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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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 永安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永安行)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江冰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 [1][2]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 [2] - 被提名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2] - 被提名人未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 [2] - 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 [2] 不良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被提名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兼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3] - 被提名人在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五矿新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3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提名马骋、饶育蕾、曾辉祥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人均已书面同意出任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领域工作经验 [1] - 饶育蕾、曾辉祥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马骋承诺参加最近一次上交所独立董事培训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 - 被提名人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八类情形(如持股1%以上股东、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等) [1][2]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立案调查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良记录 [2] 独立董事专业背景与独立性 - 曾辉祥为会计学教授及博士,具备五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 [2]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董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公司的连续任职未超六年 [2]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3]
皖天然气: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守生)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1
独立董事提名 -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罗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该职位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1] - 被提名人需满足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等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如适用)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未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2][3] - 被提名人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3]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未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最近12个月内无上述情形 [2][3] 不良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3] 兼职与履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为2家,在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被提名人过往未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4]
三木集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青)
证券之星· 2025-06-20 22:11
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福建三木集团提名徐青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 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的全面审查 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要求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 [1] - 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要求 [1]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 熟悉相关法规 具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等专业经验 [4]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亲属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6][7]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1] - 无重大失信记录 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11][14] - 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8][9]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12]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14] - 非公务员 未违反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规定 [2][3]
唐人神: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南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52
独立董事提名 - 唐人神集团董事会提名张南宁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及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1] - 被提名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1] 资格审查与独立性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1]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 法律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1] - 被提名人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关于兼职的规定[2][5] - 最近36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6] 任职资格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材料[2] - 被提名人当前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7] 其他关键事项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记录[6][7]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7]
英方软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胜钢)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20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提名冯胜钢为上海英方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已书面同意出任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 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包括持股 任职 业务往来等情形 [2]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1][2] 被提名人专业资质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 [1] - 在计算机 创新与风险管理领域具备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全职专业经验 [4] - 已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4] 独立性声明 - 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大股东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 [2]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 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2] - 最近36个月无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立案调查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良记录 [3][4] 兼职情况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在英方软件连续任职未超六年 [4] - 非因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4] 合规确认 - 提名人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核实 确认符合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5] - 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5]
石 头 科 技: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帆城)
证券之星· 2025-06-06 18:26
公司治理 -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昌敬提名陈帆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承诺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明 [1]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10项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1] -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未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持股超过1%/与重大业务往来方有关联等情形 [2] - 被提名人无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立案调查/交易所公开谴责/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董不超过3家 在石头科技连续任职未超6年 具备英国/香港/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 [4] ETF市场动态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下跌0.84% 市盈率20.92倍 份额减少300万份至55.2亿份 主力净流出73.5万元 估值分位20.24% [7]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上涨6.35% 市盈率55.65倍 份额增加4000万份至57.8亿份 主力净流出4894.6万元 估值分位77.74% [7]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上涨1.23% 份额增加400万份至2.6亿份 主力净流入27.9万元 [7]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上涨2.87% 市盈率95.68倍 份额维持5.6亿份 主力净流入74.1万元 估值分位85.01% [8]
三元股份: 三元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03
独立董事提名 -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蒋林树、倪静、郑登津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1] - 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6]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8] - 被提名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 [3][8] - 被提名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任职关系 [3][8] 不良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4][9] -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9] - 被提名人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 [4][9] 兼职与专业背景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 [4][9] -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登津具备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及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 [4][9]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4][9] 声明与承诺 - 被提名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监管要求 [11] - 被提名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保持独立性 [11] - 如任职后不符合资格将主动辞任 [11]
慧翰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1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董事长隋榕华主持[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 资本变动与章程修订 -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01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9股,合计转增3,437.35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452.35万股[1] -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注册资本从7,015万元变更为10,452.35万元;第二十条修订:已发行股份数从7,015万股变更为10,452.35万股[1][2]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提名陈述女士、陈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述拟任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君拟任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 - 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2]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证券时报》公告[2]
复旦微电: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石艳玲、王美娟、胡雪
证券之星· 2025-05-30 21:12
独立董事提名核心内容 - 上海复芯凡高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提名石艳玲为复旦微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确认其具备任职资格且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1] - 上海复旦复控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提名王美娟、胡雪为复旦微电子独立董事候选人,均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独立性要求[3][9][11] 被提名人资质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1][3][9] - 任职资格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10类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1][3][9]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且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6] 独立性审查标准 - 排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1][5][10] - 排除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1][5][10] - 排除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保荐等服务的机构人员及其12个月内离职人员[1][5][10] 合规性限制条款 - 被提名人需满足:36个月内无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无重大失信记录[2][6][10]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董数量不超过3家,在复旦微电子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2][6][10] - 若曾因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需满12个月冷却期方可再提名[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