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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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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等多人被处理!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中国基金报· 2025-08-01 17:57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案例 - 沈阳近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市辽中区支行贷款5.2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1] - 沈阳市辽中区政府承诺用粮食产能指标交易资金偿还贷款[1] - 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辽中区常务副区长程某某、副区长郝某等受到诫勉或批评教育处理[2] 福建省厦门市案例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7个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形成新增隐性债务578.97亿元[3] -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同翔高新城产城融合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4亿元[3]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建设32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00.59亿元[3] - 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等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案例 - 德州旺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融资代建"方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5] - 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陵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时某等受到批评教育或诫勉处理[6]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案例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垫资建设16个政府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3.21亿元[7] - 光谷科学岛(武汉)有限公司垫资建设25个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0.64亿元[7] - 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汪某某等受到书面检查或政务警告处分[8] 重庆市武隆区案例 - 重庆市白马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借款方式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9] - 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武隆区副区长刘某等受到责令检查或诫勉处理[9] 四川省成都市案例 - 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垫资支付城市更新项目费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71.64亿元[10]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垫资建设市政道路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0.7亿元[10] - 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专项资金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1.74亿元[10] - 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等多人受到批评教育或诫勉处理[11] 总体情况 - 六起案例涉及新增隐性债务合计超过1400亿元[1][3][5][7][9][10] - 问责处理方式包括党内警告、诫勉、批评教育等[2][4][6][8][9][11] - 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垫资、举债融资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12]
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等多人被处理!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中国基金报· 2025-08-01 17:14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典型案例通报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 [2] - 福建省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等,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 [3][4]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 [5]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03.85亿元 [6][7] - 重庆市武隆区通过向国有企业借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6亿元 [8] - 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 [9][10] 典型案例涉及的主要企业 - 沈阳近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市辽中区支行贷款5.2亿元 [2]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7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垫资578.97亿元 [4] -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同翔高新城产城融合城市更新核心区一期项目,垫资4.4亿元 [4] - 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建设32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垫资100.59亿元 [4] - 德州旺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州市陵城区支行贷款资金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款1.45亿元 [5]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垫资建设16个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垫付建设资金83.21亿元 [6][7] - 光谷科学岛(武汉)有限公司负责与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垫付建设资金20.64亿元 [7] - 重庆市白马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收武隆仙管委会借款1.6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8] - 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下属13个区(市、县)垫资支付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共计垫资371.64亿元 [9][10]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5个区(市)的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垫资,共计垫资160.7亿元 [9][10] - 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国有企业代6个区(市)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81.74亿元 [9][10] 问责处理情况 - 辽宁省对时任辽中区常务副区长程某某、副区长郝某等7人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处分 [3] - 福建省对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等6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4] - 山东省对时任陵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时某等6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等处分 [5] - 湖北省对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汪某某等7人责令检查、政务警告等处分 [7] - 重庆市对时任武隆区副区长、武隆仙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刘某等3人责令检查、诫勉等处分 [8] - 四川省对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等45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政务警告等处分 [10]
地方政府化债探析
2025-06-26 22:09
纪要涉及的行业或公司 未提及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 **国内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国内地方政府债务经历从无到有发展,目前显性与隐性债务并存。显性债务方面,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债务余额超 47 万亿元,一般债务超 16 万亿元,专项债务超 30 万亿元,平均年限约 10 年,利率约 3%,2014 - 2024 年杠杆率从 20%升至 35%以上,区域分化显著,如天津和贵州 2024 年债务率在 200%以上。隐性债务举借隐蔽、难统计监管,存在风险隐患,经历初步形成、快速扩张及归置整治阶段[1][2]。 - **隐性债务形成原因**:分税制改革加剧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矛盾,GDP 政绩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和融资平台举债弥补资金缺口[1][3]。 - **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周期特点**:2015 年以来有四轮化解周期,中央主导政策设计,优化债务结构、重塑财政纪律、防范系统风险,但货币政策力度等不同。第一轮(2015 - 2018)置换存量旧有负担,到 2018 年底平均利率比 14 年底降约 6.5 个百分点;第二轮(2019 - 2021)聚焦建制区县试点及扩围,贵州、湖南等地发行 1500 多亿化解;第三轮(2021 - 2022)收缩至发达区域,用特殊再融资专项工具清理;第四轮(2023 - 2024)推出一揽子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有短期风险缓释与长期制度重构升级特征[4]。 - **当前化解思路升级**:自 2024 年 11 月,财政部严监管,解决存量风险同时对新增零容忍。思路从应急处置转向主动化解,从侧重防风险转向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各省份加强全口径监测,加大新增整顿问责力度[5][6]。 - **新政对市场影响**:债券市场整体改善风险预期,引起信用供给端变化,加大城投信用分化,利率供给或阶段放量,央行会对冲;权益市场影响间接,包括市场偏好预期修复和财政资源政策空间再分配;财政信贷紧缩可能拖累基建投资抑制经济动能,全国基建投资增速可能被拖累 1.2 - 1.7 个百分点,影响 GDP 增速约 0.1 - 0.6 个百分点[2][7]。 其他重要但是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未提及
城投随笔系列:财政部再提隐债,几点关注
民生证券· 2025-04-28 17:20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解读财政部五次隐债问责通报,分析表述异同以理解隐债监管逻辑演进,通报聚焦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问题,强调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1][10] - 通报案例违规主要为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为主,江西、河南、安徽案例数量较多 [3][18]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1 历次财政部通报隐债问责 - 截至目前,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共5次,2022年2次,2023 - 2025年各1次,2022.7.29通报聚焦融资平台公司,其他问责主体更广泛 [9][10] - 共性上,均以“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为依据,聚焦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明确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通报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0] - 差异上,总领段落:2025.4.18查处范围拓展,新增“零容忍”表述,查处时间为“近年来”;2024.9.19引用会议精神,查处时间为“2023年专项行动”;2023.11.6查处时间为“2022年以来”;2022.7.29聚焦融资平台公司;2022.5.18有“以儆效尤”表述 [11][12] - 差异上,总结段落:2025.4.18强调“两个确立”,提升为“重要政治任务”,新增“跨部门联合惩戒”和“防止前清后欠”;2024.9.19与2023年表述相似;2023.11.6将“严格落实责任”改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2.7.29以融资平台公司为问责主体,明确管控措施;2022.5.18提及经济形势背景,提出“层层传导压力” [14][16] 2 通报案例有哪些关注点 - 违规情况围绕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为主,江西、河南、安徽案例多,化债不实案例分布在江西、吉林等地 [3][18] - 隐性债务识别:直接举债融资包括为公益性项目举债、政府担保等;中长期支出事项涉及政府固定支出责任部分可能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19][20] - 新增隐性债务形式:通过国有企业等主体举债或垫资建设;向地方国有企业等借款或占用资金;融资平台违规融资;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情形 [24][27][30] - 化债不实形式:以国有企业等主体融资偿还隐债并作化债处理;变更合同额作化债处理 [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