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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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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 这份出口退(免)税政策基础与合规要点,请您查收!(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0 16:28
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 - 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可在备案后按规定申报退(免)税或免税 [3] - 出口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先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结清退(免)税款 [3] 备案单证管理 - 电子购销合同符合备案单证规定企业可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 [4] -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保存期为5年不得擅自损毁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未达比例需缴纳保障金 [8] - 电子税务局申报提供补录式和填表式两种模式需填写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 [8][9][10][13][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范围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技工其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可归集 [16][18][20][22] - 外聘研发人员需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费用可归集但行政后勤人员费用不可归集 [23][24][25]
【实用】更正往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如何操作?快来一起看看吧~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8 08:46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更正操作流程 - 更正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网页版)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1] - 扣缴端操作需选择税款所属月份并确保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方可启动更正 [1] - 若已对后续所属期进行申报,需逐月更正否则影响算税和报送功能 [1][4] - 网页版适用于在职员工人数300人及以下的单位 [3] - 更正完成后需重新计算应补(退)税额并通过申报表报送功能提交 [2] - 支持撤销更正操作且报送成功后需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缴纳 [2][4]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操作细则 -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系统自动展示减征比例及减征额于附列资料(二) [11] - 一般纳税人需在附列资料(五)中选择"是"并自行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 [12] - 综合申报模式下需选择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为当期所属期 [1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 征收对象为未达1.5%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 [19] - 计算公式涉及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比例及年平均工资 [20][21] - 统计口径明确在职职工定义及年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22] - 2023-2027年期间30人以下企业享受全额免征 [23] - 安排残疾人比例1%-1.5%按应缴费额50%缴纳 [24] - 安排残疾人比例低于1%按应缴费额90%缴纳 [24] - 无论是否享受优惠均需按时申报 [24]
电子税务局App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17:10
红字数电发票开具流程 - 蓝字数电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开票有误时需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2]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可"掌上"完成红字发票开具操作 [2] 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通过【更多】-【功能中心】-【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进入操作界面 [5] - 选择"我是销售方"或"我是购买方"并输入对方纳税人名称或蓝字发票号码进行查询 [8] - 点击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后选择冲红原因 系统根据原因控制可修改项目信息 [9][10] - 购买方未用票时提交确认单后系统直接生成红字电子发票 [11] - 购买方已用票时需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成红字发票 [15] 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规则 - 接收方可对确认单选择"确认"、"拒绝"或"撤销" [16] - 发起方在对方未确认前可撤销确认单 [18] - 双方确认场景中 状态为"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时购方需确认 [22] - 状态为"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时销方需确认 [24] - 网页端开具的纸质发票需在移动端确认后至网页端完成开具 [26][27] 红字发票开具限制条件 - 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已退税"等6类情况不允许启动红字确认单 [16] - 蓝字发票风险类型为"异常凭证"时不允许申请红字确认单 [16] - 对方超过72小时未操作则红字确认单自动作废 [28] - 蓝字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时系统自动作废红字确认单 [2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 [37] - 保障金计算公式:(上年职工人数×1.5%-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39] - 2023-2027年期间执行分档减缴政策:安排比例达1%以上按50%缴纳 比例低于1%按90%缴纳 [41][42] - 在职职工30人以下企业免征保障金 [42] - 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2倍时按2倍工资计算 [46]
山西: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发票勾选确认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09:06
电子发票抵扣操作流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并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2]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操作界面 [3] - 在抵扣勾选界面选择"未勾选"状态并输入查询条件 点击查询后勾选目标发票并提交确认 [5] - 完成勾选后需进行统计确认 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统计确认以完成整个抵扣勾选流程 [5] 增值税申报要求 - 已勾选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中 [7] - 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我要填表】 [7]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3] - 省内跨县市临时经营活动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13] 税费申报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17] - 每月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7] - 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 [18]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2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未达标准需缴纳保障金 [18] - 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8] 远程办税服务支持 - 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可联系"悦悦"人工远程办理涉税业务 [23][24][25] - 支持线上提交资料办理 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4]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在线服务 [25]
【诚信兴商】纳税缴费信用评级有误怎么办?复评攻略来帮忙!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19:01
纳税信用评价复评流程 -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下降可对企业融资、招投标、税收优惠产生不良影响[1] - 根据2025年7月1日新出台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1] -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1] - 复评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2] - 进入管理模块后可切换评价年度查看不同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扣分明细[3] - 点击【申请调整】后选择【申请复评】并确定[3] - 需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若选择"其他"需填写原因说明[5] - 需上传附送资料,支持【扫码上传】和【本地上传】两种方式[5] - 最后预览表单并提交完成申请[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规定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10] - 成立不足一年的用人单位按实际月份于次年申报缴纳[10] - 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12] - 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12] -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13] - 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3] -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数据为准[14] -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4]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15] - 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90%缴纳[15]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15] - 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19] - 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1]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22] - 残保金按年申报,浙江省每年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23] - 逾期申报将影响企业信用[2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纳入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价范围[24] 计算示例 - 企业数据示例:在职职工200人,工资总额1000万元,年平均工资未超社平2倍[17] -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应缴残保金13.5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0)×(1000÷200)×90%[18] - 安排1名4级残疾人(就业比例0.5%)时应缴残保金9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1)×(1000÷200)×90%[18] - 安排1名1级残疾人(按2名计算,就业比例1.0%)时应缴残保金2.5万元,计算公式为(200×1.5%-2)×(1000÷200)×50%[18] - 安排2名重度残疾人(就业比例1.5%)时无需缴纳残保金[18]
这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16:10
