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价格监管
icon
搜索文档
周末重磅!三部门发文,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证券时报· 2025-12-20 10:5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2] - 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 [6] 规则制定的过程与依据 - 规则制定过程:三部门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为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各方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 [4] - 修改重点: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包括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要求、明确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等 [8][9] - 法律依据:规则对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9] 规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 规则结构:《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 [10] - 第一章总则: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经营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1] - 第二章经营者自主定价:聚焦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规定,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 [11] - 第三章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结合平台经济具体场景,细化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11] - 第四章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明确禁止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 - 第五章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聚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规定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搭售等服务时需显著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鼓励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11] - 第六章监督机制: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措施,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2] - 第七章附则:规定自建网站经营者等参照适用本规则,明确文件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 [13] 规则的核心监管要求 -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5] - 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5]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 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 平台经营者自查:在规则实施前,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 [6][14] - 自查重点一:平台经营者需全面梳理并完善内部合规制度,重点落实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收费行为等规定 [14] - 自查重点二:平台经营者需对照规则修改完善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平台规则,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监管要求提供必要支持 [14] - 自查重点三:平台经营者需积极向平台内经营者宣传规则新要求,做好解释说明,推动共同构建有序竞争的平台生态 [14] - 行业自律:三部门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抓好规则落实 [15] 后续落实与监管措施 - 部门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16] - 政策宣贯:深入开展政策宣贯,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16] - 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相关经营者带头遵守监管要求 [16] - 强化监测评估:密切监测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竞争状况,跟踪评估规则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16] - 加强监管执法:落实好规则提出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6]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
央视新闻· 2025-12-20 10:30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经营者自主定价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应合理制定价格,并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价格 [3]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的自主定价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统一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 [3]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基于成本和服务协议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4]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并对有重大影响的变动制定合理过渡措施,允许不接受修改的经营者退出平台 [5]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网络页面明确标示价格、品名、计价单位、运费、配送方式、支付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动态定价时,应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6]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基准,明确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办法 [7] -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公平公正,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8]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其构成并提示与最终结算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对有限制条件的预估价格需提前清晰提示 [8] - 平台经营者应根据价格、销量、信用等多方式显示搜索结果,并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显著标明“广告”,同时向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告知搜索排序和竞价排名规则 [8][9] 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除外 [10]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禁止“大数据杀熟” [10]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 [10] - 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11] -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具体手段包括捏造货源紧张信息、散布虚假提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商品、强制搭售变相提价等 [11] - 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也不得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或其他费用 [11] - 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不利价格条件、虚构篡改成交价格记录、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12][13] - 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促销行为,如在首页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公布的促销规则与实际不一致、利用技术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误导性价格标示等 [13]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收费,对于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扣款等服务,应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14]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以显著方式提前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允许随时取消,收费标准变化时需一并通知 [14] - 不得通过抬高等级、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14]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并公示规则,以及建立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以化解消费纠纷 [14] 监督与合规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5][16] - 平台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公示价格投诉渠道、保存价格交易信息协助查处、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算法备案并配合安全评估等 [17] - 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规范价格行为,鼓励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以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权益 [17] -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17] 规则适用范围与生效 -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2]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参照适用本规则 [18] - 本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
基层动态||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节前价格监管,护航节日消费安全
搜狐财经· 2025-09-29 07:55
监管行动概述 - 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措并举加强节前价格监管工作,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超过167家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100余份,处理投诉举报2件 [5] -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市场巡查和应急值守,以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7] 重点监管领域 - 强化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 [3] - 开展月饼市场价格和过度包装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过度包装标准及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3] - 重点规范旅游相关行业的价格行为,包括餐饮、住宿等,严肃查处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价等行为 [3] 宣传引导与自律建设 -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线上发布提醒告诫书,线下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重点场所进行“面对面”政策宣讲 [4] - 引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明确禁止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行为 [4] 投诉响应与应急机制 - 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举报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举报规范答复并及时处理 [5] - 接到举报后要求做到现场指挥、实时取证、处置稳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5]
