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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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股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效益并规避风险,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最大化时间价值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获取未来收益的活动 [1] - 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并注重风险控制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1]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构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投资决策小组 [2] - 审批需严格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权限执行,项目需逐级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议为不同层级的决策主体,总经理为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 [2] 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出资手续及税务登记等日常财务管理 [3] - 董事会办公室监管投资项目并保管权益证书等文件 [3] - 法务部负责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核,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审批程序与实施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项目需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表决,股东会审议项目需先经董事会通过 [4] - 投资合同需经法务审查及授权后签订,重大项目需聘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4] - 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及财务部需监督项目进展并上报重大问题 [4] 投资监控与管理机制 - 公司禁止利用信贷/募集资金进入股票、债券或期货市场 [5] - 经营管理层负责项目运作,收购/出售资产等行为参照投资管理 [5] - 公司需向被投单位派驻董事/监事,定期监控经营及财务状况 [5] - 财务部需专人跟踪项目异常情况,触发条件时可收回或转让投资 [5][6] 投资处置与文档管理 - 投资转让需符合法定程序,处置权限与审批权限一致 [6] - 所有投资相关文件由董事会专人专柜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阅或复制 [6] 附则与制度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需及时启动修订程序 [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生效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 [7]
达威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8 19:18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安全并提高效益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设立子公司、联营、股权收购、财务性投资等 [1] - 所有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主营业务拓展和可持续发展 [1] - 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 [1] 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权限划分明确 [2] - 股东会审批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50%且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等 [2]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10%且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等 [2] - 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标准的由董事长批准,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执行 [3] - 连续12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岗位分工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包括立项前调查分析及立项后评估 [4] - 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及会计核算 [4]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及档案保管,审计部负责合规性审查 [4] 执行控制 - 确定投资方案时需听取专家意见,关注现金流量、时间价值及风险等关键指标 [5] - 实施方案需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及方式,变更需经批准 [5] - 实施投资计划需签订合同协议,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 [5] - 项目实施后需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财务部门需加强收益核算及账目核对 [6]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 [6] - 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全面清查资产,核销需取得法律文书 [7] - 财务部门需审核处置文件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8] 跟踪与监督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 [8] - 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核算情况等 [8]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9] -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9]
协鑫能科: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并提高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 [1][2] - 适用范围涵盖经营性投资(合资/并购等)、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其他非日常经营类投资 [2]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适用专项制度,不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 [2] 投资原则与审批流程 - 投资需遵循规模适度、效益优先原则,不得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3] - 重大投资需符合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并避免关联交易 [4][5] - 战略投资部主导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财经管理部与融资管理部协同财务事务 [7][8] - 投资项目需提交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需包含经济评估、风险分析等 [8][4] 审批权限与披露标准 - 达到以下标准需董事会审批:资产/净资产/营收/净利润占比≥10%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超100万元) [6] - 触发股东会审批的标准为:资产/净资产/营收/净利润占比≥50%或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净利润超500万元) [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8][9] - 委托理财可预估额度审批,关联交易需按深交所规则单独披露 [16][17] 协议签署与项目实施 - 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协议草案,但需经决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21][22] - 战略投资部需监督协议执行,项目完成后30日内提交运作报告 [26][27] - 禁止个人擅自签署协议草案,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24][36] 投后管理与子公司控制 - 战略投资部需跟进项目进展,审计部门需监控资金使用及被投方经营状况 [28][30] - 控股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同意,公司有权任命半数以上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 [31] - 子公司需按月提交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如投资/担保等)需即时报告 [34][14] 制度修订与法律责任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40][41] - 违规操作导致损失将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包括擅自签约或怠于履职等行为 [35][37]