印花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 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征收 [4] - 动产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4] - 承揽合同按报酬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建设工程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4] - 技术合同按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征收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4] - 租赁合同按租金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保管合同按保管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仓储合同按仓储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4] -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征收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4]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4]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4] - 股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4]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4] - 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征收 [4] - 证券交易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 [4] 免征印花税情形 - 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监察文书免征 [4] - 县级以上政府征收、收回或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行政类文书免征 [4] -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免征 [4] - 应税凭证副本或抄本免征 [4]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 [4]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 [4] - 无息或贴息借款合同免征 [4] -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 [4] -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 [4] -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 [4]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 [4] - 国务院可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规定减征或免征印花税 [4] -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及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5]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营业账簿、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5]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1]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11]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1][12]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11] -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12][13] - 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 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相关指标 [13] - 享受优惠政策时无需备案 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13]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5% [14]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5] -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16] -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书立借款合同当日企业划型判断 [21]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 增值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同样免征 [18][19]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9]
一文带你秒懂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20:39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 对于部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修复标准加分比例提升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 [3] -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分期补缴税费款企业修复加分 [3]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已纠正失信行为且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连续无新增记录时间每增加1个月修复分值增加1分,修复分值上限为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 [3] - 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将申请信用修复前连续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长调整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档 [3] 可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 - 经营主体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以申请修复 [3] -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足额缴纳、补缴的可申请修复 [3]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被处1万以下罚款或未被罚款)、6个月(被处1万至5万罚款)或12个月(被处5万以上罚款)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经营主体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状态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被关联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可申请修复 [4] - 由纳税缴费信用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被关联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其他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判断)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保留为D级的,已纠正失信行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申请前符合上一年度全部直接判为D级修复条件的可申请修复 [4] -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申请修复 [5] 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 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7]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7] -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撤销修复结果并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7] -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围 [7] - 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7]
@用人单位:速看!残保金政策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1 22:07
残保金政策要点 - 残保金适用于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 [3] - 宁波市残保金按年申报缴费,每年9月为集中申报期,征收上年所属期费款 [3] - 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 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2倍计征,不足2倍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3] 残保金计算细节 - 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 + 月末人数)/ 2,年在职人数 = 月平均人数之和 / 12 [5] - 季节性用工按实际工作人月总数 / 12折算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 - 新设立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实际经营期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实际经营期间在职职工人数 [4] 残保金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保金 [6]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保金 [6] -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分支机构若独立签订劳动合同可独立享受该政策 [6] 印花税政策要点 - 买卖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当日,合同取消或未履行已缴税款不可退还或抵缴 [15] - 未签订合同但存在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仍需缴纳印花税 [17] - 订单、要货单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的按不含税金额计税,未列明的按合同总金额计税 [18]
个税小课堂 | 升学季家长需注意这件税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5 09:16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个人所得税APP中需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子女教育信息,选择"子女教育"板块进行填报[3] - 填报时需要填写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和子女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出生日期[4] - 扣除年度选择2025年,子女信息自动带出,需据实填写子女教育信息[5] - 同一年度变更受教育阶段的,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应包含寒暑假,时间需前后衔接[7][8] -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仅在子女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10] - 扣除比例可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二胎家庭可对不同子女设置不同比例[11]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1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26]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需缴纳残保金[27] - 残保金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8] -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每年5月底前公布上年度缴纳情况[31] - 征收期限为每年9月、10月、11月[32] - 优惠政策包括: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1%以下的按90%缴纳;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33] - 劳务派遣的残疾员工可计入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但不得与劳务派遣公司重复计算[35]
电子税务局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7 08:49
残保金申报流程 - 2024年度残保金征期从8月1日开始至2025年8月31日截止 [2] - 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三种渠道进入:1)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 2)首页搜索框输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3)【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4][5] - 申报界面仅需填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按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计算月均人数 [6][7]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预填数取自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从业人数",需根据实际用工情况修改 [7] - 确认申报数据包括"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减免费额"和"本期应补(退)费额"后提交申报 [8][9][10] - 申报成功后可通过【立即缴款】跳转至缴款环节,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11][12] 残保金政策要点 - 缴费主体为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8] - 征收标准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1.5%减去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差额,乘以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 - 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0][21] - 征收机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每年5月底前公布上年缴纳情况 [22] - 征收期限为每年9-11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缴纳 [23] 残保金优惠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至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低于1%的按90%缴纳 [24]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24] - 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的,需与派遣单位协商计入一方就业人数且不得重复计算 [26] - 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需满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