选取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和比例限制的约定 [3] - 基准要素可包括股票类、债券类、基金类、商品类、多资产等各类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 [3] - 基金管理人需从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中选取股票类指数基准要素,该要素库将由基金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 [3] 基准的稳定性与投资约束 - 业绩比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更、市场短期波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 [3] - 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4] - 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需提高至公司管理层,并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的合理性 [4] 基准在考核与薪酬中的应用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5] - 对于主动权益基金,若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5] - 基金评价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的重要依据,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不得将不同类型或风格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业绩排序 [5] 外部监督与信息披露 - 基金托管人需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6] -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以方便投资者比较 [6] - 政策规范了基金合同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旨在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 [6] 后续监管举措 - 下一步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的具体指标要求 [2] - 将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把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2] - 将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2]
监管拟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和使用
证券日报· 2025-11-01 00:08
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1] - 此次规则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 以发挥其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的功能 [1] - 证监会将在当年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中纳入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 [1] - 此次规则是对5月份证监会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实 [2] 规则制定的必要性与目标 - 当前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存在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多数管理人未建立全链条内控机制、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导致风格漂移等问题 [2] - 规则目标包括完善公募基金基础性制度 填补监管空白 推动基准规范化 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 形成稳定清晰投资风格 以及引导行业回归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的初心 [3] 规则核心内容:基准的选取与表征作用 - 规则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 并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 - 要求根据产品定位和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 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4] 规则核心内容: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 - 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4] -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 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4] - 强化内部监督 由独立部门监测投资偏离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偏离合理性 合规负责人定期检查内控有效性 [4] 规则核心内容: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 - 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机制 [5] - 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时 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5]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 要求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重要依据 并要求在业绩排序时结合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5] 规则核心内容:基准的外部监督 - 强化托管人监督职责 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6] - 要求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6] - 规范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 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 [6] 后续配套工作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将指导行业在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 [7] - 基金业协会将组织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以引导行业规范选取权益资产基准要素 [8] - 后续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 完善管理人分类评价体系 并常态化注册与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 以强化利益绑定 [8]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亮剑!让基金回归“所见即所得”
第一财经· 2025-10-31 22:58
新规核心内容与目标 - 监管机构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作为“锚”和“尺”的作用 [6] - 新规重点围绕四大方向: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 [6] - 核心目标是约束投资行为,防止“挂羊头卖狗肉”的风格漂移,并将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 [3][6] 行业现状与问题 - 截至10月30日,在3730只主动权益基金中,近三年跑输自身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占比超过六成,仅37%的产品跑赢基准 [3][10] - 行业存在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问题,例如消费主题基金炒作科技股,部分产品业绩大幅偏离基准 [3][10] - 部分产品在基准设置上存在策略脱节、权重随意等问题,如行业主题基金使用宽基指数作为基准 [9] 新规实施与行业调整 - 监管层为平稳推进存量产品基准调整,已初步设立至少一年的过渡期,特殊情况下还可延长 [7] - 业内对政策出台早有预期,截至10月31日,年内至少有132只基金产品变更了业绩比较基准,数量超过去年全年,其中权益产品(股票型和混合型)有82只,占比超过六成 [8] - 具体调整案例包括:财通资管消费精选将基准从沪深300指数变更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并将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建信信息产业用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替换了沪深300指数 [9] 预期影响与行业展望 - 新规将推动基金公司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将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 [11][12] - 长期来看,基金经理的超额收益来源可能从“押注单一赛道”转向“在基准基础上优化行业配置+精细化个股挖掘”,并可能降低换手率和交易成本 [12] - 此举旨在使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加透明稳定,帮助投资者避免买到“盲盒基金”,增强对公募基金的信任感 [11][12]
新规出炉,事关公募基金业绩基准“锚”和“尺”
金融时报· 2025-10-31 21:21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强化其表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和衡量业绩的功能 [1][4] 指引主要内容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核心内容包括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化其约束作用、发挥其评价作用 [2] - 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3] 基准选取规范 - 基准需满足代表性要求,其构成要素与权重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约定 [6] - 基准需满足客观性要求,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应清晰透明、可持续、可量化 [6] - 若选取指数作为基准,指数需满足代表性强、编制方案合理、成份券流动性好等条件,且指数编制机构需具备较强研发运维能力 [6] - 基金管理人需按照差异化、合理化布局原则开发产品,选取匹配的基准,并选任具备相关投研经验的基金经理 [7] - 基金业协会将建立基准要素库,基金管理人可从中选取基准要素 [7] 基准变更要求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具有持续性,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 [8] - 基准发生一般变更需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提前30日公告,重大变更需履行变更注册或召开持有人大会等程序 [8] -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需及时将基准变更信息告知投资者 [8] 信息披露与约束作用 - 需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披露基准的设定原因、发布机构、计算方式等信息 [9] -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需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并对差异进行解释说明 [9] - 变更基准后一年内,定期报告需将基金业绩与变更前后的基准进行比较 [9] - 要求健全管理人内控机制,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压实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 [9] 绩效考核与薪酬机制 -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10] - 评估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基准情况 [10] - 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10] 过渡期安排 - 对存量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基准设置,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 [10] - 对托管人监督、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准等要求,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 [10]
防止“风格漂移”,公募基金的“锚”和“尺”来了!