爱迪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对外投资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并提升效益,依据《公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 [1] - 对外投资涵盖金融资产投资(摊余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和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合营/联营等)[1]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所有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业务 [1] 投资决策授权与审批机制 - 重大投资需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授权情形除外 [2] - 触发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100万等 [2][3] - 触发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为上述指标的50%阈值,如资产占比超50%、净利润绝对值超500万等 [3][4] 投资执行与管理架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投资预审,总经理组织可行性研究并提交预案 [4] -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项目负责制,成立专项小组实施 [4] - 禁止动用信贷资金、募资或拆借资金进行股票交易 [6] 投后监控与风险控制 - 需定期跟踪被投企业财务状况,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 [6] - 可向被投企业派驻董事或财务人员,并建立报告考评机制 [6][7] - 投资收益必须纳入统一核算,投资档案由专人保管 [6][7] 投资处置与监督检查 - 投资收回/转让需评估定价并经决策层批准,核销需取得法律证明文件 [7][8] - 长期停滞项目必须清理债权债务并归档法律文书 [7] - 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岗位设置、审批执行、财务情况等 [8][29]
丹化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0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进行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等出资活动,包括收购、出售等导致资产增减的行为[1] - 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注重风险控制与资金安全[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1] 对外投资类型与组织机构 - 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1年的股票、债券等)和长期投资(期限>1年的债券、股权等)[2] - 长期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参股法人实体等三类主要形式[2]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分级决策,子公司投资需报母公司备案[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分析研究,总经理负责实施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2][3] 投资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标准:投资额超总资产10%或净资产10%且>1000万元,或营收/净利润10%且>1000万/100万元[4] - 股东会审批标准:投资额超总资产30%或净资产30%且>5000万元,或营收/净利润30%且>5000万/500万元[5] - 未达董事会标准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关联交易需按专项权限执行[5][6] - 连续12个月对同一项目分次投资需累计计算金额,审计/评估需聘请专业机构[6][7] 对外投资流程管理 - 立项需经项目部门、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核,立项后组建跨部门项目组开展尽调[7][8] - 尽调包括商业、财务、法律三部分,财务法律尽调原则上需外部机构参与[8] - 投资决议后需法律审查合同,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且价格不得显著偏离市场[9][10] - 投后管理包括跟踪评价、定期报告、异常情况处置等,董事会需监督重大项目执行[10][11] 投后运营与监督机制 - 合资公司需派驻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并定期汇报经营状况[11][12] - 财务部门需建立明细账簿完整记录投资活动,定期盘点确保账实一致[12][13] - 审计委员会、内控部门需监督项目运作,发现异常需专项报告并采取措施[13]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合格机构并签订明确权责的书面合同[13] 投资退出与信息披露 - 投资可收回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转让条件包含持续亏损或偏离经营方向[14] - 转让程序权限与投资审批一致,需评估防止资产流失[14] - 信息披露需符合《上市规则》,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保存十年[15] - 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配合信息披露工作[15] 违规处理与制度效力 - 违规行为包括擅自投资、重大失误、虚假陈述等,将面临行政处分或司法追究[1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5]
新世界: 新世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50
对外投资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强化管理监督,提升投资效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投资涵盖权益性投资(设立/增资/收购企业)、财务性投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借款)及其他类型投资 [2]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增强竞争力并优化资源配置 [3] 决策与审批权限 - 审批分四个层级: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总经理,各自在权限内决策 [5] - 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投资资产/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标的利润/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额超500/5000万元 [6] - 董事会审议标准为相关指标占比20%以上且绝对额超2000/200万元 [7]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范围为总资产/净资产占比1%-20%且金额≤1亿/3000万元 [8] - 总经理可决策总资产/净资产占比1%以下且金额≤3000/1000万元的投资 [9] 子公司与委托理财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经公司对应层级审批,再按子公司程序执行 [11]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优良机构并签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及权责,董事会需专人跟踪进展 [13] 后续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定期监控重大项目执行,异常时追责 [14] - 对合资/控股公司需派出管理人员参与运营决策 [16][17] - 财务部需建立明细账簿完整记录投资,子公司财务政策需与母公司一致 [19][20] 投资回收与转让 - 投资回收条件包括经营期满、债务无法偿还、不可抗力等 [22] - 转让需经分析论证并按原审批权限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对外投资需按上市规则披露,知情人员需保密 [26][27] - 子公司信息需及时准确报送公司以便披露 [29]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31][32]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3]
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1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投资活动,提高合法效益,降低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投资定义为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获取未来收益的权益投资活动,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1] - 投资原则包括合规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及效益优先兼顾风险防范[1] 组织管理机构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总经理及职能部门按权限分工审议决策[2]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战略及重大投资建议[2] - 战略投资部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项目执行,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审计部负责内审监督[2][3] - 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门垂直管理,按月合并报表并分析财务状况[2] 权限与审批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关联交易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需适用额外审批规则,决策权限从高[3][4] 投资管理流程 - 管理分为筛选、立项、审定、实施、投后管理五个阶段[4] - 筛选阶段需评估项目与战略匹配度及商务可行性[4] - 立项阶段需分析技术经济可行性,形成立项报告提交经理办公会[4] - 初审由经理办公会负责,重大方案需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或股东会[5] - 实施阶段由承做部门负责,财务部管理资金,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5] - 投后管理包括预算调整审批及中介机构评估报告[5][6] 投资转让与收回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终止等[7]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偏离战略、连续亏损或无市场前景[8] - 转让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如适用)[8] 信息披露 - 投资行为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配合信息披露[8][9] - 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9] 附则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审议[9]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