国庆中秋“双节”月饼市场价格巡查启动
搜狐财经· 2025-09-28 22:38
月饼市场价格巡查 - 市发展改革委在国庆中秋双节前组织月饼市场价格专项巡查,覆盖万利隆大润发店、大润发超市、天济喜来登酒店、悦惠超市等主要销售场所 [1] - 巡查重点检查价格标签信息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价格畸高、低标高结、模糊标价等行为,并与销售人员沟通了解销量、价格波动和供货来源 [1] 月饼市场价格水平 - 巡查结果显示市城区主要商超、连锁糕点店、宾馆酒店的月饼价格总体适中,月饼礼盒价格区间多在100元至300元,散装月饼单价多在10元/枚至30元/枚 [3] - 市场暂未发现明显违规搭售、过度包装现象或天价月饼在售 [3] 市场监管与消费引导 - 监管部门提醒商家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做到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不得虚标原价、实施价格欺诈,不得生产销售天价月饼或过度包装月饼 [5] - 商家被要求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环保消费观念,拒绝为奢华包装买单,消费者发现天价月饼或价格欺诈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5]
“双节”前全方位监管,全力守护消费安全
中国食品网· 2025-09-24 22:05
食品安全监管 - 在食品生产源头对月饼、糕点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卫生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严格把关[1] - 特别关注馅料是否存在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问题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1] - 在流通环节以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1] - 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对月饼包装标识进行检查[1] 餐饮消费监管 - 针对节日聚餐集中特点对餐饮门店和宴席承办店面进行全面检查[2] - 检查环节涵盖许可资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清洗消毒[2] 价格与市场秩序监管 - 对米面粮油、肉菜蛋奶、月饼、酒等节日热销食品的货源供应和价格动态进行检查[2] - 检查明码标价情况严厉打击虚假折扣促销、哄抬价格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2] - 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2]
守护中秋“团圆味”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行动
中国食品网· 2025-09-22 17:15
市场监管动态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中秋节前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保障节令食品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1] - 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资质、索证索票、贮存销售环境及包装合规性[3] - 通过查阅票据和现场抽检排查月饼销售中的过度包装和虚假宣传行为[3] - 检查范围包括米面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情况[3] 检查与执法重点 - 执法人员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3] - 重点排查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违法广告问题[3] - 提醒商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避免出现包装层数过多、单价过高的“天价”月饼[3] 行业规范与未来监管方向 -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月饼食品安全、价格和过度包装的监督力度[3] - 监管目标为引导月饼市场规范健康运行,营造健康、绿色的消费新风尚[3]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中秋节前月饼价格、过度包装等执法检查
中国食品网· 2025-09-22 17:15
监管行动概述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中秋节前对辖区月饼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 - 检查重点涵盖食品安全、商品价格和过度包装三大领域 [1][3] - 监管局旨在引导月饼市场规范健康运行,营造健康、绿色消费新风尚 [3] 食品安全检查 - 执法人员检查月饼供货商资质及进货查验记录等资料 [3] - 检查内容涉及月饼是否存在虚标生产日期,生产环境是否达标,以及是否使用过期原材料 [3] 价格与包装合规检查 - 价格检查重点查看价签价目是否齐全、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3] - 包装检查现场查看月饼包装层数、包装间隙率、包装成本与商品销售价格比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 监管局向月饼经营企业讲解宣传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未来监管方向 -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月饼食品安全、价格和过度包装的监督力度 [3]
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强监管才有真发展
南方都市报· 2025-08-24 09:0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新形态,其规范发展关乎经济社会资源高效配置及各利益相关方权益保障 [1] - 当前平台经济价格监管制度不够完善,需建立更细化、常态化机制以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 行业整治重点 -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电商列为"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的四大重点行业之一 [2] - 低价竞争中存在超出正常范畴的现象,如平台主导的"外卖大战"变相强制商家承担补贴并低价促销 [2] - 规则强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让利促销,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2] 平台行为规范要求 - 要求平台及经营者明码标价,遵守价格标示规范,并公开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及竞价排名规则 [3] - 需消除大数据杀熟、先涨价再打折、补贴不清晰等利用信息优势的暗箱操作 [3] - 通过规则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消费者长期呼吁 [3] 市场竞争与生态建设 - 价格竞争应作为激活市场活力、实现多方共赢的正当事手段 [3] - 细化的监管规则旨在约束平台无序竞争,构建公平竞争市场基础 [2][3] - 有序透明的价格竞争机制是形成健康电商生态和推动平台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 [3]
为平台价格行为提供明确指引
人民日报· 2025-08-24 06:42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1]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着力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2] - 政策目标包括规范价格行为 推动公开透明 增强各方协同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3] 经营者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4]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4]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 屏蔽店铺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4] 明码标价与价格标示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在网站 APP 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禁止在标价外加收未明示费用[6]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6]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 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对象 方式 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等信息[6]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7] - 规范大数据定价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基于支付能力或消费习惯设置差异化价格[7] - 明确价格诚信要求 禁止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 禁止虚假折价或先低价诱骗后高价结算行为[8] 政策预期影响 - 通过多维度的公开公示破解信息不对称 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9] - 为平台上经营的商家营造更良好环境 推动市场竞争更加良性有序[9][10] - 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后 平台经济将为扩内需 促转型 稳就业 惠民生作出更大贡献[10]
为平台价格行为提供明确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 2025-08-24 06:20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1] - 政策出台背景为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但需细化监管要求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2] - 总体思路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着力规范价格行为 推动公开透明 增强各方协同[2] 核心监管方向 - 规范价格行为 围绕大数据定价 价格补贴 价格诚信等方面依法规范经营者行为[3] - 推动公开透明 要求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提高价格规则透明度 及时公示收费变更[3] - 增强各方协同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 发挥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和平台经营者协同共治作用[3] 自主定价权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需通过合同订单等规范方式约定变更价格[4] - 规范平台收费行为 要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4] - 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定价权 禁止平台采取限制流量 屏蔽店铺等措施进行不合理价格限制[4] 明码标价具体要求 - 要求在其网站 APP 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6] - 促销规则需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方法[6]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 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 方式 参与条件 起止时间等信息[6] - 差别定价与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 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6]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但免费商业模式有利于创新进步或处理特定商品除外[7] - 规范大数据定价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基于支付能力偏好等信息设置不同价格[7] - 明确价格诚信要求 禁止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 虚假折价 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行为[8] -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8] 政策预期影响 - 通过明码标价和多维度公开公示破解信息不对称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9] - 使平台收费更透明 为平台上经营的商家营造更良好环境 推动市场竞争良性有序[9] - 通过健全价格监管机制让平台价格行为更理性规范 促进平台经济稳健发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