证券日报网· 2025-10-31 21:15
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1] - 此次规则旨在落实5月份证监会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的系列改革措施 [5] - 新规将填补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法规制度上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的空白 [5][6] 业绩比较基准的核心功能与现存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被定义为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发挥“锚”和“尺”的功能 [5] - “锚”的作用是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风格漂移” [5] - “尺”的作用是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作为考核依据 [5] - 当前行业问题包括法规约束力不强、管理人内控机制缺失、部分主动权益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导致“风格漂移” [5] 对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要求 - 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9] - 管理人需根据产品定位和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2][9] - 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2][9] - 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决策并对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 [3][10] 与考核及薪酬的挂钩 - 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 [3][11] - 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3][11]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11] - 下一步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 [4][14] 对外部机构的要求与监督 - 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3][11] - 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等 [3][12] -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12] 过渡安排与未来举措 - 监管部门将对存量基金产品给予一年的过渡期,稳妥做好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 [8][13] - 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 [9][13] - 基准库将分层设置,一类库纳入市场表征性强且认可度高的指数,二类库作为有效补充 [14] - 将把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工作中 [1][14]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亮剑!让基金回归“所见即所得”
第一财经· 2025-10-31 21:07
新规核心内容与目标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与“尺”的作用 [3] - 新规重点围绕四大方向: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 [3] - 监管层已初步设立至少一年的过渡期以平稳推进存量产品基准调整,特殊情形下过渡期还可延长 [4] 行业现状与问题 - 截至10月30日,在3730只主动权益基金中,近三年累计回报跑赢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占比仅为37%,超六成产品跑输基准 [8] - 行业长期存在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问题,部分产品名不副实,如标榜消费主题却投资科技股,号称稳健却波动剧烈 [1] - 部分基金产品在基准设置上存在策略脱节、权重随意等问题,例如行业主题基金使用宽基指数,或主题指数与投资方向相关性不强 [6] 行业调整与先行举措 - 业内对政策出台早有预期,截至10月31日,年内至少有132只基金产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1][6] - 在变更基准的132只产品中,权益产品(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有82只,占比超过六成 [6] - 具体调整案例包括财通资管消费精选将基准从沪深300指数变更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并将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建信信息产业用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替换了沪深300指数 [6] 新规对基金经理行为与考核的影响 - 新规明确将基金经理薪酬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文件强调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9] - 今年5月已初步明确,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实施薪酬约束 [10] - 预计新规将促使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从“押注单一赛道”转向“在基准基础上优化行业配置+精细化个股挖掘”,并减少短期交易行为以降低换手率和交易成本 [10] 长期行业影响 - 清晰的產品定位、透明的產品投向和導向超額收益的考核有助於增強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的信任感 [9] - 强化基准约束有望终结“盲盒基金”现象,使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加透明稳定,确保投资者所见即所得 [8][10]
亮剑基金“风格漂移”!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25-10-31 20:32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变更、信息披露及内控管理,以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突出其衡量业绩的功能,提升基金行业透明度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2] 基准选取规范 - 基准构成要素与权重需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和比例的约定,能够表征基金的投资风格 [3] - 基准计算方法、数据来源需清晰透明、可持续、可量化,标的资产可公允定价 [3] - 选取的指数需代表性强、编制方案合理、成份券流动性好、信息持续披露,且指数编制机构需具备强研发运维能力和完备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3] - 基金管理人需按差异化、合理化原则开发产品,选取匹配基准,并选任有相关投研经验的基金经理 [3] - 基金托管人需加强基金合同审核,对基准选取和变更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法规和合同约定 [3] - 授权基金业协会建立基准要素库,管理人可从库中选取基准要素 [3] 基准变更要求 - 业绩比较基准应具有持续性,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 [4] - 基准发生一般变更需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提前30日公告,重大变更需履行变更注册或召开持有人大会等程序 [4] -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需及时将基准变更信息告知投资者,因其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 [4] 信息披露要求 -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需披露基准设定原因、发布机构、计算方式、查询途径及偏离基准的管理方法和变更程序 [5] - 基金定期报告需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行业分布等方面的对比,并对差异进行定性定量解释 [5] - 基准变更后一年内,定期报告需将基金业绩与变更前后的基准进行比较,托管人需对披露内容加强复核监督 [5] 内控与约束机制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基准全流程管控机制,公司管理层承担主要责任并决策基准选取,合规负责人监督检查合法合规情况 [5] - 管理人需指定独立部门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审慎设置差异化指标和阈值 [6] - 触发预警时,基金经理需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或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委员会需从保护持有人利益角度决策并跟踪评估 [6] - 托管人需加强对基金投资标的风格库的审慎复核,督促管理人确保入库标的符合合同约定和投资风格,并对风格偏离风险加强提醒 [6] 业绩衡量与展示 - 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机制 [7] - 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需加强与基准对比,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情况,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7] - 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等类型外,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需在同一位置展示基准表现,不得利用基准误导投资者 [7] - 基金评价机构应将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业绩排序 [7] 过渡期安排 - 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管理人需稳妥推进基准变更工作 [8] - 对托管人监督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展示基准等要求,给予6个月实施过渡期,以完成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 [8]
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重磅发布,公募重大改革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31 20:28
公募基金改革又一项重磅指引正式落地。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 理等具体操作规范。 作为基金产品设计的核心要素,业绩比较基准贯穿基金投资运作全周期,是界定基金投资范围和风格的 重要指标,也是评估基金业绩的专业标尺。 今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对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提出系列改革任 务,其中便特别强调,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并提到要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 引。 在多家业内机构看来,此次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加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提升投资者体验。 强化业绩基准作用,压实主体责任 证监会指出,《指引》的出台旨在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完善基金管 ...
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重磅发布,公募重大改革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31 20:22
记者丨黎雨辰 编辑丨姜诗蔷 公募基金改革又一项重磅指引正式落地。 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 新规同步规范了对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 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 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 作为基金产品设计的核心要素,业绩比较基准贯穿基金投资运作全周期,是界定基金投资范围 和风格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估基金业绩的专业标尺。 今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对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提出系 列改革任务,其中便特别强调,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并提到要制定公募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监管指引。 在多家业内机构看来,此次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 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加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提升投资者体验。 强化业绩基准作用,压实主体责任 据了解,此次《指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 ...
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细则落地:强化基准作用 压实主体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31 20:17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 理等具体操作规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黎雨辰 公募基金改革又一项重磅指引正式落地。 作为基金产品设计的核心要素,业绩比较基准贯穿基金投资运作全周期,是界定基金投资范围和风格的 重要指标,也是评估基金业绩的专业标尺。今年5月,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 案》,对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提出系列改革任务,其中便特别强调,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并提到要制定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 在多家业内机构看来,此次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出台,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加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提升投资者体验。 强化业绩基准作用 压实主体责任 据了解,此次《指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基准的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准的外部约束、监 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