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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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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12
互动易平台管理规范 - 公司制定制度规范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管理,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与治理水平,依据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需遵循诚信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冲突 [2] - 禁止使用虚假性、夸大性或误导性语言,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不得发布 [2] 内容合规性要求 - 严禁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已披露事项可详细说明,未披露事项需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告 [2] - 禁止选择性回复,需公平及时回应所有合规提问 [2] - 不得包含违反公序良俗、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需审慎评估保密义务 [2] - 涉及不确定性事项时需充分提示风险 [3] - 禁止迎合市场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如股价预测、内幕交易等) [3] 内部审核流程 -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对口管理部门,负责问题收集、回复拟订及发布 [6] - 回复起草需董事会秘书牵头,各分子公司及职能部门配合提供真实完整资料 [6] - 回复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特别敏感事项需报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咨询中介机构意见 [6] - 未经审批通过的内容不得发布 [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拥有制定、修改及解释权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东微半导: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22:1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旨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 [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 [2]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2]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披露内容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禁止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5] - 信息表述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宣传性或诋毁性语言,预测性信息需谨慎客观 [6] - 必须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禁止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 [8] 信息披露内容分类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21] - 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及25类重大事项,如经营方针变更、重大诉讼(金额超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1%以上)等 [25]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总资产0.1%等 [27]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13][14]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执行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送重大事项 [18][19] -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股份质押、控制权变更等情形需主动通报公司 [39] 信息披露程序规范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32]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 [33][34] - 披露文件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后在指定网站及报刊发布 [35]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62类主体 [62] - 发生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公告 [64][66] - 违规责任人将面临警告、降职直至法律追责等处罚 [68][7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并保证畅通,定期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 [11] - 接待调研时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活动记录需详细存档 [51][57] - 网站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公开资料需备置于公司住所供查阅 [49][50]
聚石化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与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等主体,需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5][6] -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披露,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一致性且不得误导投资者 [7][14]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控股股东变动等34类情形 [15][16] - 交易披露标准: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净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 [17] - 需分阶段披露持续较长的重大事项进展,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更新 [13] 定期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和季度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 [12][24][25] - 年度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董监高报酬等10项内容,半年度报告需简化披露7项核心内容 [14][27][28]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时点立即披露 [35][36]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报告、督促义务人合规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20][40] - 各部门需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未公开信息,包括财务、投资、诉讼等事项 [21][22][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在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 [34][73][74] 特殊情形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客户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说明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7][18][19] - 股票停牌适用于重大事项筹划、极端市场情况或违规行为,复牌条件与股本结构变化直接相关 [20][21][23] 监督与责任划分 - 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真实性承担最终责任,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时视为未审议通过 [14][31]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人赔偿或法律责任,股东违规将面临证监会处罚 [32][70] 注:以上内容严格基于文档提取,未包含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非核心信息
章源钨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2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守本制度规定,若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2]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须同步向所有投资者披露[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保持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5]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6]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七类[7]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8] - 禁止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公告义务,不得用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9]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需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11] - 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各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1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事报酬等十项内容[1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包括经营变化、重大资产交易、债务违约等29类情形[2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及时说明[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文件、修订制度及保密工作[30] - 财务部门需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审计监察部需监督内控执行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有权参与重大会议并查阅所有相关文件[40] 股东与关联方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及时告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配合履行披露义务[41]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议程序及回避制度,禁止隐瞒关联关系[43] - 通过委托持股等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披露委托人信息[44] 保密与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及涉密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信息公布前需控制知情范围[56]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将受行政及经济处分[59] - 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或中介机构需承担法律责任[61] 制度附则与定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收购人等主体,关联交易涉及资源转移事项[6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修订后需经董事会审议生效[64]