亚世光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并提高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对外投资定义涵盖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证券投资(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等八大类盈利或保值增值行为 [1] - 投资管理需遵循四大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依法规范运作 [1] 适用范围与审批权限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2] - 实行分级审批机制: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权限决策,其中: - 董事长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投资(事后需报备) [3] - 需董事会审批的情形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分别超1000万/100万元等六类 [3] - 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金额分别超5000万/500万元等 [4][5] 投资决策与执行流程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其他部门无权决定 [8] - 总裁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初审,投资评审小组可监控实施进展并向决策层汇报 [8] - 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及工商税务手续,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议起草与审核 [8][9] - 投资流程分三阶段:项目提出(部门建议)、项目初审(总裁评估)、项目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 [9] 投后管理与人事安排 - 对合资公司需派出董事/监事/高管,人选需满足大专学历、专业能力等六项条件 [10][11] - 派出人员须出席被投公司会议并执行公司决策,定期汇报经营状况 [10] -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派出董事长及高管团队,实施垂直管理 [11] 财务监督与资产处置 - 财务部需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子公司财务报告按月合并分析 [12] - 每年末需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子公司定期审计 [12] - 投资转让需经原决策机构审批,终止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六类 [13] - 转让价格可委托评估机构核定,清算需确保资产回收合规 [14] 监督机制与制度效力 - 审计部门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授权审批、资金使用等八项内容 [1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6]
海量数据: 海量数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合法性、效益性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1] - 投资定义涵盖货币出资及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包括收购、置换、出售等资产变动行为 [1][2] - 投资分类为短期(持有≤1年,如股票、债券)和长期(>1年,如股权投资、独立经营项目) [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强调风险控制与资金安全 [2][5] 投资审批权限 - 分层决策机制: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金额/比例分级审批 [3][4] - 股东会审批标准:涉及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净利润超500万元) [4] - 董事会审批标准:相关指标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超100万元) [4] - 低于董事会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4] - 重大股权交易需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6个月),非股权资产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1年) [5] 投资组织管理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其他部门无权决定 [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可行性评审及方案草案编制 [7] - 财务部负责财务评估、出资手续及工商登记,证券事务部负责法律文件审核 [7][8] 投资转让与收回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 [8]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或资金短缺 [8] - 处置程序权限与投资审批一致,财务部需进行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9][10] 投资人事管理 - 对联营/合营公司需派出董事或监事,控股子公司需派出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 [11] - 派出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选定,需定期述职并接受考核 [11][12]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需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 [12] - 控股子公司需按月报送财务报表,会计政策需与母公司一致 [12][13] - 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子公司接受定期/专项审计 [12][13]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权属股东会,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3]
ST东时: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6 03:45
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并提高效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各类投资活动,涵盖风险性投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和长期股权投资(合资、联营等)[1][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决策[4] 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并与公司发展战略匹配[5] - 投资规模需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优先考虑效益且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5]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6] 审批权限划分 - 董事会审批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审计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1000万元[7] - 股东会审批标准为上述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绝对金额门槛提升至5000万元(净利润相关为500万元)[8] -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10] - 低于董事会标准的投资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子公司投资超100万元需上报公司决策[10][11] 投资管理机构职责 - 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为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可行性评估及执行监督[12][13] - 总经理组织经营团队实施新项目并汇报进展,具体项目部门负责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14][15]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及手续办理,法务部门审核合同协议,董秘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17][18] 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 投资决议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文件,业务部门制定实施计划,项目完成后需提交财务审结报告[19] - 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岗位设置、审批执行、决策程序及资产处置情况,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20][21] - 违规行为包括越权投资、重大过失或恶意串通导致损失,将追究警告、罚款或赔偿责任[22][23] 投资收回与转让条件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到期、经营不善破产、不可抗力或战略调整[25]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被投资单位亏损无前景、公司资金短缺或战略不符[26] - 处置程序权限与投资审批一致,财务部门负责清产核资及会计处理,董秘办筹备会议及披露[28][2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秘负责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投资事项,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配合信息沟通[30][31] - 未披露前所有知情人员需保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文件由董秘办存档[32][33] 附则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生效,修订需同步更新[34] - 条款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即时修订制度[36][37]