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确保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4][5] - 重大信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证券交易价格的事项,包括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2] - 禁止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披露义务,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2]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义务主体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 [3][37]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或影响程度履行披露义务 [12]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需提前报备董事会秘书,违规交易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公告 [29][30]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和季报分别需在2个月和1个月内完成 [15][16] - 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8][19]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变动超50%、净资产为负等,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26]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诉讼、资产交易、控制权变更等事项,需说明事件起因、状态及影响 [35][36]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100万元 [43] - 异常交易或市场传闻需及时核实并澄清,公共传媒不实信息可能影响股价时需立即回应 [65][6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84][89] - 商务谈判等场景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需签署保密协议且相关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87] - 非正式公告渠道(如媒体采访、官网)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85]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管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37][73]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8]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监管规定处理 [96][97][9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102]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禁止提供内幕信息 [10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执行,各部门需配合相关工作 [103]
苏州龙杰: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和外部信息报送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并避免内幕交易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信息接收单位或个人 [1] - "信息"定义为可能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1] 信息报送管理流程 - 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需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在公开披露前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内容 [2] - 公司有权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内幕信息报送要求,法定报送需经《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逐级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核准 [2][3] - 商务谈判或银行贷款等场景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必须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并限制知情人范围 [3] 责任追究机制 - 信息泄露时外部单位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须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内部违规报送将视情节处罚,外部单位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导致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公司证券将面临法律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4] (注:原文未涉及行业相关内容,故未作总结)
高测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7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六类主体,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3][4]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性、及时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6][7][8][9]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定期报告 - 需按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披露时间[23][24][28]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应发表异议声明[27]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需同步披露董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29] 重大事项披露 - 触发披露的情形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重大资产交易(总资产10%以上)、主要账户冻结等37类情形[11][37][72]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且300万元以上[61] - 行业信息需披露核心技术门槛、研发投入占比(需注明计算依据)、在研项目进展及风险[65][66]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披露[87]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财务数据需财务负责人联签[88] - 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立即启动披露程序,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9][90]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有权查阅所有涉披露文件,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9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提出处理建议[96] - 违规处罚措施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监管处罚后需进行制度自查[115][117] 行业数据参考 - 科创100ETF华夏跟踪上证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涨幅0.92%,市盈率228.8倍,当前估值处于59.74%分位[36][37]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需通过上交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所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重大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需最小化 [3] - 董事和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异议需在公告中声明理由 [3]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披露信息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语言明确客观,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 [4] - 中英文文本并存时以中文为准,披露文件需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发布 [4] -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法定公告,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不得互相替代 [5] 定期报告规定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并经审计,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6]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6]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6]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一年内资产交易超30%、5%以上股份变动等22类情形 [7][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进展产生较大影响时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 [9] - 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等时点需立即披露 [10]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证券事务部为具体管理部门 [12] - 定期报告编制需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后由董事会审议 [13] - 重大事件发生后董事高管需立即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公告披露 [13] 相关方配合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重大变化需主动告知董事会 [15]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报告 [1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说明原因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17] 信息保密与澄清 - 筹划阶段重大事件需严格保密,公共媒体出现传闻时股东需配合公司核实披露 [18] - 市场传闻需董事会调查核实,对象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作方等关联方 [18]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补发公告 [19]
安通控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涵盖公司本身、董事及高管、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主体[1] - "信息"定义为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内容,"披露"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公开[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确保所有投资者同步获取[2]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行为[3] -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七类,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履行[3] 信息披露渠道与格式 - 法定披露渠道为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全文需同步发布于网站和报刊,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4] - 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版本需内容一致,歧义时优先采用中文[4]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4]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和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5] - 年度报告需包含十大股东持股、控股股东情况、董事报酬等12项内容,中期报告需披露股东结构变化等核心数据[5][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披露,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董事无法保证内容需投反对票[6][8] 临时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质押等需立即披露起因及影响,涵盖21类情形[10][11]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发生时,若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动需提前说明现状[11]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重大事件若影响股价,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2]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并参加关键会议[14] - 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洽谈证券业务[15] - 董事需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进展[16]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部门填报、财务中心审核、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等7个步骤[17] - 临时报告需信息知情人第一时间报送董事会秘书,经分类汇报后按权限提交审议[18]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澄清公告[18] 保密与法律责任 - 董事、董秘等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需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0] - 违规披露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行政或刑事责任,中介机构擅自披露将追责[21] - 信息泄露或交易异常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16]
赛微微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2:08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时,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 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文件 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 定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